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注意的问题-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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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小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都已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有的小企业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实务操作上的问题。
比如:对于有些业务会计处理,从形式上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原则处理,但所选用的会计科目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科目进行操作;有的会计事项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却仍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处理。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从五个方面着手,特别强调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应注意的问题。
、应正确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
我国对企业会计核算已制定了两套核算标准,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核算标准不一致,两者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求有所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分为五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共
66 个会计科目。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六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共同类、成本类、损益类,共156 个会计科目(其中:为特殊行业增设了60个会计
科目)。
案例:(1)企业购买股票、债券、基金为赚取差价,打算
随时变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列入“短期投资”科目核算,
而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却应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2)企业购买债券,如果有明确意图、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列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而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列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3)对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核算,而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列入“管理费用” 科目核算。
所以,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严格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科目核算,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真实、准确了解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二、小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产应按成本后续计量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收款项等资产项目,在期末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账面价值均以成本计量,不需要考虑减值问题,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很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资产在期末如果存在减值迹象,要计提减值准备,将其对应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1)甲企业于2012年12月1日外购A存货10 000
件,单位成本100元,2012年12月份销售9 000 件,期末结存
1 000件,期末结存成本100 000元,A存货市价大跌,可变现
净值60 000 元。
分析:如果甲企业属于小企业划型标准范围,甲企业在2012
年12 月31 日编制资产负债表中,A 存货账面价值仍按结存的历史成本100 000 元反映,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甲企业属于大中型企业划型标准范围,甲企业在2012
年12月31日对于结存的A存货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 000元,
对应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A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按可变现净值60 000 元确认其账面价值。
(2)乙企业2012年12月1日向C公司赊销商品117 000
元,赊销期3个月,2012年12月31日C公司遭受自然灾害,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估计到期只能偿付50 000 元价款(不考虑折现因素)。
分析:如果乙企业属于小企业划型标准范围,乙企业采用直
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2012年12月31 日末,不估计坏账损反映。
2013 年到期日,只收回价款50 000 元,确认67 000 元坏账损失,编制确认坏账损失会计分录。
失,期末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仍按117 000 元借:银行存款50 000
营业外支出67 000
贷:应收账款117 000
如果乙企业属于大中型企业划型标准范围,乙企业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2012 年12 月31 日,乙企业“应收账款” 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67 000 元,编制
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67 000
贷:坏账准备67 000
2013年到期日,只收回价款50 000 元。
借:银行存款50 000
坏账准备67 000
贷:应收账款117 000
三、小企业所得税费用核算应采用应付税款法
小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是指小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案例:丙小企业2012 年利润总额为500 000 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 000 元,按照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0 000元,国债利息收入20 000
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账务处理如下:
应交所得税=[500 000+( 100 000-60 000)-20 000] X25%=130
000 元借:所得税费用1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0 000
贷:银行存款130 000
期末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130 000
贷:所得税费用130 000
四、小企业对会计差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小企业会计差错,不论是当期
发现属于当期差错,还是当期发现属于前期差错(包括前期重大差错),均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直接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以及当期相关损益,对于前期重大差错,涉及损益项目的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案例:丁企业属于小企业,2012年12月31日发现2011年
公司漏记一项管理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200 000 元,所得税申报表中也未扣除这项费用,所得税率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分析:该差错属于前期重大差错,对于丁企业属于小企业而
,该差错应按未来适用法处理,2012年12月31日编制差错
i=r
更正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200 000
贷:累计折旧2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50 000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定交易或事项的处理要求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比如:小企业发生债务重组业务、租赁业务、小型施工企业与甲方签订建造合同业务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没有作出
相应规定的,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建造合同》处理。
案例:戊企业(属于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小企业)欠B公司购
货款200 000元。
由于戊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
于2012 年5 月1 日到期的货款。
2012 年7 月1 日,经双方协商,B公司同意戊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
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为150 000 元,实际成本为100 000 元。
戊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B公司于2012年8月1日收到
戊企业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分析:戊企业属于小企业,该企业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处理:
①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200 000
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15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 000 X 17% 25 500
债务重组利得24 500
②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 5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4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000
贷:库存商品1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