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三章、试验检测要求
第四章、试验资料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工地
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及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永宁A5标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部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永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由项目业主负责检查认定并报备福建省交通质监站。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能满足业主管理办法要求,并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要求, 在施工现场建立两个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两套试验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需要增设流动试验室。
第七条我项目部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在工地现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在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八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经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
第九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经业主制定供应商提供,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在使用前经过省级标准计量部门检定或测试;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做好自校仪器的自校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做好使用记录、日常维护工作和定期复检工作。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以及堆放试验垃圾的环保设施;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不少于一部的工具车,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具备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应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上墙。
第十四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对试验用的标准砂、基准水泥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受潮、
离析、变质;
2、对化学分析用的化学试剂专门管理、统一放置,并采取有效的避光、防潮、防分解措施,防止化学试剂变质。化学试剂应在保质期内使用,标准溶液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对校准用的标准粉、标准量具经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试验检测要求
第十五条试验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做到试验检测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频率足够,方法科学,结果准确,反馈及时,资料规范;做到试验台帐、试验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和试验报告一一对应,确保试验数据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如下:
1、承担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2、承担外购材料及完成的当地材料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3、配合工程施工,采集和提供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
4、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第十七条我项目部试验室应按合同要求和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项目、内容、频率、时间和方法(见附件1:永宁高速公路工程试验项目及频率汇总表)开展试验检
测工作,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附件1要求全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当合同和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中无标准可循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检测要求,经总监办和项目业主审查批准后执行;
2、工地临时试验室根据标段工程量及要求的频率制定出试验检测计划表并上报监理单位审查。表格形式见附件2:试验检测计划表。
第十八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进行验证试验。验证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订货之前,项目部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等材料;
2、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运入现场后,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要求全频率进行抽样试验;
3、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商品构件、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对各种标准击实、集料的级配、混合料的配合比等进行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报告必须随附各种原材料试验记录和报告,标准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试验室应在开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
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项目部应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监理单位批准,报项目业主备案;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择;
3、试验结束后,试验室应提交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工程实体建设质量进行抽样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
2、当对工程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并可适当增加抽样频率。
第二十二条试验室应对各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试验室应按技术规范规定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全频率验收试验;
第二十三条试验室的样品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取样要科学、公正,应采取随机抽样以免人为因素的影响,采取措施防止样品遗失、相互混淆或品质发生变化;
2、对抽取的样品应及时进行有效标识,并做好取样台帐记录。对原材料应标识名称、取样时间、地点、批号、厂家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