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非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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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非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技术

要求(暂行)

1 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液氨的非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8163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

GB 1251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8009-2011 冷库安全规程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AQ / 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导则

AQ 3018-2006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AQ 3036-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AB 003-2001 液氨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安全规程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氨储存、装卸、使用场所

液氨钢瓶储存区和储罐区、装卸区、用氨厂房。本文件中简称液氨场所。

3.2 液氨储罐区

由一个或若干个储存液氨的储罐组成的相对独立区域。本文件中简称罐区。

3.3 液氨钢瓶储存区

储存若干个液氨钢瓶的相对独立区域,包括液氨钢瓶储存仓库和棚库。本文件简称钢瓶储存区。

3.4 现场处置方案

针对具体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3.5 用氨厂房

在工艺或系统中使用液氨以及充装液氨的车间,包括氨制冷机房、用氨生产车间、氨分解器区域

4 一般要求

4.1 选址与布置

4.1.1 液氨场所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并宜位于工厂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同时须考虑在事故情况下,因风向不利对厂外人口密集区域的影响。

4.1.2 液氨场所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

4.1.3 氨压缩机房、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罐区属于火灾危险性乙类场所,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应符合

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4.1.4 用氨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GB50016-2006的规定:4.2 人员管理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4.2.2 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在班液氨岗位专职安全员,负责液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该人员应当由公司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冷库企业的液氨岗位专职安全员同时应具备“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高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

4.3 制度建设

4.3.1 新、改、扩建企业应按照安监总局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4.3.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劳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作业环境氨浓度检测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3.4 企业应按安监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工作。

4.3.5 企业应按安监总局48号令《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4.3.6 企业应按安监总局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及相关其他工作。

4.3.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相关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4.3.8 企业应制定液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9002 的有关规定,同时聘请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报安监局相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液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 安全技术要求

5.1 设备设施要求

5.1.1 企业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在本单位职工和附近300米范围内居民易看到的高处;

5.1.2 企业应制定液氨易泄漏部位的巡检、维修保养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中应明确检查部位、方法、人员、周期等内容;

5.1.3 与液氨接触的部件不应选用铜或铜合金材料以及镀锌或镀锡得零配件;

5.1.4 液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5.1.5 液氨场所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应配备应急通讯器材。

5.1.6 液氨场所应配备应急抢修工具,至少应包括手锤、扳手、钢丝钳、改锥;根据可能泄漏部位,液氨场所应至少配备如表1所示的堵漏工具。工具的数量和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1 堵漏工具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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