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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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隐蔽工程的检测试验。

第三条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合规性。

第四条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独立和客观。

第五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质量目标包括: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质量缺陷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第六条项目检测试验的工作原则包括:全程检测试验、过程监督检验、事后抽查检验、责任追究检验等。

第七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责任部门包括: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八条项目检测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序检验、抽样检验、监理检验、验收检验等。

第九条项目检测试验的管理要求包括:规范检测试验流程、做好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检测反馈等。

第十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记录包括:检测报告、检测记录、检测证书等。

第二章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建立检测试验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包括设立检测试验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审核检测结果等。

第十二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工程项目检测试验计划的制定、审核和执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检测工作;负责处理检测结果的异常情况等。

第十三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的组成包括:检测试验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十四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五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保存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7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材料和制品等试验工作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科研单位与大专院校的工程试验室,以及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检测试验数据的检测试验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厅对全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各盟(市)、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试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单位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自治区建设厅资质审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检测试验工作。

第二章检测试验单位工作职责第五条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负责全区检测试验单位管理及资质等级审查工作,对已取得检测试验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并对全区检测试验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三、接受委托,承担自治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检测试验和鉴定任务。

四、承担或参与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主持或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仲裁的检测工作.五、主持或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检测或评定工作。

六、承担或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的制订和修订T作。

七、对自治区境内的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进行抽检,并向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提出质量检测试验报告和建议。

第六条盟(市)、旗(县)检测中心(站)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经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地区检测试验单位的管理及资质等级的初审工作。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质量检验试验的措施和计划

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质量检验试验的措施和计划

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质量检验试验的措施和计划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及实际情况我公司特拟建立以下各项质量检验控制措施。

1原材料检验验收措施1.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1)对进场的原材料,由项目物资管理部在对其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检查的同时,核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的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

(2)对进场的需要进行焊接的材料和焊材必须由金属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材质的复合。

1.2原材料的使用及跟踪验证原材料使用必须遵循先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的原则。

(1)项目物资管理部只能发放检验、验证合格的原材料、设备。

(2)凡未经检验和已经验证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能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严禁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使用单位在领用原材料的同时,抄录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编号和复试报告编号,做好材料使用跟踪记录。

(3)对于不需要复试的原材料,在验收合格、核对质量证明文件无误后方可发放使用。

(4)对于焊材等需要金属实验室检验的材料,在检测合格、检测人员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发放使用。

(5)对于需要外检的保温材料、钢结构用高强螺栓等,在外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6)项目物资管理部及使用单位应建立发放原材料跟踪管理台帐,跟踪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原材料名称、厂家名称、到货日期、数量、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使用部位、退库数量等,对其进行跟踪验证。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措施2.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依据(1)业主认可的施工技术规范。

(2)业主认可的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3)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4)制造厂家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5)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定。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

2.2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范围,编制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由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批准后共同执行。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规范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3. 本单位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本制度由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二、试验检测的原则1. 试验检测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2. 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检测应尊重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安排检测任务和工作。

4. 试验检测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试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5. 试验检测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试验检测的组织管理1.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规模确定试验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专业检测机构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明确试验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协调专业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试验检测过程,及时处理试验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四、试验检测的质量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素质。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可靠性。

1. 试验检测完成后,专业检测机构应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

2. 试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测方法、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正文:----------------------------------------------------------------------------------------------------------------------------------------------------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试验)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检测(试验)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资格年检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与检测管理第四条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分为两类: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

检测单位系指已取得“CMA”标志使用资格,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从事承检产品的生产、经营或应用等经济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检测(试验)机构。

企业试验室系指由在厦注册的施工或建材企业设置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作为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测(试验)机构。

第五条检测单位可在以下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检测工作:1、建设工程以及工程所用的材料、构件、制品以及有关设备等的质量检测(试验)工作;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测鉴定和质量纠纷的检测工作;3、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估工作;4、从事检测试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第六条企业试验室是企业的质量保证机构,承担本企业承建(包括总包)的工程质量检测或本企业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企业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检测手段和检验能力(见附录A);企业配置其他检测手段的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检测单位、企业试验室应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试验管理办法

试验管理办法

试验管理办法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工程试验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 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证性,以便更好地指导施工,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富广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合同文件》、现行的试验规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工程,是指除路面工作程以外的其它土建工程。

第二章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环境要求、试验仪器设备要求第一条机构设置本项目工程设中心试验室一个,各施工队设流动试验室。

第二条试验检测人员要求1、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执有交通部(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室配员应满足申报临时资质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2、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具有一定的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3、未取得试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4、试验检测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捏造试验检测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应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5、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试验内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试验室环境要求1、本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和试验功能要求设置养护室、水泥室、建材室、土工室、力学室、样品室、办公室。

2、环境条件试验室砼、水泥砂浆试件养护室,温度控制在20±3℃,相对湿度≥90%,水泥室的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50%。

3、操作室应布置合理,采光充足,仪器清洁整齐,便于操作。

4、办公室与操作室应分开,生活设施禁止进入操作室。

第四条试验仪器设备要求本试验室根据试验项目要求配备齐全各类试验仪器设备。

第三章试验规章制度第一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计量器具周检台帐。

2、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仪器说明书、仪器合格证、检定(校验)证书、仪器维修记录及其它资料。

房建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房建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7.5.1 总则7.5.1.1 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7.5.1.2 凡在西柏坡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房建工程建设话动的施工、监理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7.5.2 试验检测机构、任务及职责7.5.2.1 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外委试验室、驻地监理外委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以及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

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承包人、驻地、总监办负责试验的主要人员必须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7.5.2.2 对于自建试验室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以及试验室的面积(包括标养室)应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标定。

7.5.2.3 承包人外委试验室的任务是: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招标文件及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

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7.5.2.4 总监办试验室的任务是:负责核实试验标准、规程,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各种试验统计报表的格式;指导与检查承包人、驻地办外委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情况;检查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工作,审查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监督检查首件工程试验情况;对重要部位重点试验项目进行验证和批复;对关键项目应进行平行试验,对全线的试验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试验;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参加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交(竣)工验收。

7.5.2.5 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事前控制,主要是对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

工程试验 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 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试验检测管理,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原材料试验、成品检验、中间检测等。

三、管理机构1.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设立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试验检测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工作进展。

2. 试验检测部门设立专门的试验检测部门,负责具体的试验检测工作,组织编制试验方案、实施试验、分析结果,并向上级报告。

3. 监督检查部门设立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试验检测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四、试验检测管理流程1. 试验计划编制根据工程要求和试验检测标准,制定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目的、方法、设备、人员等信息。

2. 试验准备准备试验所需的材料、设备,进行试验人员的培训,确保试验能够顺利进行。

3. 试验实施按照试验计划,进行试验实施,保证试验过程的规范和严谨。

4. 数据分析对试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编制试验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5. 审查认定组织专家对试验结果进行审查认定,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六、制度执行1. 试验人员需严格按照试验计划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试验过程规范。

2. 试验检测部门需定期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试验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试验报告需按时上交,并进行备案存档,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违规处理对试验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制度修订根据试验检测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完善,确保其符合最新的管理要求。

以上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特此制定。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名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试验检测水平,我厅依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资审换证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前基本结束,2001年12月以后一律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二、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所辖区内各试验检测机构按新的资质标准申报、就位并严格按标准进行审查。

三、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按《办法》要求填报申请,并认真编制本单位的试验测质量管理手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对本《办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试验检测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工作并为工程质量检验提供数据的各类试验室(科研室、所)及检测室(中心、所、站),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按规定的方式方法,采用仪器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已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局部或整体,及其接触性介质的工程性能的定量度化的试验与现场检验测试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工程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为此,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下面就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试验检测管理体制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应指定专门的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试验检测工作,并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开展工作。

同时,建议建设方与监理方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方对试验检测内容的监督责任。

二、试验检测范围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应涵盖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重点关注土建结构、装饰装修、电气通信等方面的试验检测。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检测。

当然,施工项目中出现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时,应及时制定试验检测方案,指导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三、试验检测计划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确定试验检测计划,并将其纳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试验检测计划中应包含实验室测试、现场测试、第三方检测等内容。

同时,还应对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工作时间、出勤等要求进行规定,并安排试验检测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协调工作。

四、试验检测方法进行试验检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方法,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同时,应注意密切关注试验检测的要求,保证检测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试验检测方法上需要遵循多种标准,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五、记录与审批试验检测的数据应准确,并及时记录。

试验检测报告应包含有关试验检测的数据、结果,以及相应的检测结论和建议。

试验检测报告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存档。

试验检测报告需要定期通报施工方和监理方,建立专门的通报机制。

六、质量问题处理如果在试验检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展开专项处理工作,排除质量问题。

同时,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和复验工作。

总之,施工项目试验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确保施工现场试验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试验管理水平,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二、试验类型三、试验方案编制1.试验方案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试验目的合理确定;2.试验方案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3.试验方案编制应征求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试验设备和仪器1.施工现场试验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检定合格的设备和仪器;2.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3.周期性的校准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和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试验人员1.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2.试验人员应具备独立完成试验任务的能力,对试验结果负责;3.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试验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六、试验过程管理1.试验前,应对试验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清理,确保试验条件符合要求;2.试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试验参数;3.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试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价。

七、试验结果分析与处理1.试验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试验的可行性和有效性;2.对于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3.对于试验结果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八、试验报告编制1.试验报告应详细记录试验方案、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数据和图表;2.试验报告应由试验人员负责编制,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和签署;3.试验报告应及时编制完成,并归档保存。

九、试验档案管理1.对试验方案、试验报告和相关资料应进行归档保存,建立完整的试验档案;2.试验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不得外泄或滥用。

十、违规处理对于试验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应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对试验检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对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实体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根据管段内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工地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试验室职责:1、对施工管段内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场前按有关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

2、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频次和标准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

3、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

5、做好施工管段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6、配合做好咨询、监理单位进行的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

7、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各项目部的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

三、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1. 项目部设立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或专门负责试验及检测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具体工作由试验员和检测人员负责。

2. 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应包括试验及检测计划制定部门、试验及检测方案制订部门、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部门等。

3.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质,有相关工作经验。

四、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流程1. 工程试验及检测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制定试验及检测计划。

2.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包括试验及检测的具体内容、方法、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

3.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4.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按照试验及检测计划实施试验及检测工作。

5.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及时报告试验及检测结果,并按要求出具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

6. 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应由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下达。

7. 试验及检测成果应及时归档,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五、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执行1. 项目部应加强对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理解并遵守。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

3. 项目部应及时总结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告、调整岗位等措施,严重者可进行追责问责。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项目部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制定单位:XX项目部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试验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所用的替代材料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用于工程。

1.1水泥每批水泥均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的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水泥质量应满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等标准的要求。

水泥存放应做好防潮措施,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分别存放。

1.2砂石骨料(1)使用的砂、石料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技术要求外,还满足本工程《技术条款》的要求: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人工砂控制在2.4~2.8,粗骨料应坚硬、粗糙、洁净、无风化。

进入拌和站的粗骨料有稳定的含水量(小石的含水量控制在0.2%以下),且粒形应尽量为方圆形,避免针片状,若采用连续或间断级配,经试验确定并监理工程师同意。

不得使用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

(2)砂石骨料使用过程中,进行抽样,并按DL/T5150-2001的规定进行检验,主要检验项目:细骨料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粗骨料的超径、逊径、针片状、压碎指标、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

(3)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每4h至少检测1次砂子、小石的含水量,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

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加密检测次数。

在拌和场,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粗骨料的超径、逊径、含泥量每班检测1次,每月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所列项目进行1次参数检测,并根据检验结果调整施工配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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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依据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施工技术管理条例》(中交一公局技字[2011]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及局直属的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

项目试验室是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局或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还须接受母体试验室的领导。

第四条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业主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公司取得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的合法授权;项目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室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的相关职责1、负责选配试验室主任,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负责选择母体试验室及其相关授权;2、负责配备仪器、设备;3、负责指导项目试验室建设;4、每年对项目试验室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责1、原材料进厂后,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2、相关部门应将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试验室;3、相关部门应将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试验室;4、项目经理部应不定期组织质检、技术、材料部门及项目试验室召开会议及检查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5、负责建立项目试验室的组织机构,细化岗位职责;6、负责建设需要的试验检测条件、环境。

第八条项目试验室的基本职责1、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2、及时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满足项目施工需要;3、配合项目材料管理部门,选择合格的工程原材料;4、按照规定(指标、频率、批次)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即将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材料部门和质检部门;5、负责监督各类拌和站,使之处于有效、可控的技术状态,对出站拌和料进行质量检测;6、负责对砼强度、路面结构层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弯沉、横向力系数等工程技术质量检测数据和参数进行监测、数理统计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7、参与交工(竣工)前的检验和试验;8、提交的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规范;9、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可控状态;10、负责对试验检测工作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及管理,达到安全、环保目标。

第九条分包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项目试验室进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条外委试验1、应选择合法且具有相关资质(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外委;2、项目试验室应配合外委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并对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

第十一条项目试验室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

当检测出不合格品后,应及时报告项目总工程师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项目试验室在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奖罚、信誉等级评定后,应在3日内(情况严重应立刻上报)将结果反馈给母体试验室、公司(或者局)的对应管理部门。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配备第十三条人员配备应根据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等确定,同时要满足业主及施工的需要。

第十四条试验室主任的基本条件应取得相关行业的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特大型工程或者技术复杂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五年检测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大型工程和中小型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三年以上检测经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公路工程应取得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铁路工程应取得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或《试验员证》、市政工程应取得相关资格考试证书,并且有2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经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试验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按检测员指定的程序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七条试验检测人员基本责、权1、应按照有关标准(包括规范、规程、方法等)进行试验检测,填报原始记录;2、应对自己所出具的数据、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有权拒绝执行有关人员提出的影响试验检测独立性、真实性的要求或者指令。

第十八条项目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行政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

3、领导和组织试验室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在开工前制定试验检测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批后贯彻实施。

4、负责试验记录、报告、台帐的建立,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的资料并做好试验室年终工作总结。

5、领导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组织做好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按规定周期及时送检。

6、组织收集各类试验科技信息,努力学习新技术、新试验规程和新测试方法,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指导、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8、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试验检测工程师(员)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完成分管的试验检测工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好各项试验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各种试验记录,按规定正确处理检测数据,并及时登录各种台帐。

3、认真复核各项试验数据,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4、各种试验原始记录应及时交资料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及散发。

5、负责有关试验项目的数理统计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并写出分析报告。

6、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并给予试验工应有的技术指导和说明。

7、认真执行各项试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8、做好试验计量仪器的送检和登记工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9、加强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及时完成技术总结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试验工岗位职责1、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服从领导,工作严肃认真,协助试验检测员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

2、加强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五章仪器设备及计量管理第二十一条试验仪器设备的检定要求1、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台帐,并根据检定台账对试验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定。

2、新购的试验仪器设备应取得国家或所在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3、试验仪器设备经过运输或挪动的,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4、出现异常数据,应详查试验仪器设备的状况并进行自校或重新检定。

5、维修后的仪器设备都应重新计量检定(不管其是否在原检定周期之内)。

第二十二条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及维修要求1、试验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每次正式操作均应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并签名,设备使用记录至少保留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违章操作;若发现设备异常,必须马上停止使用,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3、大型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应将操作规程或要点张贴在该仪器旁边,以便操作者参照执行;4、精密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应在重新安装后,对其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5、全部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要求者,应确保温度、湿度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6、人为因素致使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试验室应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按周期检定表的规定日期,及时将仪器送检,使仪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二十四条标志管理1、所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标志管理;2、凡按周期检定、校验及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查的仪器设备,根据检定校验、检查结果,分别贴上合格、准用、停用标志;3、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停用、封存、标识清楚。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1、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应认真检查其说明书及资料是否齐全;试验室应为每台仪器设备建立档案袋,确保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检定、校验证书、维修情况记录及使用者记录等资料齐全。

2、档案资料必须和仪器设备同地存放、同时转移、同时交接。

3、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所有档案资料原件必须由母体试验室或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统一收存,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

4、试验室对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应包括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装箱单及维修、保养、调用等记录。

第六章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第二十六条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在正式、规范的表格上,并应逐栏如实填写。

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的数据、有效数字、符号、单位等的填写均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标准。

第二十七条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真实、结论明确,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无内容的部分应划一根长横杠线或用文字说明,项目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项目试验室印章。

第二十八条在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授权。

第二十九条原始记录应使用不褪色、不模糊的墨迹填写。

第三十条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不得擦写、不得涂改。

如果需要更改,则在被修改数据上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签字或者印章。

第三十一条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对外发出的报告均应建立台帐。

第三十二条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按照竣工资料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

第七章项目试验室的安全、环保要求第三十三条应建立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有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安全及环保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应加强对电、火、水和易然、易爆、危险品、有毒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有效管理,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音等的处理要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

第八章奖罚第三十六条对在工地试验检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部或上级主管单位应根据有关奖惩办法或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或上级主管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按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或处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局技术发展处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项目试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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