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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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净含量
强制性 标注内 容
5
生产者、 经销者的 名称地址 和联系方 式
强制性 标注内 容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不得另外加 贴、补印或篡改;保质期期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示;乙醇含量10% 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不用标示保质期 。 2、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 体位置,如见封口、见底盖、见瓶盖等。 3、含多个不同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保质期按最早到期 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表示,生产日期可表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 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也可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 条件。 1、标题: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或不进行标示 2、标示形式:常温(冷冻、冷藏、避光、阴凉干燥处)保存;xx-xx ℃保存;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xx,湿度≤xx
其他注 意事项
企业实际 标注是否 符合:
1
食品名称
2
配料表
3
配料的定 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量标示 2、 特别强调配料的含量较低时或无时,应标示其在成品中的含量。
净含量组成: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 1、液态食品、半固体或黏性食品:用体积毫升(mL)(ml)、升(L) (l)表示;用质量克(g)、千克(kg);字符最小高度:Q≤50ml(g) 2mm;50ml(g) < Q ≤ 200mL(g)3mm ;200mL(g)<Q ≤1L(kg) 4mm; Q >1L(kg)6mm 2、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3、净含量与规格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4、固、液两相食品应标示固形物含量。 5、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预包装食品时,应标示规格。 错例:500g±5g 正确应为:500g 错例:1000g正确应为:1kg 1、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委托加工: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 称和 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地级市地 域)) 2、联系方式:电话(热线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传真、网 络联系方式、邮箱等。 3、进口食品: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中国进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标签审核检查表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醒目位置,清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1、标准名称或在没有标准时使用不是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 或 通俗名称。 2、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 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 部位标示前款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其他问题详见GB7718) 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2、标题应为“配料”或“配料表”;发酵产品可用“原料”、“原 辅料” 3、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 ≤2%的配料顺序不限)。 4、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 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 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复合配料和可食用包材加入量《25%时, 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 一标示) 5、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 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6、食品添加剂全部按加入量递减的顺序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 称。标注方式: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国际编 码(INS号);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具体名称。标示提示:两个两个 以上的名称可选其中一个;不标示制法;按实际功能标示功能类别; 考虑致敏物质标示的需要,可在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如磷脂(大豆 磷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名称应标示GB 14881或相关批准公告中的 名称;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配料 表的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加入量<食品总量25%的复合料中含有的 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 艺作用的,不需要提示。 8、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1、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
推荐标 示的内 容 食品标 识不得 标注的 内容:
1、批号: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2、食用方法:如有必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每餐)食用量 、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3、致敏物质。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 用的;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 依据的;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6、使用国旗、国徽或 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7、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禁止的 食品标 识违法 行为:
1、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 的名称、地址;3、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 他行为。 1、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不得小于1.8mm。2、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3、食品标识应当直接 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4、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 、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5、透过 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 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 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 内容。6、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7、在食品名称或说 明中标注有“营养”“强化”字样的,应按国家标准规定标注营养素和热量8、混装非食用产 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 文警示说明
10 营养标签
11 质量等级 1、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食品,应 标示质量等级和加工工艺。请认真查看本企业产品执行标准 12 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其他强 食品”。 制标注 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 内容
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辐照食品: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
6
生产日期 、保质期
7
贮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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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 1、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编 编号及QS标志。 2、SC(QS)标志中标注“生产许可”字样。 号 产品标准 应标示企业执行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 代号 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基本要求:1、真实客观、中文标示,“方框表”标示营养成分(除 特殊情况外),任意尺寸,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 2、营养成分含量为具体值,可通过计算或检测获得; 3、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强制标示内容:1、营养标签三要素:项目、含量、NRV%; 2、强制标示1+4:能量和四个核心营养素; 3、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成分;营养强化剂;生产过程 或配料中有(部分)氢化油时,标示反式脂肪(酸); 4、未规定NRV值的成分仅标含量。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1、生鲜食品(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 品不在豁免范围)、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 2、包装总面积≤100cm²或最大表面积≤20cm²的预包装食品,自愿标 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可省略NRV标示;现制现售食品 (可即时食用的)(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配送至零售商销售的预 包装食品,应标示营养标签),包装饮用水; 3、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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