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山村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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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丛罗峪下冯家山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体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村民参与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筹资筹劳原则、对象
1、筹资筹劳原则: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公开公平的原则。
2、筹资筹劳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受益人口中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劳力以及社会志愿捐助者。
二、筹资筹劳范围
本次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民认为需要田间道路的集体公益事业。
三、筹资筹劳标准
根据我村实际和本次筹资筹劳下山村田间道路修复工程项目的总造价为6.4万元,社会捐助1.557万元,村集体投入0.2
万元,筹劳折资为1万元,尚差3万元。根据全村在册户籍人口643人,受益人口643人,在册户口劳力300个,受益户劳力300个,2009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235元,按照筹资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和筹劳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的规定,全村应每人筹资10元,实际筹资643人,共筹资0.643万元;社会捐助1.557万元,集体投入0.2万元,筹劳为每个劳力筹2个工日,全村共筹劳500个,劳动日工价为20元,筹劳折资为1.万元,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预计从2010年10月18日开始筹资筹劳。
四、筹资筹劳程序
1、提出事项。本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或1/10村民和1/5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2、形成方案。由村委会向村民公告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签字同意,形成书面决议。
3、方案审核。方案、决议和会议纪录经镇政府初审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复审。
4、公布方案。经县减负办复审后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公布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五、筹资筹劳减免
现役军人、军烈属、退伍伤残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和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等优抚对象、在校就读学生、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者(县级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孕妇、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五保户等人,不承担出资出劳任务。因病、因伤、因残及家庭经济有特别困难等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出资出劳任务的人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可以减免。
六、建立领导机构,搞好筹资筹劳监督管理
(一)成立以村支书冯花眼为组长,村委主任冯来宝为副组长、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搞好筹资筹劳管理,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
1、资金管理。筹资实行单独核算、专用收据、专款专用,若有结余、结转下年度用于兴办其他公益事业,若有缺口,可转下年度筹集。
2、劳务管理。做好投劳登记,村民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出劳的,由本人请人代为出劳或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亲属向村级组织书面提出。
3、工程决算管理。筹资筹劳单项工程竣工并形成的决算,在15个工作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使用监督
1、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我村筹资筹劳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纳入村级财务代管范围,对违规筹资筹劳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责令限期纠正,并督促其及时退还所筹资金,或将违反规定的
用工,按照标准给予村民相应的报酬。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
2、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出资出劳的村民、要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履行。
七、本次筹资筹劳与项目实施同时进行,项目工程对外公开招投标,村领导小组全程监管,工程质量验收邀请上级组织验收,项目工程从现在开始实施,预计2010年12月底结束。
八、本实施方案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政府初审,县减负办审批后实行。
丛罗峪镇下冯家山村民委员会(盖章)乡镇分管领导签字:丛罗峪镇人民政府(盖章)
农经站站长签字:丛罗峪镇农经站(盖章)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