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建立民主和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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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建立民主和谐机制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直接触及到社会各种矛盾与焦点。然而社会公平正义的背后,离不开国家的民主制度安排,离不开使这些制度得到落实的各种体制、机制的良性运行。因此,构筑民主和谐机制,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也只有在各种和谐机制有效作用下,社会公平正义才有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也才能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

一、建立民主和谐机制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机制,原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引入到社会科学领域后,机制指系统内部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和谐机制实际上是指这一系统内结构之间相互作用,发挥功能并达到合作、协调、共享状态的方式。

所谓公平,包含“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权利公平是公民不分地位和职业差别,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就学、劳动、财产、质询、诉讼等等权利应当得到平等保障。权利的平等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机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公民普遍能获得发展并带来利益的前提。规则公平是防止谋取特殊利益和平衡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主体各方心态的政策和规定。一般情况下,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要平等和透明。分配公平主要是指顾及全体人民的利益公平,目标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正义,“即正确和公平的道理,是符合一定政治和道德标准的行为,指一个社会要有是非标准,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然而,社会公平正义不是天然生成的,它需要将一系列制度具体化并通过建立健全旨在合作、协调、共享基础上的有效机制来加以维护和实现。

(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是保证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基本权利得以尊重的基础。

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应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同时,应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只有切实保证和尊重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坚持使改革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才能有效地扩大内需,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推动力;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使经济社会的发展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

(二)平等参与和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是充分、持续激发社会活力的前提。

一方面,在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的规则要求摒弃先赋性的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够有一

个平等竞争的机会,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时,遵循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既可以消除平均主义的影响,又能使社会成员得到自己应得到那一份。

(三)互惠互利的利益调节是实现社会各个阶层、群体之间良性互动的手段。

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互惠互利表现为: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害另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换言之,富裕群体的发展和困难群体的生活改善应当同步。为了做到这一点,就需要进行必要的社会调剂,建立起完整、有效的以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的社会转移支付体系,以消除或缓解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不满和抵触,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互动。

(四)有效的社会矛盾疏导是社会有序安全运行的保障。

我国正处在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社会风险,有效地应对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有序安全运行,就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其一,从相对宏观的方面来看,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亦即以中等收入人群为主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因为中等收入人群的成员比较重视现有稳定的生活,而且其行为方式比较理性,其心理倾向相对来说也比较稳定;同时,中等收入人群是介于富裕群体和贫困群体之间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缓冲力量,它有助于缓解种种可能出现的社会紧张和冲突。其二,从相对微观的方面来看,为了实现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

二、和谐机制不健全是导致社会不公的深层原因

20多年的改革发展,已经使中国进入了基本实现小康的新阶段,取得了可以载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册的辉煌成就。然而,在改革发展高歌猛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十分严峻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国企改制造成部分工人下岗及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和扩张使不少居民遭遇拆迁侵权之苦、农民遭遇失地之痛;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引发尖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利益冲突;部分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经济地位相对下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腐败现象还在不断地滋生蔓延,等等。此外,在教育、医疗、户籍管理、资源环境、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也都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显然,当前社会的公平正义正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严重考验,由此,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高效率发展也同样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的严峻挑战。然而,社会公平又具有其相对独立的价值,它是广大社会成员普遍能够接受的价值目标,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道义动力,是一个政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体现。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已经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对此,应当说大多数人是有共识的。但是,对于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不公,本人以为有以下几点:

首先,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机制不均衡。反映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就是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

从历史的角度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曾经是积贫积弱的国家来说,集中有限的资源发展经济,甚至在一定阶段把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战略重点,有其历史合理性。中国自1955年起,在长达30年中,每年制订的发展计划都只是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直到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才正式把第六个五年计划更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虽然,此后社会发展被提上了日程,但在现实中,在地方上,由于一些同志的“政绩观”、“发展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差,总以为抓经济增长是实的,抓社会发展是虚的,担心抓社会发展花钱,会减缓和妨碍经济发展。宏观而言,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情况至今没有完全改变,并由此在实践中造成了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诸多问题。例如老百姓从GDP

增长中获益的份额在降低,1978-2003年全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15.7%下降到11.4%。又如,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GDP增长上,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就是经济指标硬、社会指标软。我国财政支出中与社会相关项目支出所占的比例是相对较低的,公共财政对经济的投入和对社会事业的投入严重不成比例,如1978年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是85%左右,目前还不到20%。不适当的医疗市场化使一些低收入者买不起药,看不起病。国家对教育的投入,2000年时大体占GDP的2.3%,2004年大体占4%,改革开放25年来,平均是2%。中国是以占世界1.5%的教育经费支撑占世界20%的人口的教育。另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用于教育、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支出相对于GDP的比例,在2001年前后,瑞典、丹麦、法国、德国和古巴等国家较高,为13%-15%,其他发达国家如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为10%-12%,俄罗斯、巴西、韩国、泰国等国家为6%-7%,而中国则为4.5%,甚至低于印度的5%。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后,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模式提出后,需要对我们的发展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总结。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为此,使经济增长的成果体现在社会发展中,使大多数人能够共享改革的成果,逐步使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需求得以尊重,这也是改革的目的。要知道,在经济转轨进程中,由于经济增长的社会基础还比较脆弱,没有社会的同步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的进程是不可能持续的。

其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制阻隔。表现为二元体制结构造成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严重对立。

由于各种综合因素,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由来已久。这样,在经济转轨中,公平问题还要涉及到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使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的老百姓能够从改革过程中不断受益。中国目前收入水平仍在国家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6%,几乎全部集中在农村地区。有关资料说,如果城市不发展,中国农村地区按照我国目前城市发展的平均速度,也还需要20年的时间才能赶上目前城市发展的平均水平。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难点和重点是城乡统筹发展问题。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带来区域发展的失衡,带来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发展的失衡。西部的城市和东部的城市有差距,但西部的农村落后,农民收入水准低下是造成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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