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试验检测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的管理程序,提高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中心的各项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的主要职责:承担由xxx下达的试验检测、设计和监理任务;对局属各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局管养护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的质量检验与评定,面向公路行业承担资质业务范围内的试验检测、设计和监理工作任务。

第三条中心承担的所有项目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xxx负责对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协调和帮助中心面向公路行业开展试验检测、设计和监理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中心领导班子由党支部书记、主任、工会主席等3人组成。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试验检测部、设计咨询部、财务资产部等四机构。

第六条中心应按照程序申报取得公路试验检测丙级(或乙级)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取得公路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开展设计工作,监理工作依托省监理公司成立庆阳分公司,使用其甲级资质开展工作。按照资质的等级要求,建立严

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中心对承接的外部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在资质业务范围内按照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出具超出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报告,不具备与之承担的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项目时,其所需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试验室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第十五条中心对承担的试验检测任务,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将试验检测资质给施工、监理等单位挂靠。

第十六条中心如承接工地试验检测项目时,应报请管理局批复。

第十七条中心试验检测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中心应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试验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或行政处分。

1、不能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3、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

4、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者;

5、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

第十九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1、每台(件)仪器设备应分别建立档案,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有条件的需上墙张贴。

2、制定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检查计划,并按规定周期及时申请计量部门对议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一年内应至少检查校准一次。

3、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应建有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

第四章设计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中心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禁止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设计业务。

第二十一条中心受委托承担工程设计工作时,双方应当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设计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中心应根据承接的设计任务,按项目任命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设计。

第二十三条中心进行项目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鼓励在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的应用。

第二十四条设计要严格落实“一审二校”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签字制度,相关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上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设计文件经本单位三级审核合格后方可盖章出图。

第二十五条设计要认真做好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文件交底工作,对存在的疑问或问题要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要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和拖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对较大或复杂、重要的建设工程必须要有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有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

第二十六条设计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对各专业设计说明的形式和内容应按照设计阶段深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不得出现设计说明严重漏项或与图纸内容相予盾的现象。设计要规范工程勘察纲要的规格内容,加强原始资料的管理,保证原始资料与勘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章监理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中心应在监理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对养护或建设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其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十八条中心应首先完成管理局下达的监理任务,及时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编制,提交监理执行报告。

第二十九条中心受委托承担工程监理工作时,双方应当签订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中心在履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时,必须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该机构。

第三十一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二条中心负责成立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第三十三条中心应当根据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编制监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

检测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验收 1.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技术人员及化验室相关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必要时可通知供货商参加。 1.2根据合同规定,由技术人员组织供货商或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后,由技术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单,安排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合格后技术人员列入仪器设备台帐。 2.仪器设备的使用 2.1所有设备由计量检验处负责统一编号并粘贴在设备醒目处,作为唯一性标识。 2.2对容易引起误差操作或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操作过程,应由检测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编写详细的操作规程,经主任批准后实施。 2.3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方能操作; 2.4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现异常现象时,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检测部负责人处理,再进行原因分析,直到消除异常。 2.5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温度、湿度,设备管道、电器线路布局要合理,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并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 2.6凡对可以直接打印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的年、月、日、开关机时间(24

小时制)、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仪器使用记录整洁完好详细。 3.设备的维护保养职责 3.1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安排仪器的维护保养,对化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人要做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3.2每年年初建立详细的年度核查计划,按时进行核查和校准。本单位有校准资格的,可在本单位校准;须要国家法定部门校准的,要在到期前及时送检或申请现场校准。 3.3仪器发生故障后,本车间可以维修的进行维修,无法维修的,由技术人员负责与生产商或代理商联系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3.4修复后的设备必须经过校准/检定或功能检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再投入使用。 3.5维修结束当日,由仪器管理员将维修结果填入维修表,随即将维修表交档案室。 3.6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申请报废。 3.7对于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由技术人员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理由,经主任审核后,报批报废。 4.仪器设备档案 4.1技术人员负责建立设备仪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场编号、制造(出厂)日期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b.制造商名称;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 工程材料到现场后,材料及库管员必须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报告,并由材料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者,加倍取样试验,仍不合格者,坚决清退出场。对于因材料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者,及时处理清退出场,对于让步放行的材料,要对材料供应商进行信誉评价,及时动用有关程序,甚至在合格分供方名册中予以剔除,造成较大影响的永远不得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册。 2、做好施工中的试验检验 2.1认真做好管道回填土及道路工程基础、基层、面层的压实度现场检测,以及道路基础、基层、面层的弯沉值检测,对于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部位,继续进行施工处理;同时对于不合格点,无论是集团试验部门还是项目部要及时通知技术质量处,并做跟踪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2.2做好砼及砂浆试块的检验。结合工程实际,尤其是对于预应力结构,施工中要留置足够的砼试块。试块做好编号,同时做好同条件及标准条件下的养护。 2.3及时按批量做好钢筋焊接、连接的检验。若出现不合格者,则加倍进行取样进行试验;出现不合格者,若非母材因素,则更换操作者或设备,若发现系母材因素所致,则对母材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不合格者,清退出场。 2.4做好预应力油镐及压力表的配套标定工作。 2.5做好预应力钢绞线的组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桥盖梁及预制梁施工完毕后,砼达到设计强度,要根据设计要求,同一类型结构进行孔道摩阻测试。 2.7工程功能性的试验 2.8按设计要求,在道路施工中,做好道路弯沉试验,并做好记录。 2.9对污水管道,按施工验收规范,做好闭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2.10对给水、热力、回用水等管道做好压力管道强度试验,并做好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试验检测中心业务的发展,试验检测业务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中心试验室检测活动的管理,保证试验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试验检测中心承担的一切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验检测中心职责 第四条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各省厅有关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六条负责中心内公路试验检测动态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与湖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信息交流,维护试验检测资质,定期上报和发布有关信息。

第三章试验检测工作和质量控制 第八条试验检测中心承接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在资质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出具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报告,外委试验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第九条试验检测人员应持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及省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加强试验人员岗前再培训。试验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测对象和所用检测仪器设备性能。 第十条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工地试验室,温度、湿度控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管理 1、每台(件)仪器设备分别建立档案,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有条件的需上墙张贴。 2、制定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和期间核查计划,定期请计量部门进行仪器设备检定,期间核查在周期计划内至少检查一次。 3、仪器设备应有标识。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委派流程。由项目部提交试验检测人员资质证书、设备配置等资料报请试验检测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盖章发证书成立工地试验室。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工艺试验流程图、试验检测质量控制图、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12.10 【实施日期】2016.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一、概述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及规划对质量控制的要求,管理细则主要是对其进 行控制并保持其现行有效,从而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和有效 性。 二、人员 本试验室已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明确其职责,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控制,区分检测程序的偏离,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这种偏离。 试验室从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方面保证试验室及所有人员与检 测活动、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所在母体组织通过公正性声明确保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试验室所有人员承诺确保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外泄。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由母体授权任命,当人 员发生变更时报监理、业主备案。 三、部门职责 1、选定料源:主要指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等,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材源,通过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

料场供施工使用。 2、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 3、验收复检:指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的规定,分批量进行有关技术性质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或圭寸存、清退。 4、标准试验:指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 5、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关的控制参数。 6、自检试验:包括配合比例、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7、协助试验:指为监理试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的一切材料(同 现场监理人员一同取样,每种材料取两份,一份留自己试验用,一份送监理试验室),为现场监理人 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 8、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9、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 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10、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1、关键岗位质量职责11、1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全体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对分管部门工作

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

目录 1、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 1 2、检测试验中心安全制度------------------------------------------------- 2 3、检测(试验)工作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措施---------------------- 3 4、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5 5、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6 6、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7 7、各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8 8、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9

9、收样人员岗位职责------------------------------------------------------- 10 10、资料员岗位职责-------------------------------------------------------- 11 11、现场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12 12、检测工作的复核、审核制度------------------------------------------ 13 13、仪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4 14、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管理制度-------------------------------------- 15 15、检测报告的管理制度----------------------------------- 16 16、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8 17、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处理制度------------------------ 19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室制度及职责 1.1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及试验方法。 (3)负责组织各项试验、测试,对试验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归档。 (4)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试验室的工作。 (5)参与驻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查情况。 (6)定期组织并参与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内的材料试验及检验工作。 (2)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结构的内在质量。 (3)掌握各种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 (4)积极推广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工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试验室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接受委托的样品依程序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2)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同时应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认真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复印。 (4)技术资料、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分长期保存和定期保存。 (5)试验人员均应接受相应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6)信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生产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7)遵守安全用电和防火等要求,保证试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1.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与检测项目无关的人不得查阅检验报告。 (2)认真管理试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政策法令文件,检验人员如需借阅必须办理手续。 (3)检测报告发放仅向监理或工程甲方,严禁将报告发给无关单位或部门。检验报告的发放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4)完成交工验收、技术档案及各项的试验资料和报告。 (5)资料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技术资料的防霉、防虫、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6)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资料应登记,报经负责人批准后在监督下进行销毁。 1.5检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出现不合格材料,试验室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停止该批材料的使用,同时口头报告现场试验监理。 (2)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在可处理达到合格的情况下,监督工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通知试验室,工地试验员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复检。 (3)若复检合格,请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结果并通知现场使用,反之,清退出场。 (4)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见图7.5-1。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检验工作的管理,特编制如下检验管理制度。 一、检验的组织管理 公司质检部是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其职能是代表公司对原材料、工序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和验收,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权力,公司的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相关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测,工序检验员负责车间各个工序半成品的检测及质量控制,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的出厂检测及成品合格标示。 二、材料的进厂检验制度 1、检验依据 材料检验工作依据公司原材料检验规范进行,相关指标要符合公司的标准要求。 2、检验流程 a.原材料进厂后由物资采购中心人员填写“原材料送检表”,书面通知中心试验室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依据原材料送检表去现场抽取样品。 b.被检物品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方可取样检验。 c.检验人员如发现材料明显带有质量缺陷可拒绝检验。 d.取回的产品(试样)依据相关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e.试验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试验方法应规范,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f.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物资采购中心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g.不符合公司原材料检验标准,但质量缺陷对产品影响不大的材料,可做让步接收,让步接收的材料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①让步接收由检验员出具原材料检测报告,并由质检部、技术中 心、生产管理部、物资采购中心主管及以上领导评审签字。 ②原材料检测报告由中心试验室注明不符合项及指标,并记录试 验编号。 ③物资采购中心凭签字通过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办理入库。 h. 特殊情况因生产急需而无法检验时,可由试验室备案,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放行使用,放行材料必须是供货关系较长,质量较稳定的供应商,特殊放行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做好试用工作,一经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 i. 因结构尺寸或材料密度不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的,应由中心试验室出具不合格材料、扣料通知单一式叁份报物资采购中心,留存一份由光电复合缆业务单元总监签述意见后转计量人员,计量人员在出具检斤单时,将其重量扣除,仓库多余数量应由材料核算人员以月为单位做涨库核销处理。 3、新进材料厂家的管理 a.新进材料厂家需由物资采购中心提报申请单,由质检部审核,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9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 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 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 检测机构。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 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有专项检测(交通 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 检测资质证书; 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八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尚需满足以下执业要求: 1.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室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及设置要求 第三条本项目试验检测机构设置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法定检测机构。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第四条试验室驻地建设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第五条有环境温度要求的检测室必须根据房屋的空间体积配置相匹配的空调,确保所配置的空调能够将试验环境调节至规范(规程)要求的温度。标养室必须安装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六条配备满足工地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布,避免互相干扰。 第七条必须上墙的文件包括:组织机构框图、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总监办、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土工室必须安装摄像头进行录像监控。

第三章各级试验室职责 第九条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职责: (一)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二)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测数据动态管理,发现薄弱环节,提早防范; (三)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照规定的频率做好检测工作; (四)每月汇总、分析施工单位和总监办的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并形成报告,提交指挥部; (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外委试验工作,全程参与施工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监理工地试验室实施细则。 第十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职责: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试验和安全操作规程、试验资料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对试验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委托有资质部门对仪器进行检定; (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标准规范、做好各项试验检测自检工作,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 (四)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五)及时将试验检测结果上报总监办,提请总监办进行抽检。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主动、及时上报。 第四章试验室管理 第十一条试验室资质备案 各级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

测试中心管理制度

光伏测试中心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光伏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测试中心的正常运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测试中心拥有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管理 3.1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3.2仪器设备要分类编号、入账,账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账物要相符。 3.3仪器设备需按要求做好防潮、防尘、防压、避光等工作,同时做好定期保 养以及损坏仪器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3.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对列入检定计划的仪器设备按时检定。 3.5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 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3.6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操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7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设备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 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4、测试中心管理办法 4.1所有测试中心人员都必须遵守测试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4.2测试中心人员应注意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4.3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 用测试中心的任何仪器设备。 4.4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4.5测试中心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测试中心物件移交手续,并认真登记。 5、测试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5.1管理人员应熟悉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5.2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 发现故障应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5.3严格遵守测试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 器设备和进行检测工作。 5.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认真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 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三章、试验检测要求 第四章、试验资料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工地

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及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永宁A5标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部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永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由项目业主负责检查认定并报备福建省交通质监站。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能满足业主管理办法要求,并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要求, 在施工现场建立两个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两套试验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需要增设流动试验室。 第七条我项目部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在工地现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在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八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经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 第九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经业主制定供应商提供,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在使用前经过省级标准计量部门检定或测试;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做好自校仪器的自校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做好使用记录、日常维护工作和定期复检工作。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以及堆放试验垃圾的环保设施;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不少于一部的工具车,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具备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应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上墙。 第十四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对试验用的标准砂、基准水泥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受潮、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及试验方法,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项目要填写齐全,检测有效数据的计算,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精度 要求,试验记录签字齐全。 3.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测仪器性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试件成型后,应注明制作日期和编号,按规定时间要求拆模,送标准养护室养护或进行同条件 养护。 5.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并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 6.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项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7.出具试验数据和结论,不受行政或经济利益的干预,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质量保证制度 1.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并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只能进行辅助工作,并不 得在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上签字。 (2)难度较大的检测项目,需由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检测。 (3)检测人员要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负责。 (4)各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员、样品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岗位。 2.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验。 (2)对主要的仪器设备要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检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4)对大型精密设备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5)对仪器设备要进行好维护保养,确保良好状态。 3.试验室环境要求 (1)检测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规范、方便检测工作的进行。 (2)进入检测区域应遵守有关制度。 (3)对在检测过程中将产生油烟和有害气体的检测室,应安装通风排气仪器设备。 (4)有恒温恒湿要求的检测室安装空调和去湿机(加湿器)或恒温恒湿仪。 (5)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检验科各项管理制度DOC资料全

检验科工作制度 1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理论与方法学研究,不断开展新的检验项目,积极开展检验教学,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参与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2 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 检验单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逐项填写,规范完全,临床诊断和检验目的应明确,全名签字。要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标本采集和送检等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4 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审批报告权后方能签发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有带教老师审核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签发报告。 5 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 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订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7 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要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5年。 8 制订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进行科研的选题,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 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 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 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3 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终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 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 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6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 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 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7年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

第一章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 总则 (1)为确保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参建单位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做到“统一管理,职责分明”,以使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TCR9204-201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及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3)本办法由公司制订并下发,适用于荆荆铁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须遵照本办法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4)本办法中试验检测是指荆荆铁路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进行的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活动。 2. 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中心配置实验室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若干名,各试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2)试验检测中心代表公司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

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完成监理单位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3)各监理单位不设监理试验检测中心,但应按合同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监理范围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监理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设立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3. 职责及权限 公司试验室负责对荆荆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明确各参建单位检测试验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和主要工作流程,并对各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1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试验室编制项目试验检测总体方案、阶段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报监理站审批后执行; (2)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认真执行公司及监理站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 (3)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程序; (4)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业务技术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5)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初步验收,配合公司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验收工作;

检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制度

检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制度 [日期:2008-03-05]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吉林化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检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能够真实地反映检测结果的全部信息, 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检测报告的编号、格式和信息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核和批准,对报 告内容的意见和解释,报告发送和报告的修改补充。 3.职责 3.1检测人员负责检测原始记录的如实填写,并填写检测结果汇总单。 3.2检测人员及同室人员负责审核检测原始记录及结果汇总单。中心主任负责复核 检测报告书。 3.3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签发检测报告。 3.4业务办公室负责检测报告的打印和归档。 3.5检测报告经签发后,由业务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单位或客户发送。 4程序 4.1检测报告编制要求 4.1.1报告序号YY-MM-XXX(年份-月份-顺号)。 4.l.2本中心的检测报告应能够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的检测结果,并符合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测报告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a)检测报告的标题; (b)实验室的名称; (c)检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标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客户的名称; (e)所用方法的标识; (f)检测物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h)检测的结果,用国际标准测量单位(SI)表达;

(i)中心授权签字人的签字、职务、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j)结果仅与被检物品有关的声明。 4.1.3当需要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b)必要时,在检测报告上加注使用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提出要求时,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 性时,检测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c)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d)特定方法、客户和客户群体的附加信息。 4.1.4当需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抽样日期; (b)抽样地点; (c)抽样执行标准或规范。 4.1.5意见和解释。当报告包含意见解释时,则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报告中被清晰地标注。 4.1.6设计后的检测报告格式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批使用。 4.2检测报告编制 4.2.1各检测室应将由检测分析人员签字并由同室人员、中心主任审核无误并签字 的检测原始记录、检测结果汇总表、样品检测通知单、样品检测传递单等送至业务 办公室,业务办公室负责根据检测结果汇总表按照承检产品项目的标准格式打印检 测报告。检测报告如无特殊要求打印两份,分别交给客户和留中心存档。 4.2.2当客户有要求时,则报告格式应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4.2.3检测报告的打印存储,使用中心检测程序管理系统,以做到检测报告登记、 查询、报出微机化管理。 4.3检测报告的审核 打印出的检测报告,由所承担检测项目的中心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 4.4检测报告的签发 4.4.1审核无误的检测报告由业务办公室送交中心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发。 4.4.1.1对外咨询超标样品的检测报告,或可能对中心造成重大影响的检测报告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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