液化气联合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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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联合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更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液化气配送市场的管理。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的经营宗旨,及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签定本协议并生效后,甲方以现有中心的市场和资质为资本和下属经营户以合作经营形式进行整合市场,甲方负责市场经营的策划、管理。乙方参加纯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公司站30%,下属经营户占70%。经营户按100份计算,以每份初始入库大瓶满瓶0.5只(保称100公斤);中瓶满瓶6只(每只充13公斤);小瓶满瓶15只(每只充4.5公斤),以此作为入份资产。乙方为经营户之一,乙方占份。应向甲方交大瓶只,中瓶只,小瓶只。

二、乙方应该一次性交纳本协议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给甲方。该保证金用于保障乙方对本协议的执行,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协议到期后此保证金一次性归还乙方。

三、经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原有自己的客户使用中的不合格钢瓶进行检测,报废,更换。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四、气源全部从甲方指定的华鑫气站充装,价格随行就市。

五、如果乙方签署协议后违反协议规定,有从外面采购气源私自销售,帮助他人销售,以及做出有损中心的行为。第一次发现乙方违规行为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款冲入集体利润,乙方若要再继续经营应补齐保证金后方可继续经营。第二次发现乙方违规行为,其保证金、应该领取的利润、所提交的钢瓶和液化气作为罚款转入维护市场的资金,并终止协议。

六、从配送中心运作前,乙方对外宣传的所有业务电话全部交到甲方。并逐步替换为中心专用业务电话。若乙方或者乙方送气人员愿意继续配送液化气将和本中心协商达成新的劳动协议,以后在中心工作。经营户有责任监督和控制没有达成协议经营户,让他们不能继续在天回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液化气行业的工作。原来的经营户从中心运作开始应根据中心调遣担任维护原来业务,开发新的业务,做好市场监督,做好安全系列工作,参与打击非法经营工作。

七、在经营期间乙方不愿意继续经营液化石油气,甲方将视为自动弃权,若乙方需要转自己的利润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方有效,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八、中心经营过程中所有费用(购气款、运输费,送气费、业务费、市场维护费、库房费、员工工资)都由配送中心总帐支出。所有账务公开透明,并由甲乙双方相互监督。

九、市场维护中,发现非法气源和外来气源,甲乙双方必须到位,任何一方不到位一次罚款伍佰元整。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并交纳保证金后生效,有效期:20 年月日起到20 年月日止。十一、本协议如果出现不可调和的争议,双方约定向法院通过判决解决争议。

本协议在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基础签定,如果有未尽适宜,届时双方协商,重新签定新的补充协议,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电话:

20 年月日

乙方: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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