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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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会议管理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公司领导、行政办公室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行政办公室秘书做好会议记录。
2、开会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总经理可提议随时召开。
第三条、会议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派人员主持。
3、会议要求:
(1)、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各部门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行政办公室,经行政办公室呈分管领导审阅认可,由总经理审定是否为会议议题。
(2)、凡提交会议研究有关经营决策、销售策略、设备更新、项目投资等重大问题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酝酿,并提出方案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5、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着重讨论研究公司各阶段行政工作,如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成本控制、资金运作、更新改造、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会后工作:
(1)、行政办公室应根据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三天内下达“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其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必须以“决定事项通知单”或“会议纪要”为依据,在限期内认真执行落实。如有特殊情况,难以执行时,应提前将具体原因和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
(3)、无特殊情况,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拒不执行,拖延不办或不按原则执行的,公司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第一次:2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年终奖20%—50%处罚,第三次:降职使用或劝其自动离职)
(4)、总经理办公会议下达的决定内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5)、有关部门必须将决定的执行情况于下达决议之日起限期内反馈到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应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跟踪调查、并督促办理,以确保公司政令的畅通。
二、公司月度例会制度
1、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参加,行政办公室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2、开会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总经理可提议随时召开。
3、会议主持:公司月度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派人员主持。
4、会议要求:
(1)、汇报交流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本月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后勤保障、员工的工作和思想状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
(3)、总经理针对月度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月度工作提出意见并就下月重点工作进行布置。
5、会后工作:
(1)、行政办公室文秘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并归档,以备各阶段性工作稳步推进。
(2)、无特殊情况,对总经理在会议上提出的重点工作拒不落实的或执行不力的,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第一次:给予2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年终奖20%—50%处罚、第三次:降职使用或劝其自动离职)。
(3)、会议提出的决定事项,其主办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督促以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二章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变化,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津贴等。
三、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津贴实行定额包干。
四、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注明预计出差时间、到达地点,报行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报批事宜。
2、出差人员可根据报批后的《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规定》报批后,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按《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讫地点、工作内容、报销项目、金额等。
五、出差人员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六、出差人员夜间乘坐交通工具达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10小时的可选择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
七、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动车组从严控制。未达到级别,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凡事前未经批准自行改变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八、自带汽车出差不享受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九、住宿费标准见下表(单位:元/天)
十、随领导出差,可根据情况参照领导的住宿标准。
十一、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否则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十二、出差期间根据出差性质,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见下表(单位:元/天):
1、出差时间不足一天按以上标准补助误餐费。连续出差首日12:00前按一天计;回程日18:00后按一天计。
2、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主办方支付的,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在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接待单位负责食宿费用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办理私事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由出差人自行承担,且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
5、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经汇报同意后按《招待管理》规定办理,但取消当日相应伙食补助。
十三、外出参加会议,食宿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可
按会议规定开支,凭会议通知和票据报销。
十四、驾驶员出差津贴(单位:元/天):
驾驶员出差离开本市及三县地区享受出差津贴:25元/天,返回公司后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其他人员驾驶车辆不享受该项津贴。
十五、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六、因保管不当丢失交通票据,必须由本人写书面说明并提供旁证,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
十七、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