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签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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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签合同注意事项

毕业季到了,不少毕业生都开始了自己的工作生涯,但你是否知道毕业生签合同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毕业生签合同须知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应届毕业生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大学毕业生是一个多么敏感的词汇,开学时承载着家人的期待与自己的梦想,毕业时却陷进了一种茫然的状态,谁不期待着“一将功成”,但有多少人真正能做到呢?毕业生作为社会的雏鸟更要提醒十二分精神,预防在求职过程中的陷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谨慎而细心。因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要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并注意以下的内容:

一、“陷阱”合同

规范的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不规范甚至是用人单位故意设置“陷阱”的合同,则会成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致命毒药。对毕业生来说,常见的“陷阱”合同主要有五种:

(一)口头合同

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有些单位经常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无书面文本。求职心切的毕业生很容易轻信用人单位的种种许诺,而实际就业后会发现,这些“空头支票”往往难以兑现,权益受损时也常因不易取证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表现在劳动合同上,就是用人单位为了重复使用、并未与对方协商而预先拟定内容并付印的聘用合同。格式合

同在某些具体条款上可能会故意含糊其词,甚至可以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毕业生很容易在这些“模糊条款”上遭受权益损失。如果毕业生对其中条款有异议,一定要达成一致后再签字,

尤其是某些量化条款应予以明确,避免出现“一定期限内”、

“一定数额”之类的存在纠纷隐患的词句。即使是格式合同,也

是可以更改的。

(三)“一边倒”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了应聘方的义务以

及应聘方的违约责任,而关于应聘方的权利却只字不提。如果本

单位违约,则以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为借口来逃避责任。这种

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在法律上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但是必须在

合同签署后一年之内申请仲裁或诉讼要求变更和撤销。

(四)生死合同

这种劳动合同多见于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常常在签

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如“若发生外,劳动者后果自负”、“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用以逃避单

位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

(五)“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

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

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后者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多数

也是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不利于应聘者。遇到这种情况,毕业生

一定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二、抵押金

很多毕业生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与单位准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被告知需缴纳一笔不菲的抵押金,否则不予接纳。一些用人单位在收取抵押金或身份证之后,会肆意侵犯毕业生的权益,如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等。而当毕业生辞职或被解雇时,又以种种借口不予退还,以此要挟、敲诈毕业生。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毕业生已缴纳了此笔费用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何种工作,包括工作的岗位、性质、范围以及完成工作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毕业生来说,要尤其明确就业岗位的具体约定,尽量避免在合同中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变更岗位的条款,同时要提防用人单位利用对岗位的粉饰包装来诱骗求职者。

北京某工科大学的一个毕业生生求职时,合同上写明岗位是“物流管理”,但实际做的却是仓库保管的工作,虽然也属物流管理范畴,但无疑是浪费了人才;湖北的一位女高材生,高薪应聘某公司的“网络营销”职位,到了公司才知道原来是从事传销,此“网络”非彼“网络”,空有聪明才智无法发挥不说,还掉入魔窟难以逃脱。

还有很多毕业生就业后,发现与用人单位原来约定的工

作岗位有很大出入,偏离了自己的预定目标,积极性也受到严重

挫伤。因此,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候,将与用人单

位约定的就业具体岗位清楚、准确地写入补充协议中,并注明将

来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确认,以免误了自己的前程。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劳动者维

持生活的基本来源和持续劳动的原始动力,也可以说是劳动者短

期内最实惠的物质利益。

关于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条款,毕业生除了要明确劳

动报酬的种类、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的计

算方式等内容以外,还要掌握一个大的原则,即劳动报酬金额不

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无论劳动合同中有无约定以及

劳动者有无完成定额或承包任务,用人单位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警惕用人单位用“责任底薪”等模糊概念来克扣甚至拒发

劳动者报酬。曾经有位求职者应聘某网络公司,合同注明工资是

责任底薪800元加业务提成。一个月后,该求职者因为经验等原

因未签到任何订单,但把所联系的客户资料都交给了公司。在其

领取工资的时候,却被公司告知“责任底薪”不是“保底底薪”,未能与客户单位签定业务合同的没有任何报酬。这种做法明显违

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求职者完全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社会保险

劳动者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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