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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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发〔X〕37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X发〔X〕15号)、《X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X-X年)的方案》(X 发〔X〕8号)及《X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X-X)工作分工方案》(X办发〔X〕25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X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1)各县(市)、区政府要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到X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X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提高燃煤质量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案》(厅字〔X〕44号)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市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煤炭质量。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X海事处

(3)X年供暖季,全市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

承办单位:市质监局

3.淘汰分散小锅炉

(1)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到X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全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供热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X年底,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X年7月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X),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地源热泵、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大力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承办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二)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1.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

组织电力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到X年底,华能X热电有限公司2X350MW燃煤发电机组

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华能X热电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改造

组织钢铁企业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X),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300毫克/立方米。到X年底,在产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完成焦炉、烧结机头等产尘节点除尘改造和露天原料场防尘抑尘改造。西钢公司加快建设脱硫设施,确保X年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西林区人民政府、西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

组织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改造后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X),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南岔区人民政府、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4.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到X年底,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X石油公司

(三)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1.坚决淘汰黄标车

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到X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通告。到X 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2.严管车辆尾气排放

(1)加强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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