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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汇编

限制"人肉搜索"引热议

浙江省人大正在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这被认为是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引起舆论热议。

应怎么看待“人肉搜索”呢?在中国的当下,“人肉搜索”有着公民表达、公民监督的特殊意义,比如之前周久耕局长的香烟门。但作为有责任感的公民,对“人肉搜索”应有理性的认识,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是原则,公布、传播个人信息是例外,且应当有法律依据。所以目前立法的目的在于平衡公众的知情权和当事人的隐私权,而不应一味鼓励“人肉搜索”。

事实上,出于公民监督公权的目的,搜集、公布涉及“社会公益”的官员或公共事务的一些信息,与上述“人肉”公民的隐私,完全是两回事。这种区别在立法中应有所体现。

立法上的模糊,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同时在施行中更容易被权力所左右,可能关住了网络民声的“减压阀”。立法者保护个人信息的良好初衷,容易被公众误解为打压网络舆论。

“人肉搜索”只是当前公民监督公权的权宜之计,并不是制度性建设。其实,有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官员的财产公开、财政支出公开,假如普通老百姓能从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到局长买一支笔花了多少钱,“人肉搜索”还有什么意义?

人肉搜索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因其侵犯隐私权,而常与所在国的法律相抵触,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批评;但有时也是法律过于落后,民众自力救济的现象。人肉搜索的发动和参与者通常都是网络上的愤青,他们看见令人愤怒,生气的事就会头脑发热,打抱不平,而失去了理智。导致以上多起人肉搜索案件发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无论是”铜须门"也好,"王菲事件"也好,这些在他们看似正义的行为往往是非正义的,他们的行为给人肉搜索的受害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失去工作、遭受指责。换位思考但是如果这些愤青们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上想想,假如你是人肉搜索的受害者,人人指着你的鼻子骂,你的感受是什么??这种“类民众监督”的确利弊难取舍。从监督手段来看,“人肉搜索”确实是让公众公司、公众人物走向更透明、更多人监督的一个过程。官方监督与民众监督通过网络的信息反馈从而得到互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共促监督方式。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毕竟群体攻击的“度”很难把握,这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NBA们能否“一刀切”?

一场“汉字保卫战”,正在央视等主流媒体上展开。从体育界的NBA、F1、CBA,到经济界的CPI、GDP、WTO,这些英文缩略词都被列入“黑名单”,由播音员、配音员、字幕员负责“屏蔽”,并改译为中文全称。

这类已有相当“知名度”的常用缩写,真的能被全面清理整顿、不留一丝痕迹吗?恐怕很难。

语言学有多种天然机制,其中包括“经济机制”。也就是说,语言是最“吝啬”的,能说两个字的,一般不说四个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将多音节词简化为更少音节的词。比如,极少人说“超级市场”而只说“超市”,不说“智力商数”而只说“智商”。口语更是如此,如“打的”,既是翻译,又是简称。

显然,被简化的词往往更有活力,而且已经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相比汉语,英语更为“吝啬”,一般只用首字母来缩略全名。要写全被精简的英文缩略词,必然会打破固有的语言机制,反使语言趋于复杂化,使沟通变得困难。

有人说,这种“清理门户”的做法是为了保证汉语的纯洁性。其实,这种思维方式未免过于保守,因为汉语本身便有极强的兼容性——有时它不露痕迹地同化外来词,如“可乐”就成了碳酸饮料的总称,不论它是可口可乐还是百事可乐;有时它还可以完美地中英混搭,比如“B超”就比译成“二型超声波扫描”要方便得多。

话说回来,就算要“屏蔽”GDP、NBA等这些耳熟能详的英文缩写,那也不必矫枉过正,而应该运用我们的智慧,将其巧译成中文缩略词,而不是机械式地翻译为冗长的全称。这也许是更积极的汉化手段,更高一筹的英汉互通。

相信汉语的强大和兼容并包,让外来语言假以时日去适应和演变,而不是一刀切地规避、肃清,这是我们应有的科学态度。

犀利哥“弱者成名”的反思

媒体在热炒“犀利哥”——曾经流浪街头的眼神犀利的男子。“犀利哥”被媒体热炒后,有了令人欣慰的结果:在

热心人士的帮助下,“犀利哥”找到了家人,回了老家,当地政府给他办理了农村低保一卡通和新农合医疗卡。经过家人的精心照顾和社会的帮助,“犀利哥”的身心健康有了好转。

可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尽管“犀利哥”已经剃了胡子、剪了长发、脱了奇装,回归家庭,社会对他的关注却没有降低:某网游添加了“犀利哥”套装,某商家注册了同名商标,更有甚者要将其拍成电影搬上银幕使之家喻户晓。

面对“犀利哥”为何走红的追问,众说纷纭,大多归之为审丑之心、赏怪之态、猎奇之好、窥私之瘾。有的干脆批评追捧一个乞丐,是“网友的冷酷、低俗和麻木”,并将其定位为“八卦盛宴”。“犀利哥”走红,是不是我们的审美观、价值观、道德观出了什么问题?

任何事件都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都会打上时代的烙印,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不难看到,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时下人们更多地关心或谈论胜者、强者、成功者。“财富名人榜”、“影响力排行榜”,成为不少人仰慕和追捧的对象,就是例证。

与此同时,弱者、无权、无势、无名的人常常被冷落,有的甚至成为职业流浪者。这给困难群体造成了很大的“体面创伤”和精神压力。他们也有个性要表达,有情绪要释放,有焦虑要化解,他们基本的人的尊严,也应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因此,我们在关注困难群体的时候,应该从善良的角度出发,给予关怀,而不是以低俗的心态,打造“弱者成名”的舞台,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犀利哥”是一个人,但又不是一个完全的自然人,而是社会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把“犀利哥”等社会困难人群看成是“乌合之众”,或讽刺挖苦,或调侃戏谑,甚至恶搞、羞辱,伤害的将不只是一个人,而是曾经有梦想但屡遭挫折的困难群体。

如何看待“犀利哥走红”现象,一时难以达成共识。可是,由此引发的审美观、价值观、道德观的讨论还可以继续下去,特别是,在怎样帮扶弱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无论如何要率先达成一致。惟有如此,整个社会才会良性发展。我们在同情和救助弱者的同时,还要倡导不分贵贱、人人平等的健康向上的氛围、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困难群体的好氛围。

六旬老太抓贼伤贼需多重反思

一名男青年在南京迈皋桥老街一水果店摸走了钱盒里的100多元钱,年过六旬的刘老太发现后,提刀追出百多米,截住男青年,要回了被偷的钱。但随后,刘老太竟用甘蔗刀对男青年头上连砍三刀。(4月17日《扬子晚报》)小偷,在每个城市都有很多,或因盗窃数额有限,只受到治安处罚。被刘老太砍伤的小偷就对记者毫无愧疚地说:“我没有抢钱,我就是偷钱。抢劫是刑事犯罪,我偷的钱不多,顶多就是治安处罚。”估计刘老太的“冲动”后果比“深谙法律”的小偷要严重得多。的确,私权越位不可取,除正当防卫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私刑。

出于对小偷的憎恨,许多人都抱有“小偷该打,打死活该”这样的观念。对小偷采取剥衣、挂牌示众等过激行为,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打死(伤)小偷的事件也多次发生。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抓到小偷应该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刘老太砍伤小偷,实际上是以一种犯罪对付另一种犯罪。

毋庸置疑,刘老太挥刀砍伤小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法律观念的薄弱。但是,我们不能把棒子全部打到刘老太和普通百姓身上。小偷如此猖獗、嚣张,是不是与法律对小偷处罚力度过弱从而引起公众面对小偷时情绪失控的原因有关呢?相关方面是不是也应该就此加以反思呢?

拾荒老人捐款10万元,让谁汗颜?

2010年4月13日下午,江苏盐城一位常年捡破烂的83岁的老人张忠泉,来到盐城市慈善会把自己多年来主要靠捡破烂积蓄下来的10万元捐给慈善会,并再三要求“这笔款子要用于救灾”。就在去捐款的路上,老人还陆续捡了3个他人丢弃的塑料瓶,让人感动。捐赠协议签订后,慈善会向张忠泉老人发捐赠证书时,老人没有接受,他说:“我不要(捐赠证书)。我只希望我能够帮助受灾的人,只想留下精神,教育下一代。”(4月15日《扬子晚报》) 突如其来的玉树7.1级大地震,不仅震碎了桥梁,震塌了房屋,更震痛了一颗颗心灵。一个83岁老人靠拾荒,无自己的住房,然而,为了灾区需要帮助的人,毅然捐出10万元,这种无私奉献的大爱精神,让每位有良知的人感动,值得我们学习,耄耋老人的善举,让人看到一份暖暖的真情和一颗赤诚真挚的博爱之心,而这样的善举应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无独有偶,去年11月,河北石家庄遭遇史上罕见持续强暴雪天气,当年逾古稀的陈广生老人看到雪后许多困难群众正遭受严寒侵袭时,他毫不犹豫地捐出了10万元。同样都是十万块钱,这种真情和爱心,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的光辉,更让我们实实在在领略了患难见真情的真谛。

“张忠泉老人一生积善行德,经常把有限的积蓄捐赠给希望工程、残疾人和一些要帮助的人”,可见为灾区捐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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