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2020年9月
2020 年 6 月 9 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 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本文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概况、信用分析框架、信用 资质进行分析,以供投资者参考。
一、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 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的交易活动。
与经营租赁不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 金,而经营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的时间计算租金。
经营租赁中,与资产所 有权有关的风险在出租人一方,而融资租赁中,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至承租人一方。
本文中租赁业指主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业。
1. 租赁公司的分类1
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租赁公司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 2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 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规模普遍较大,融资难度、融资成本相对 较低,杠杆倍数的上限更高,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而融资租赁公司为非金融机 构,原先由商务部监管,2018 年 5 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商办流通函〔2018〕
3
165 号 ,将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了银保监会。
其中根据资金来源 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又可细分为内资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两者在注册 条件、融资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
相对于内资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发展时 间较早,数量较多,准入门槛较低,审批相对宽松。
图表 1:金融租赁、外资租赁和内资租赁的比较
金融租赁
内资租赁
外资租赁
监管部门 银保监会(原为银监会) 银保监会(原为商务部) 银保监会(原为商务部)
《融资 租赁公 司监 督管理 暂行办 《融资 租赁公 司监 督管理 暂行办 法》 法》
相关监管文件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的 8% 最低注册资本 不低于 1.7 亿元人民币
不低于 1000 万美元
杠杆率要求 获批难度 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8 倍 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8 倍
极大 较大 较小
商业银行、大型企业、境外融资租
赁公司等,且对发起人财务、内容 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 经营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
发起人之一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 他经济组织
发起人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 租赁和 租赁业 务相 关的租 赁物购
租赁和 租赁业 务相 关的租 赁物购 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
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 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
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 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
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 赁资产 、固 定收益 类证 券投资业
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
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
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
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
业务、经济咨询
业务范围
证券投资业务
证券投资业务
来源:银保监会,商务部,市场研究部
按股东/关联方情况细分,金融租赁公司可进一步再分为银行系和非银行系,其 中银行系的业务拓展可借助关联银行的网点,且可获得更多融资人的资信信息, 扩张更快,具有融资来源稳定、成本低、资本金规模大、业务拓展便利、信息 更充分等优点,由于具有规模优势,在所涉及行业上,更偏向于准入门槛更高 的大型设备,如船舶、交运等,行业竞争相对适中,因而在租赁业中优势较明 显。
融资租赁公司则可细分为厂商系、平台系和独立第三方系,前两者在业务资源
1 为避免混淆,广义的融资租赁公司称为“租赁公司”。
来源:/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684507.htm 来源:/article/h/redht/201805/20180502743009.shtml
2
3
上对股东/关联方的依赖程度较高:厂商系依托关联方的设备供应、对产业链的 了解或控制力,业务来源较稳定,但行业集中度高,关联方集中度可能也较高; 平台系则关联城投平台,业务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方面的融资租赁, 区域和行业的集中度均较高。
图表 2:租赁业细分类型
细分类型
银行系 特征
持有金融牌照,融资环境更好;股东/关联方为银行,可 借助母行网点及信用信息进行业务拓展,规模较大 持有金融牌照,融资环境更好;股东/关联方为非银行 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
非银行系 股东/关联方为租赁物的供应商,或租赁客户多为股东/关 联方的上下游;行业方面的专业性较强,对租赁物相关 行业及产业链上客户的状况较了解;行业集中度较高, 关联方集中度可能也较高
厂商系
股东/关联方为地方融资平台,租赁业务多涉及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等,区域、行业集中度均较高
平台系 独立第三方系
不受制于行业、区域,提供更多元化融资租赁服务
来源:市场研究部整理
2.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影响如何?
4 2020 年 6 月 9 日 ,银保监会正式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 保监发[2020]22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 务范围,规定租赁物应为固定资产,同时新增或调整了相关监管指标,对融资 租赁公司的监管更加严格。
第一、规定融资租赁资产和其它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60 %。
这一规 定对融资租赁公司专注租赁主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范和降低业务过于分散 带来的经营风险,一定程度地抑制融资租赁公司的投机行为。
目前业务过于发 散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及时调整业务结构。
第二、规定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并将委托租赁资产纳入风险 资产的范畴。
监管将融资租赁公司杠杆倍数由之前的 10 倍调整为 8 倍,这一 规定对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标准,目前杠杆倍数较高的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及时优化杠杆。
第三、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固收投资作出限制,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
同样 地,这更严格地限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去向,严防资金过多涌入金融市场 而脱离实体经济。
第四、加强集中度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
该规 定对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分散做出了更高的要求,防范过度依赖单一客户或关联 方对公司稳定经营的影响,同时对部分公司的业务转型与发展提出了挑战。
关 联方集中度较高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将承压,例如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关联方 集中度较高,需要关注公司的股东实力及业务转型进展。
《暂行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能力、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 标准向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靠拢,在对租赁公司进行分析时,需要更加关注公司 对新规定的适应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杠杆率、资产质量和业务转型进展。
图表 3: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办法关注点
规定/指标
具体内容
(一)融资租赁业务;(二)租赁业务;(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 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四)转让与 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营规则 监管指标
明确规定租赁物范围 融资租赁资产比重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60%
4
/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9032&itemId=928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 倍。
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
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杠杆率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
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
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
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集中度管理
(四)全部关联度。
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
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
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
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来源:银保监会,市场研究部
3. 租赁行业现状
随着近年租赁行业的发展和扩张,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租赁大国。
截
至2018 年底,我国的租赁业务总量已经达到2544.2 亿美元,美国租赁业务总
量为4284 亿美元。
同时,在天津、上海、广州等地,融资租赁已经成为经济
发展的重要支撑。
放眼全球,我国租赁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第二租赁大国。
2014-
2017 年,租赁业务量增速均超20%,远高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业务增
速;2018 年我国租赁市场业务量为2544.2 亿美元,较2017 年的2656.8 亿美
元下降了4.24%,增速出现跳水,转正为负,我国租赁行业发展进入增长放缓
期。
同时,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即当年租赁市场业务量/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
较低,2018 年该值为6.9%,低于美国(21.5%)、英国(32.9%),略高于日
本(5.2%);虽然近年来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缓慢上升,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
相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图表4:中国成为全球第二租赁大国图表5:中国租赁市场渗透率较低(%)
单位:亿美元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业务量:英国
业务量:美国
增速:中国(右)
业务量:中国
增速:美国(右)
增速:英国(右)
美国中国日本英国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50% 0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1981 1984 1987 1990 1993 1996 1999 2002 2005 2008 2011 2014 2017
来源:Wind,市场研究部来源:Wind,市场研究部
2019 年融资租赁公司扩张节奏有所放缓。
截至2019 年底,我国融资租赁公司
总数量为12130 家,较2018 年底的11777 家增长3%,年增长速度由29.56%
降至3%。
截至2020 年3 月底,公司总数为12145 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
数量为70 家,内资租赁公司为406 家,外资租赁公司为11669 家。
外资租赁
公司为我国租赁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数量行业占比为96.08%,金融租
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数量占比分别为0.58%和3.34%。
相比于2011 年至
2016 年的迅速发展期,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增速明显减小,步入了增长放缓期,
一方面是因为宏观经济下行,租赁行业所投向行业的信用风险增加,融资成本
上升,企业放慢扩张步伐;另一方面是因为监管体制的调整和移交,相关政策
仍在探索中,新企业的审批进度处于停滞状态。
从业务合同余额来看,受疫情影响,截至2020 年3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
余额为64680 亿元人民币,比2019 年底的66540 亿元减少1860 亿元,下降
了2.80%。
其中,金融租赁企业的业务总量为25030 亿元,占比为38.70%;
内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总量为20190 亿元,占比为31.22%;外资租赁企业的业
务总量为19460 亿元,占比为30.09%。
2019 年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的增速已有
所放缓,加之2020 年受到疫情影响,租赁行业及其投向行业复工较晚,短期
内业务受到一定的冲击。
图表6:各类租赁公司数量(家)图表7:各类租赁公司合同余额(亿元)
外资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
金融租赁内资租赁
金融租赁同比增速(右)
14000 120%
100%
80%
60%
40%
20%
0%
同比增速(右)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2006 2008 2010 2012 2014 2016 2018 2020Q1 2006 2008 2010 2012 2014 2016 2018 2020Q1
来源:Wind,市场研究部来源:Wind,市场研究部
图表8:各类租赁公司数量占比(截至2020 年3 月底)图表9:各类租赁公司合同余额占比(截至2020 年3 月
底)
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
金融租赁
内资租赁
外资租赁39%
3% 1%
来源:Wind,市场研究部来源:Wind,市场研究部
截至2019 年底,我国31 个省、市、区都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绝大数企业分
布在东部地区。
广东、上海、天津、辽宁、山东、福建、浙江、江苏、北京、
陕西等10 个省市的企业数均超过200 家,其总数占全国总数的95%以上,其
中2019 年山东省融资租赁企业增加140 家,增长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