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应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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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应急指南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公诉科

庭审突发问题处置方法指南

1、被告人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的,如何应对?

答:对被告人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的,应由法庭依法处置。如果法庭在被告人提出回避申请后直接征询公诉人意见的,公诉人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十第二款规定,建议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公诉人可针对不同情况再发表意见:

(1)如果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公诉人应向法庭说明:“鉴于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法庭当庭驳回,被告人无权申请复议”;

(2)如果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公诉人应建议法庭休庭。要注意的是,此时,公诉人一般不需要当庭对该理由是否成立作出评判,但对于被告人明显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的,应当庭反驳,以正视听;同时,对于被告人以《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回避的,应建议法庭要求被告人庭后向法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休庭后,依照《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法院会将有关情况和材料通知检察机关。公诉人也应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检察长或检委会依法决定回避的,应依法更换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或书记员;驳回回避申请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被告人送达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并告知如其不服,有权在收到该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检察机关应当在向被告人送达回避决定书意或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后,再要求法院恢复审理。

重新开庭时,根据《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公诉人应将回避决定书或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或复议决定书交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由法院院长到庭宣布。

2、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如何应对?

答:在庭审中,为体现对当事人权益和意见的充分保障和尊重,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简单地以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管辖异议权为由予以驳斥,而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应对:

(1)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可在法庭征询公诉人意见时,向法庭说明本案管辖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建议法庭继续开庭;

(2)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及时建议法院休庭,与法院沟通,由法院决定将案件退回原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不能撤回起诉。原检察机关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依法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但对于毒品犯罪的案件已提起公诉并进入审判程序的,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根据“两高”和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由检察机关和法院审查后,分别依法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法院指定管辖,而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或法院。

3、被告人在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时提出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失实的,如何应对?

答:对此情况,一般应当由法庭讯问被告人具体是哪些事实失实。在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后,公诉人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如果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提出事实失实的主张是虚假的,公诉人在讯问阶段,除按照预案准备的讯问提纲进行讯问外,应着重针对被告人所谓失实的事实进行发问,以揭露被告人理由的虚假性,并建议法庭予以注意;在举证阶段,应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运用证据加以驳斥,进一步证实起诉书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辩论阶段,发表公诉意见时可结合全案证据,进一步论证起诉书指控的事实。

(2)如果起诉书中确实存在技术性瑕疵,导致指控的事实在细节上与客观事实不符,如日期、地点书写错误等,但不影响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和定罪量刑的,公诉人可在本院检察长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在法庭调查前或者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实事求是地当庭予以更正,以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但在庭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如果被告人当庭提出证据证明起诉书中叙述的其身份或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合实际的,公诉人应根据《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一条、四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法庭休庭,报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变更起诉;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4)如果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排除被告人主张的虚假性,且该主张一旦属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公诉人应要求法庭休庭。如庭后经审查发现具有《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要求法庭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并在补充

侦查期限内,根据补充侦查的事实,依照《规则》第四百五十六条至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法院恢复审理或者变更、追加、撤回起诉。

(5)对适用“两简”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的主张系实质上否定了对犯罪事实的承认的,公诉人应及时要求法庭按照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同时按照上述(1)至(4)的情形予以应对。

4、公诉人以普通话发问,被告人能够听懂普通话却以方言回答的,如何应对?

答:如果该被告人系少数民族,且其使用的方言属于本民族语言的,无论其是否能使用普通话回答,公诉人均应首先问其是否要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回答。被告人明确表示庭审中要用本民族语言回答的,公诉人应向法庭提出:“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要求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诉讼,请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的规定,为其提供翻译。”

如果被告人不属于少数民族,其使用方言不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可以允许;如果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公诉人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如果被告人使用方言只是用语习惯的,公诉人可向被告人指出:“被告人,如果你能够使用普通话回答问题,应使用普通话回答公诉人的提问,以便于法庭能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公正地对你裁判。”

(2)如果被告人确实难以用普通话进行回答的,公诉人在讯问后,可用普通话复述被告人的回答内容,并由被告人当庭确认。

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告人能够听懂普通话却只能以方言回答的情况,公诉部门承办人在审查起诉时即可掌握,如果承办人难以听懂该方言的,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更换其他能听懂该方言的承办人办理,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庭审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5、对被告人答非所问,或者沉默不语,或者明确拒绝回答的,如何应对?

答:如果公诉人认为案情相对清晰,没有必要对被告人继续发问的,可向法庭说明鉴于被告人放弃辩解权利,公诉人不再发问,但将在举证阶段通过举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如果公诉人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继续发问的,可以向被告人指出:“被告人,接受讯问并如实回答,有利于法庭充分听取你的辩解,全面、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也有利于充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希望你能正确对待,配合法庭的调查。”

如果被告人依旧不配合,公诉人可以向法庭表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鉴于被告人拒绝回答公诉人的讯问,公诉人将在举证阶段通过举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在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庭审中,如有必要通过讯问向法庭和旁听人员揭露犯罪基本概况的,公诉人也可以结合或引用起诉书中的内容,采取“长问”的方式,继续发问,但要注意庭审效果,及时调整。

6、对被告人随意打断公诉人发言,为自己辩解的,如何应对?

答: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被告人在法庭上随意发言,甚至恶意打断公诉人发问,是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根据《解释》第二百五十条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法庭予以警告制止。

如果法庭没有警告制止的,公诉人可告知被告人:“根据法庭的许可,现在由公诉人发言,被告人如需要为自己辩解,可在公诉人发言后,经法庭许可,再作发言”。如果被告人随后仍然继续打断公诉人发言,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公诉人应要求法庭当庭予以警告制止并予以训诫。

如果如果审判长不予警告制止,或者警告制止仍无效的,公诉人可向法庭建议:“鉴于被告人违反法庭规则、继续恶意打断公诉人发言,影响法庭秩序,请法庭休庭,并根据《解释》二百五十条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这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7、对共同被告人在法庭上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如何应对?

答:对共同被告人在法庭上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情况,应当由法庭予以警告制止。如果法庭没有予以警告制止的,公诉人可按不同的庭审阶段作出不同处理:

(1)如果是在法庭讯问阶段发现共同被告人存在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的情况的,公诉人可先直接予以制止。如果被告人在公诉人继续发问时仍然交头接耳或者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的,公诉人可要求法庭予以警告制止,具体可表述为:“审判长,被告人交头接耳(或者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庭规则,而且可能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最终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公诉人要求法庭予以警告制止。”要注意的是,根据《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庭审讯问被告人应分别进行,只有在需要对质时,才允许多名被告人同时在场。因此,如果在庭审讯问对质时出现共同被告人在法庭上有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情况,

公诉人可视情要求法庭适当拉开或调换被告人的位置,或者将暂时不需要对质的被告人带离法庭,以防止其他共同被告人交头接耳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

(2)对于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其他庭审环节中出现的被告人交头接耳,甚至暗示干扰其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的情况,公诉人不宜主动、直接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可参照上述表述要求法庭警告制止。

在警告制止后,对于那些被干扰的被告人,公诉人可对其晓之以理,规劝其不要受到误导。

8、少数民族或外国籍被告人当庭提出在侦查阶段被讯问时无相关翻译的,如何应对?

答: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当庭要出示、宣读的证据,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发现侦查讯问时没有翻译人员会影响被告人的理解或表达,或者被告人明确提出聘请翻译人员,而侦查人员没有聘请翻译人员的,公诉人不得将之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同时应要求侦查机关予以补救或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绝不允许出现当庭才发现影响事实认定或定罪处罚的讯问笔录中应当有翻译人员而没有聘请的情况。

如果公安机关在进行宣告拘留、逮捕等程序性工作时确实没有提供翻译人员,虽然该相应讯问笔录不需要当庭出示、宣读,但被告人当庭提出异议的,公诉人可当庭指出:“对于被告人陈述的情况,公诉人庭前已经充分注意,并已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视情告知公安机关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公诉人还要指出的是:第一,该份笔录并不是认定本案事实和罪名的证据,因此被告人的异议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第二,根据《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只是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因此被告人所提出的讯问笔录并不影响本案相应拘留、逮捕等程序性行为的效力。”

除上述情况外,实践中被告人当庭提出在侦查阶段被讯问时无相关翻译的,一般可能是因为对法律的误解或有意做虚假陈述,对此公诉人应讯问被告人是否能听懂(或看懂)汉语,没有翻译人员是否影响其理解和表达,并视被告人的回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应对:

(1)如果没有翻译人员参与讯问不影响其理解和表达的,公诉人应讯问被告人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时有无提出申请或拒绝聘请翻译人员。如果其本人未申请或者明确拒绝聘请翻译人员的,公诉人应当庭指出:“申请翻译人员是被告人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有权聘请翻译人员的情况下,没有积极行使该权利,实际上是对该权利的放弃,因此侦查阶段讯问时无相关翻译人员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建议法庭依法采信侦查阶段所收集的相关证据。”

(2)如果没有翻译人员参与讯问影响其理解和表达,但现有证据能证实确有相关翻译人员的,公诉人可向法庭出示、宣读有关的笔录,并请法庭注意被告人当庭虚假的陈述。

9、庭审中,被告人交代出自己其他犯罪事实的,如何应对?

答:对被告人主动交代自己其他犯罪事实的行为,公诉人首先应当庭予以肯定和鼓励;其次,公诉人可向法庭表明:“审判长,鉴于今天开庭审理的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所交代的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超出了起诉书的指控范围,公诉人建议法庭对本案继续开庭审理。对被告人交代的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建议法庭在庭审结束后进行讯问、调查,并将有关材料依法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10、庭审中,被告人交代他人犯罪事实的,如何应对?

答:对被告人当庭交代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公诉人应当庭予以肯定和鼓励,并区分他人犯罪事实的不同性质,进行处理:

(1)如果该事实系他人参与本案的共同犯罪事实,公诉人应在征得法庭许可后,对被告人进行仔细讯问:

若当庭讯问足以确认该他人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或不构成犯罪的,可要求法庭继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若发现被告人有意捏造事实干扰法庭审理的,应当庭予以揭露,并请法庭注意;

若当庭讯问不足以排除该其他人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可能的,应按照《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和《解释》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并根据《规则》第四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根据补充侦查的事实,依照《规则》第四百五十六条至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法院恢复审理或者变更、追加、撤回起诉。

(2)若被告人当庭交代的是他人实施的其他犯罪事实,公诉人应参照第9题的处置方法进行应对。

11、被害人在出庭接受公诉人询问时,提供了新的被被告人侵害的事实,如何应对?

答:公诉人可先对该事实进行询问,并问明被害人为何以前未及时陈述。然后,分二种情况予以应对:

(1)如果该事实与本案无关,可向法庭表明:“审判长,鉴于今天审理的是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害人提供的新的被被告人侵害的事实超出

了本案起诉书指控的范围,请法庭对本案继续审理。对被害人提供的新的被被告人侵害的事实,被害人可在本案庭审后再向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如果发现该事实与本案有关且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至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法院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起诉。

12、对辩护人诱导发问的,如何处理?

答:《规则》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辩护人对被告人或者证人进行诱导性讯问、询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询问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的客观真实的,公诉人可以要求审判长制止或者要求对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予采纳。

据此,对辩护人不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只是意在通过暗示使被告人、被害人或证人恢复对某些事实细节的回忆的诱导发问,一般情况下公诉人可以不予反对。但对辩护人有意通过暗示被告人、证人,使其故意对并不存在的事实作陈述,或者使其在事实细节方面产生偏离事实真相的陈述的发问,因其可能影响陈述或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公诉人应及时提请法庭予以制止,并视情建议法庭对该项陈述或证言不予采信。

13、公诉人指出辩护人发问不当,而法庭不予支持的,如何应对?

答: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发问不当,并当庭向法庭提出而法庭认为辩护人的发问并无不当,仍由其继续发问的,公诉人应当服从。即便认为法庭的裁断不当,也应在庭审后向法庭提出。但对辩护人不当的发问和被告人回答的内容,公诉人应在讯问、举证和质证以及发表公诉意见时,当庭予以辩驳。庭审结束后,公诉人认为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必要时依法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

14、辩护人提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指控无关的,如何应对?

答:公诉人应当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举证。对辩护人在质证过程中提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指控无关的意见,公诉人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答辩:

(1)如果辩护人因未正确理解公诉人就证据证明内容所作的概括说明,而误认为该证据与指控无关的,公诉人可向法庭重申该份证据的证明要点及所证明的相关案件事实;

(2)如果辩护人通过割裂证据之间的关系来否定该份证据的关联性的,公诉人可概要阐述该份证据可与哪些证据相结合证明哪些案件事实,以说明该份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并希望辩护人不要割裂地看待公诉人出示的证据;

(3)如果公诉人认为对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综合证明作用宜在法庭辩论时再发表综合意见的,应向法庭说明,在质证时不再直接就辩护人的意见进行答辩。

15、被告人或辩护人当庭提出公诉人事先未掌握的新的材料的,如何应对?

答:如果该证据系被告人或辩护人开庭五日前获取,但被告人、辩护人未按照《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于庭前向法庭提供的,公诉人应当庭指出:“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的做法违反了司法解释关于辩护人、被告人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向法庭提供证据的规定,有‘证据突袭’之嫌,请法庭予以注意。同时公诉人要求当庭查阅辩护人、被告人出示的证据后再予以质证(或公诉人建议法庭休庭,待公诉人庭后查阅后,再予以质证)。”

查阅证据时,公诉人应按照《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经查阅:

(1)如果认为该证据符合法律的要求,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公诉人应实事求是地发表质证意见;

(2)如果该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或在案证据能够反驳新证据的,公诉人可在说明理由或进行反驳后,要求法庭不予采信;

(3)如果该证据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当庭又难以准确判断的,公诉人可建议法庭在本案其他证据质证完毕后延期审理。在延期审理期间公诉人应对该证据进行复核或补充其他证据。

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证据系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取,或者系未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调取,或者系其他辩护人调取的,对该三种情形,公诉人不宜按照《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直接以取证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法庭不予采信。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辩护人需要向法庭提供的是关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非“证据”,而且,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公诉人的职责要求看,无论辩护人提供的证据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公诉人都有义务进行查阅、审核,发现符合客观事实的,都应当予以认可。

16、对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公诉人认为该证据的调取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没有意义的,如何应对?

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是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法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如果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与案件无关或者与在案证据重复,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可以通过简要分析在案证据说明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认定案件事实,调取新的证据已无必要,建议法庭驳回辩护人申请。

17、对辩护人当庭申请证人或者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审判长询问公诉人意见的,如何应对?

答:申请证人或者执行职务的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是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但应由法庭决定是否同意辩护人的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七条,《解释》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听取辩护人向法庭陈述的申请证人或执行职务的警察作为证人出庭的意见和理由后,如法庭询问公诉人的意见,公诉人一般不宜发表建议法庭不予准许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建议法庭依法决定。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公诉人可发表如下意见:

(1)如果辩护人申请出庭的证人所要证明的事实,与法庭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或者本案在案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该证人或者执行职务的警察作为证人的出庭证言明显重复、不必要的,公诉人应根据《解释》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向法庭说明理由,建议法庭不予准许;

(2)如果辩护人申请出庭的证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庭审期间身患重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或者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产生直接决定作用,公诉人认为该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应根据《解释》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法庭说明具体理由,提请法庭准许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当事人、辩护人当庭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审判长询问公诉人意见的,如何应对?

答:申请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当事人、辩护人的权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对鉴定意见有争议的案件,公诉人在庭前会议程序充分了解辩护人意见,做好预案。当庭一般不宜发表建议法庭不予准许的意见,可答复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法庭查明当事人、辩护人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理由和相关证据,由法庭予以决定。

如果当事人、辩护人申请的理由明显不成立,或者与本案的定罪、量刑明显没有关联,可向法庭说明。

18、公诉人对证人名单中所列的证人、鉴定人未申请传唤出庭,但辩护人申请传唤了该证人、鉴定人的,应由控辩双方中哪一方先发问?

答:根据《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和第二百一十三的明确规定,向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应由要求传唤的一方先进行。因此,对于公诉人未申请传唤证人、鉴定人而辩护人申请的,应先由辩护人进行发问;待辩护人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进行发问。这也符合交叉询问的一般规则。

涉及有被害人出庭的情形,按照《解释》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同上方法回应。

19、被害人辨认时的见证人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辩护人或被告人据此否定该辨认笔录的,如何应对?

答:公诉人具体可以答辩为:

“现有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均没有对辨认见证人的资格作出特别限制,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见证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见证人参与辨认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体现侦查行为必要的公开性,保证程序的公开、公正。至于见证人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是否影响辨认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要通过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对辨认结果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才能确定,不能仅因见证人与辨认人有利害关系而直接否定辨认结果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20、在质证过程中,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且影响定罪量刑的,而审判长未询问公诉人的意见,如何应对?

答:辩护方对公诉方当庭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提出的质证意见,公诉人应当进行答辩,答辩一般应在辩护方提出质证意见后立即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庭辩论阶段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发表意见。如庭审质证中,对于辩护方提出的质证意见,审判长未询问公诉人的意见,可以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应对:

(1)辩护方对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提出异议,公诉人认为有必要立即进行答辩的,可以在继续举证之前,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作出答辩,答辩后继续举证。具体可表述为:“审判长,在继续出示证据之前,针对辩护人对于××证据

的质证意见,公诉人作如下答辩……,下面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本案的××证据……。”

如果接下来的举证,审判长仍然忽视公诉人的答辩权,公诉人则可以进一步表明:“法律规定,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对证据进行相互辩论,所以在继续举证之前,公诉人仍要对辩护人刚才提出的异议先予以答辩。”

(2)如果公诉人认为没有必要立即进行答辩,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庭辩论阶段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发表意见,但要向审判长作出说明。

21、对于证人及被害人不出庭,辩护人针对其证言或者陈述之间不一致或其他一些细小的问题,而否定或者怀疑其全部的证据效力,如何应对?

答:(1)如果辩护人纠缠的细小问题与案件基本事实和定性没有关系的,公诉人可以当庭指出:“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参与庭审的重点和目的应在于促进查明案件事实,过于纠缠无谓的细节只能降低庭审效率,因此建议法庭对辨论的意见不予采纳。”

(2)如果被害人或证人的言词证据在细节方面存在前后矛盾,是由于记忆上或判断上的失误造成的,公诉人应向合议庭指出:“被害人(或证人)的言词证据在细节方面存在的前后矛盾,正符合了人的记忆规律,说明侦查、检察人员在制作笔录时是客观真实的,不能因此怀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反之,如果所有的记忆在细节方面都完全一致,反倒令人怀疑笔录制作过程的真实性。同时,公诉人还要指出的是,指控被告人犯罪并非只凭借一份证言或陈述,而是由各类已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来支持的,辩护人不应就一份证言或陈述内容中的某一个方面的细节而过度纠缠。”

(3)如果细节问题确属案件中的关键情节,而侦查、检察人员工作确有疏忽,导致全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则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待补充侦查排除上述合理怀疑后再恢复法庭审理。

22、在庭审中,对《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免证事实,被告人、辩护人要求公诉人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如何应对?

答:公诉人可具体应对为:“对于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要求,根据《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公诉人不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如果辩护人或被告人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免证事实的,应当向法庭提供,公诉人将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予以认真审查、质证。”

当辩护人或被告人一再要求公诉人予以证明的,公诉人也可以结合案件情况,进一步向法庭指出辩方对免证事实提出异议所具有的不合理性,请法庭支持。

23、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公诉部门以非自侦罪名提起公诉时,辩方对证据合法性提出异议,要求证据转化的,如何应对?

答:公诉人具体可应对为:

“高检院2006年12月22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改变定性后可否直接提起公诉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据此,原侦查阶段合法获取的证据依然有效,并不需要转化。为便于法庭裁判,公诉人具体阐述理由如下:

首先,自侦部门对案件的侦查权来源合法。在具体的个案中,自侦部门是否拥有侦查职权,应当立足于立案阶段来判断。如果受案时的定性符合案件管辖的条件,侦查部门就具有合法的侦查职权。相应的,其所得证据来源也是合法的;

其次,不应因案件定性在后续诉讼环节发生的变化而否定证据的合法性。在侦查的后续诉讼阶段,证据收集活动已经结束,证据的合法属性呈现为‘已然’的状态。此时对案件定性的改变,只是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问题,不应对证据收集行为的合法性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再者,立案管辖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司法机关的各自职责,提高诉讼效率。由于案件性质改变而进行证据转换,既不利于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也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4、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或辩护人在示证阶段对证据提出异议的,如何应对?

答:公诉人的处置方法一般有两种:其一是仅针对该证据及其涉及的案件事实进行质证即可;其二是建议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具体选择何种处置方式,关键要看该证据在认定案件基本犯罪事实中的作用:

(1)如果该证据是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关键证据,被告人或辩护人的异议导致被告人改变了自愿认罪的态度,或者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公诉人应根据《规则》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建议法庭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2)如果该异议仅可能影响到对部分情节的认定,或者仅影响到对罪名的选择问题,被告人并未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提出异议,也未改变自愿认罪态度的

25、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或者被告人自我辩护时对公诉机关或者公诉人进行语言攻击的,如何应对?

答: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或者公诉人的语言攻击,是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法庭依法应予制止。如法庭未予制止,公诉人应当庭表明:“按照法律规定,辩护人和被告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既违反法庭纪律,也无助于从轻、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行为,公诉人要求法庭予以警告制止和训诫。”

26、对辩护人当庭突然提出庭前没有阅看过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并以此来攻击检察机关或公诉人的,如何应对?

答:(1)如果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系庭前已经向法庭依法移送的卷宗材料,则应当庭表明:“公诉人今天向法庭出示的证据,都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提起公诉时移送的卷宗证据,而不是在提起公诉后至开庭前新收集的证据。辩护人本人庭前没有阅看,不是由于检察机关或公诉人的原因造成的,辩护人以此攻击检察机关和公诉人,有违辩护人的法律职责,请法庭予以警告或训诫!”如果辩护人确实在庭前已阅看了全部卷宗,而当庭称没有阅看的,公诉人则应当庭予以揭露。

(2)如果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系开庭前送交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人提出对该证据需要作准备的,根据《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应由法庭宣布休庭。法庭没有宣布的,公诉人则应向法庭表明:“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是经过法庭许可的,符合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辩护人不应以此攻击检察机关和公诉人!同时,鉴于辩护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准备,公诉人建议法庭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人作必要准备的时间,待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27、对庭审中,被告人或辩护人要求公诉人提供检察机关内部的政策性规定的,如何应对?

答:为了统一本市司法人员对于法律的适用,本市法院、检察院单独或者共同制定了一系列的业务指导文件。实践中,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因对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理解有偏差,往往会误认为司法机关是根据“内部规定”定案。对此,公诉人应当庭予以澄清:“司法机关定案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司法解释,而非所谓的‘内部规定’。根据《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应当知晓的事实,公诉人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如果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有异议,可以向法庭表明,公诉人会按照职责要求,对有关问题予以答辩和说明。”

28、对辩护人提出存在超期羁押的,如何答辩?

答:防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超期羁押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公诉人在审查起诉中,应注意对是否存在超期羁押、超出审限的行为进行审查,尽量在起诉前发现并纠正相关情况,防止法庭上被动。在一般情况下,案件不会发生超期羁押的情形,辩护人提出这方面的意见,主要还是对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误解,对刑事诉讼程序的陌生,对此公诉人可说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后,指出司法机关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不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

对极个别确实发生超期羁押的案件,公诉人应当向法庭表明:“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禁止公、检、法在超期羁押期间依法收集的证据具有证据效力,因此,这些证据对案件具有证明力。”同时,公诉人也应实事求是地对超期羁押情况进行评析,明确指出其违法性,并客观介绍发现此问题后的处置情况(如已变更强制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等)。

29、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受轻伤以上伤害,加害人未一并起诉。辩护人提出应当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并当庭指出检察机关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如何答辩?

答:公诉人具体可答辩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今天开庭审理的是被告人实施的伤害案件。故是否追究致被告人伤害的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不属于今天庭审中要解决的问题。辩护人提出要求追究致被告人伤害的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超越了辩护人的职责。同时,对因加害人过错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影响,公诉人已经充分考虑,并在本案量刑建议中予以体现。

公诉人还要指出的是,检察机关不一并起诉致被告人伤害的加害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能够与被告人一并起诉的应当是被告人的同案犯,而致被告人伤害的加害人与被告人并非同案关系,因此可以不对致被告人伤害的加害人与本案被告人一并起诉。当然,通过今天的庭审,公诉人也了解了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休庭后将会向有关职能部门转达,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

30、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有人身攻击风险的案件如何准备庭审?

建立群体性案件或有人身攻击风险的庭审预警申报制度,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报告。

对可能出现妨碍公诉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情形的,经申请,法警大队应派适当法警出警,并依照有关规定携带、使用警械具,护送公诉人员出庭和返回,保障公诉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和人身安全。对于庭审时出现的过激行为或突发性攻击行为做好应对准备。

对于群体性案件在庭审预案中充分考虑群体性特点,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建议人数较多的被害人或利益相关人员组织部分代表参加庭审或旁听庭审,并告知扰乱庭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手册 1.时间 2009年09月22日 2.要求 2.1公司救灾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和相关生产车间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2.2公司各救援小组组长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公司救灾指挥部总指挥请假,同时将救灾小组组长的职责向副组长交待清楚。 2.3在车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班长负责指挥;在公司救灾指挥部成员未到达之前,由车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公司救灾指挥部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2.4事故应急处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3.参加人员 3.1设立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李新发 副指挥:房爱国、王举峰、王海涛、马成兵 指挥员:奚道才、周正华、彭吉伟、樊小厂 3.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 3.2.1消防气防组:

组长:姜广栓 组员:贾可慧、张秀波 3.2.2生产技术组: 组长:王举峰 副组长:王海涛、马成兵、邵海廷 组员:王亮、曹文学、杨勇、公茂德、刘运银、丛明华、王峰、胡公华、张国栋 3.2.3安全保卫组: 组长:奚道才 副组长:王海健 组员:胡彦龙、侯居兵、张坤 3.2.4设备抢修组: 组长:彭吉伟 副组长:樊小厂 组员:邵长水、韩忠银 3.2.5后勤救护组: 组长:高建民 副组长:刘建伟 组员:高道福、李芳、张伟军 3.2.6成员: 赵玉来、江心雷、宓中刚、金蕾、王振兴、杨成岗、宋立明、魏方国、张贯友、李恩康、庞春明、毕振海、刘继 4.职责分工 4.1总指挥 4.1.1组织、指挥公司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继实施,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是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主体责任;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在派人参与应急预案评审,不再对评审专家资格进行界定;三是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配套性文件未及时修订,同新的规章存在一些冲突;四是在我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精简行政服务流程背景下,备案时限已压减到2个工作日。为促进评审工作真实、有效,提高应急预案质量,精简备案申报材料,方便企业办理备案,有必要对企业应急预案评审行为予以规范。同时,统一我市应急预案备案受理审核标准,指导企业组织评审和申请备案。 二、有关依据 关于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组织形式及申请备案提交材料依据来源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

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等法规和文件,充分参考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09〕73号,以下简称:《评审指南(试行)》)等文件规定。企业类型划分依据来源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共2部分,第一部分应急预案评审和论证,主要从评审组织形式、评审要点、文件归档、专家要求等方面进行指导和规范,第二部分应急预案备案,主要对企业提交材料和受理机关受理、审查方面进行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审和论证部分 1.企业分类:明确适用范围,仅适合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应急预案评审、论证企业的类型。 2.评审组织形式:框架上基本沿用《评审指南(试行)》的规定,根据新的法规进行局部修订如下:一是增加了专家现场核查环节。二是调整了要素评审表,删减了形式审查,增加风险论证内容。三是明确了评审参加人员和会议组织方式。四是明确了会议记录和评审书面纪要的要求。 3.评审要素:将原评审“7要素”调整为“5要素”,适当修改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与日常应急处理手册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及日常应急处理手册 火灾、地震、交通事故、拥挤踩踏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每天都有可能在我们身边发生。据统计,全球每年约有350万人因突发公共事件而死亡。灾难的发生总是让人猝不及防,但如果平时我们多储备一些常识,一旦面对难关,也许就会应对从容。为了能够防患于未然,滕州公路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及日常应急处理手册》,让大家多多了解身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好事前准备。 紧急情况下的自救 1火灾 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清:哪里有什么东西着火、着火处的详细地址、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报警后派人到门口或路口等候消防车。 火灾刚发生时,趁火势很小,应在第一时间灭火,同时报警;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互相拥挤;撤离时,朝明亮或外面空旷的地方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 如果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封堵,没有救生设备时,可利用落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凸出物滑下楼。或用绳索、床单等自制简单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阳台或窗台沿线缓慢滑下。切勿乘电梯逃生。 当衣物着火时,最好脱下或就地卧倒在地,用手覆盖脸部并翻滚压熄火焰,或跳入就近的水池,将火熄灭。 如果烟雾弥漫,用湿毛巾掩住口鼻呼吸,降低姿势,沿墙壁边爬行逃生。 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以湿棉被、湿毛毯裹住身体,迅速通过,以免身体着火。

火场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背后的门;逃出现场后切勿重返屋内取贵重物品。 在楼下无救生气垫等情况下,切勿轻易跳楼逃生。 不可在床底、衣橱、阁楼等处躲避火焰或烟雾;被困室内时,应到易于获救的地点呼救,如靠近马路的窗口附近,或与入口较近的房间。 邻室起火,切勿贸然开门,应逃到阳台,大声求援或用上述方法脱险;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尽量大声喊叫,提醒其他人逃生。 2恐怖事件 发生恐怖事件时,要听从消防、公安和其他应急管理部门的指挥,平时要做好应对恐怖事件的准备,包括熟悉周边环境,了解经常出入的场所的安全出口;不要收取可疑的包裹;做好暂停日常公共设施准备,如电力、通讯、燃气站、加油站、现金提款机和网络等。 恐怖分子常常在公共场所使用人体或汽车炸弹制造爆炸。可疑包裹一般有下列情形:陌生人寄出;没有发件地址;常见字词拼写错误;写有威胁话语;没有具体收件人;按错误地址退回;标明“保密”或“不能X光透视”;有异常标签;过度包装;露出电线或铝箔;有异味或生锈;重量与尺寸显然不相称或外形奇异等。 接到恐怖威胁电话时应尽可能多了解打电话人的信息,保持与其通话并录音,向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报警。 3拥挤踩踏事件 在空间有限、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发生人群拥挤踩踏事件是非常危险的,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涌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不要奔跑,以免摔倒; 如果路边有商店、咖啡馆等可以暂时躲避的地方,可以暂避一时。切记不要逆着人流前进,以免被推倒在地; 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切记远离店铺的玻璃窗,以免被破碎玻璃扎伤; 如果可能,要抓住身边坚固牢靠的东西,待人群疏散后,迅速而镇静地离开现场; 若有人突然摔倒,旁边的人一定要大声呼叫,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如果带着孩子,要尽快把孩子抱起来,面对混乱的场面,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做到遇

市民公共安全应急指南之化学事故防护(最新版)

市民公共安全应急指南之化学事故防护(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24

市民公共安全应急指南之化学事故防护 (最新版) 1.什么是化学事故 化学事故是指有毒物质或化学危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或其他原因引起泄漏、污染或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伤害的事故。 化学危险品种类繁多,有特殊的毒害作用,化学事故具有突发性强、扩散快、范围广、时间长、后果复杂等特点,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化工厂附近为事故多发地带;而地铁站等高人群密度地区也有可能成为恐怖分子发动袭击的场所。 常见危险化学品有:液化气、管道煤气、汽油、苯、氯乙烯、

液氯、液氨、甲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黄磷、强碱、强酸、农药杀虫剂等等。 2.前兆/确认 ·在化工区或有警告标志的化工产品容器附近,应该注意发现前兆异常: ·有色气体或液体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并伴有怪味。 ·大批人员同时出现头痛(晕)、心悸、烦闷、呼吸困难、呕吐、视物模糊、有刺激感、惊厥、抽筋、步履蹒跚等不适症状。 ·动物异常(数量大、范围广): √许多蜂、蝇、蝴蝶等昆虫飞行不稳、抖翅、挣扎。 √大量青蛙、麻雀、鸽子、家禽、家畜等出现眨眼、散瞳、缩瞳、流口水、站立不稳、呼吸困难、抽筋现象。 √很多鱼、虾、蚂蟥等水生物活动加快、乱蹦乱爬,尔后活动困难。 ·植物异常: √许多种类植物的颜色发生变化。

应急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简化

应急管理平台操作 手册简化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数字应急广播管理平台 操作使用参考手册 V2.2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目录 第一章系统软件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系统软件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系统配置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软件的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安装SQL Server /SQL Server 数据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 在Windows 上安装SQL Server 企业版数据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 在Windows 上安装SQL Server 企业版数据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安装加密狗驱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安装村村响数据库管理工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用村村响数据库管理工具创立BNMSDB数据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安装村村响应急广播管理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数字广播应急系统的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系统架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 县级前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2 乡/镇级前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3村级前端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数字广播应急管理平台的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数字广播应急管理平台的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数字广播应急管理平台操作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远程监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2日常广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3 紧急广播...............................................................................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指南(2018)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 (试行) 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提高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针对性,有效发挥评审作用,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并附有评审表等表格,供企业和评审人员参考。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备案的企业组织对其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评审。 2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 《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5?48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及日常应急处理手册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26105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及日常应急 处理手册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及日常应急 处理手册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火灾、地震、交通事故、拥挤踩踏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每天都有可能在我们身边发生。据统计,全球每年约有350万人因突发公共事件而死亡。灾难的发生总是让人猝不及防,但如果平时我们多储备一些常识,一旦面对难关,也许就会应对从容。为了能够防患于未然,滕州公路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及日常应急处理手册》,让大家多多了解身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好事前准备。 紧急情况下的自救

公共安全应急指南(一)

公共安全应急指南(一) ——建立家庭计划 灾难的发生总是让人猝不及防。“知道如何做”是我们保护自己、保护家人最好的准备和应尽的责任。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来建立个人和家庭的应急计划。 一、家庭应急四步走 ● ● ● ● ●了解本地区、本社区、本单位和子女学校的应急方案。 (二)制定应急方案 召开家庭会议制定自家独特的应急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家庭成员集合处确定紧急状态时的“家庭成员集合处”,最好有两处: ①家中发生意外时可去的屋外安全地点。 ②当发生意外难以到达①地点时,可去的本市某交通便捷地。 (2)家庭紧急联络人 在北京市和外市各选择一位“家庭紧急联络人”。这样,事故发生时,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此两位固定的联络人取得联系。 (3)信息联络卡 为每位家庭成员准备一张信息联络卡(老人和儿童尤其必需)。上面记录本人的名字、家庭地址、家庭其他成员、联络电话、年龄、血型、既往病史等信息。

信息卡注意每年更新,并在工作单位和邻居家备份。 ● 在家庭成员中普及安全知识。尤其要教会孩子急救常识,主要是如何拨打110 报警电话等。 ● 将“家庭紧急联络人”的号码和常用报警号码贴在家中电话机上或近旁。 ● 和家庭成员一起讨论和完善家庭应急方案。 (三)核对安全事项 家庭中通常存在许多安全盲点,请逐一核对您是否注意到了以下安全事项: ● 在家中装设油烟警报器,注意安装位置和房间,尤其要重视卧室。 ● 不要在衣橱等高处堆放行李箱等重物,以免坠落砸伤人员。 ● 储存家庭应急物品并准备家庭应急包。 ● 参加灾难应对和急救知识培训班。 ● 针对不同灾难和事件,确定家庭中的避难点或“安全房间”。 ● 每半年给孩子们讲述一次安全知识,以免他们忘记。 ● 应在室内玻璃上粘贴胶纸,以防玻璃破碎飞溅造成意外伤害。 ● 让家人都知道电源总开关位置,并学会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切断总电源。 ● 家中勿堆积易燃物品。 ● ● ● 检查家中电线有无老化、裸露甚至断裂等现象。 ● 厨房应备有灭火器,所有家庭成员须了解其使用方法。 ● 将家庭紧急联络人、消防队、派出所电话号码贴在靠近家中电话的地方。

应急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单机版)

附件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单机版) 用户使用手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2008年11月 页脚内容28

目录 1.概述............................................................ 1 1.1软件开发环境................................................. 11.2硬件要求..................................................... 1 1.3操作平台..................................................... 1 2.基本操作........................................................ 2 2.1进入系统..................................................... 22.2系统初始化................................................... 2 2.2.1功能................................................. 3 2.2.2注意事项............................................. 3 2.3单位基本情况................................................. 5 2.3.1功能................................................. 5 2.3.2注意事项............................................. 6 2.4预案管理..................................................... 7 2.4.1功能................................................. 8 2.4.2注意事项........................................... 10 2.5资源管理................................................... 11 2.5.1功能................................................... 11 2.5.2注意事项............................................... 142.6查询统计................................................... 15 2.6.1单位查询........................................... 15 2.6.2预案查询........................................... 21 2.6.3统计输出............................................... 232.7数据导入导出............................................... 25 页脚内容0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为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浙江省对已经发布的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49个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编制了《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发放到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和相关机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一、操作手册的主要内容 预案是手册的基础,手册是预案的深化。与预案不同的是,操作手册突出将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人、到物,确保在突发事件应对的每个环节,应急人员收得拢、应急信息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物资调得动。浙江省《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以预案为依据进行编制,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流程框架图、应急管理机构、应急专家、应急救援力量、医疗保障能力、应急物资分布、避难场所分布、公众疏散路线等20个方面。对应急预案明确的监测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等,也择要编入了手册内容。为了使操作手册一目了然,有关内容用图表表示,挂在显眼位置。 为加强预案操作手册之间的衔接,浙江省《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到县,且每一级操作手册的应急资源信息至少向下延伸两级,即:省登记到县,市登记到乡镇、街道,县登记到社区、村。

对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学校、企业及重点防范目标,不再编制操作手册,但按编制操作手册的要求来制订应急预案,即把预防和应对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及联络方式、物资储备点等作为预案内容的重点,从而增强了基层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编制标准,加强工作指导。为保障《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顺利推进,浙江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工作的规范和指导。一是制定了《浙江省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编制指南》,明确了操作手册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开展试点。省应急办组织省卫生厅、省消防总队对省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先期试点,通过深入调研,并组织试点单位领导和省级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形成了三个样本。通过对当时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和卫生传染病事件处置实战检验证明,这三个样本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省应急办将三个样本在省、市两级预案操作手册编制中进行了推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三是加强培训。省应急办组织培训班,对省级各类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市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有关方面熟练掌握编制方法和具体要求。

AQ∕T 9011-201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doc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AQ∕T 9011-2019 2019—9-12发布 2020-02-01实施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与评估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内容适用性的评估活动。根据预案类别、适用的对象不同,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 merg e ncy r esp o nsep l 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3.2 应急响应e merg e ncy r esp o nse 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3.3 应急预案评估e merg e ncy r esp o nsep l anassessment 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适用性所开展的分析过程。 4基本要求 4.1评估目的 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并提出修订建议。 4.2评估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a)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b)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结果; c)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d)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e)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f)应急资源调查及评估结果; g)其他相关材料。 5评估程序 5.1成立评估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评估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评估组成员人数一般为单数。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的人员或者有关专家参加应急预案评估,必要时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5.2资料收集分析 评估组应确定需评估的应急预案,依据4.2收集相关资料,明确以下情况: a)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变化情况; b)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部门)及其职责调整情况; c)面临的事故风险变化情况; d)重要应急资源变化情况; e)应急救援力量变化情况; f)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变化情况; g)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 h)其他情况。 5.3评估实施 5.3.1采用资料分析、现场审核、推演论证、人员访谈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a)资料分析:针对评估目的和评估内容,查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梳理有关规定、要求及证据材料,初步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参见GB/T29639; b)现场审核:依据资料分析的情况,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设备操作检验的方式,准确掌握并验证应急资源、生产运行、工艺设备方面的问题情况; c)推演论证:根据需要,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的形式,对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响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手册947

xxxxxx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手册 安质环保部 二零XX年十二月

目录 编制目的 (1) 编制依据 (1) 适用范围 (1) 组织体系 (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 项目应急组织 (5)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程序 (6) 第一部分:应急响应 (6) 第二部分:应急救援 (8) 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2) 触电应急处置措施 (14) 高处坠落应急处置措施 (16)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8) 起重吊装应急处置措施 (20) 人工呼吸 (22) 止血 (23) 骨折固定要领 (24) 搬运伤员 (25)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xxxx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危害,制定本手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法律法规及路桥总经理部相关制度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中国路桥蒙内标轨铁路第十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组织体系 项目经理部应急组织体系由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现场应急小组组成。 指挥机构及职责 1.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及职责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由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书记、项目副总工为副组长。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组长不在时授权副组长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 现场应急小组 社会救援力量 现场救援力量 外联安全组 抢险救援组 事故调查组 善后处理组 后勤保障组 事故现场 项目经理部应急组织体系

公共安全规划及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

摘要:城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灾害是个全球性的问题。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灾害已经进入比较严峻的时期,且随着现代化城市布局的扩大和经济发展而呈现出突发性、扩张性、多样性、群发性和防灾难度大等特点,城市的日常应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安全法则的需求,这就迫切需要对城市灾害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进行研究。 关键词: 城市灾害;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灾害的威胁正不断地加剧,但灾害应急能力却十分脆弱。所以,确定公共安全规划原则,建立合理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非常重要。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中城市遭受灾害的损失越来越重。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已成为许多国家抵御灾害的重中之重。 一、公共安全规划原则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体系的建设,不仅是营造安全城市、整合城市公共安全资源的需要,也是应对全球化的国际竞争、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现实需要出发,建立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就成了现在工作的重点。要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需遵从以下几方面原则。 (一)综合性 在公共安全规划内容上综合考虑更多灾种。从单一灾种、个别部门的条块管理扩大到多种灾害、多部门条块结合式、综合管理,再到以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社会稳定发展为目标的危机管理,体现信息、组织、物资、人员等各类资源统一调度,综合化、集约化利用。 (二)全程化 在规划层次上,建立由注重城市灾害的预防到关注城市灾害的预防、应急、恢复重建在内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包括硬件设施和软的管理系统的建立;由对城市单个系统的个别规划扩大到城市的所有系统共同规划,保障整个城市系统的运行安全。 (三)科学性 在公共安全研究阶段,加入规划评价的内容,包括城市土地承灾脆弱性评估、城市建筑受灾易损性评估、各种灾害的风险评估、防灾工程措施的经济性评估以及城市综合防灾能力评估等,充分采用国际先进的致灾因子风险分析和承灾体脆弱性评价方法和技术进行城市公共安全分析和评价,实现公共安全规划与公共安全研究的有利结合。 二、公共安全规划的三角形模型 纵观城市灾害从发生、发展,直至采取应急措施的全过程,可以发现城市灾害及其应对中存在三个主体:其一是灾害事故本身,通常称之为“突发事件”;其二是突发事件作用的对象,可以称之为“承灾载体”;其三是采取应对措施的过程,通常称之为“应急管理”。突发事件、承灾载体、应急管理三者构成了一个三角形的闭环框架。进一步深入探寻可以发现,虽然突发事件的类型众多,但突发事件的作用基本可以归为三类: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作用,我们称之为灾害要素,如图2-1所示。认识突发事件、承灾载体、应急管理三方面的属性特点,掌握三者间的联系和规律,是实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 图2-1 公共安全规划的三角形架构 在公共安全规划的三角形模型中,应急管理是可以预防或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后果的各种人为干预手段,应急管理的本质是管理灾害要素及其演化与作用过程。应急管理的核心是获知应急管理的重点目标,掌握应急管理的科学方法和关键技术,把握应急管理措施实施的恰当时机和力度。构建一个有效的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是公共安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样板)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青岛xxxx有限公司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有关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工地正常秩序和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xxxx 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操作手册。 二、分级分类 本操作手册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公司、工地正常施工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公司、区有关部门、政府立即处置的紧急事件。一般分为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质量安全事故、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人身体健康的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可控性较好的;Ⅲ级(较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情况较严重,较难控制的;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三)组织机构 青岛xxxx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xxx总经理任总指挥,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有关应急小组。 1、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安全事故情况; (4).做好现场安全疏导和人员紧急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 (5).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开展处理善后事宜。 2、设立现场处置机构及其职责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 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及时做好事故情况汇报,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与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2).抢险救援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主要承担现场人员的抢险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人员离开现场。 (4).医疗救护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组织人员立即进行现

应急措施手册

应急措施手册 一、火灾应急措施 1、减轻浓烟危害的方法 1)大量地喷水,降低浓烟的温度,抑制浓烟蔓延的速度。 2)用毛巾或布蒙住口鼻,减少烟气的吸入,关闭或封住与着火房间相通的门窗,减少浓烟的进入。 3)从烟火中出逃,如烟不太浓,可俯下身子行走;如为浓烟,须铺匐行走,在贴近地面30厘米的空气层中,烟雾较为稀薄。高层建筑的电梯间、楼梯、通气孔道往往是火势蔓延上升的地方,要回避。烟火上行,人要下行。 2、火灾中烧伤的急救原则 1)一灭 迅速灭火是火灾烧伤急救的基本原则。被烧伤者应尽快脱掉燃烧的衣帽,或就地卧倒,在地上滚动糗灭火焰。如附近有水汇、河沟,可跳入水中灭火。切不可乱跑,以免越跑身上的火越烧越旺,也不要呼喊,以免吸入火焰引起呼吸道烧伤。 2)二查 检查救出火场的伤员有无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如颅脑和内脏损伤、呼吸道烧伤致呼吸困难。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清除口鼻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吸氧。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行心肺复苏。 3)三防 防疼痛和休克。烧伤后都会有严重的疼痛和烦躁不安。应给予强力镇痛药。轻者口服止痛药片,重者肌肉注射止痛剂,伴有脑外伤和呼吸道烧伤者,禁用吗啡、杜冷丁等麻醉性止痛药,以免影响呼吸。其他病人在送往医院途中应避免重复多次使用吗啡、杜冷丁,以防中毒。严重烧伤很快发生休克。这时应现场快速输入生理盐水抗休克。烧伤病人因灼烤出现严重口渴,不要给予大量白开水,而应给予烧伤饮料,即每500毫升水中加50克葡萄糖(白糖也可),1.5克氯化钠(食盐也可),0.75克小苏打粉,0.03克鲁米那(苯巴比妥片),少量多次口服,成人每次200毫升,小儿每次100毫升。 4)四包 现场救护注意保护烧伤创面,用干净纱布、被单包裹或覆盖,然后送医院处理。 二、地震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原则

市民公共安全应急指南之交通安全(新版)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市民公共安全应急指南之交通 安全(新版)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市民公共安全应急指南之交通安全(新版) (一)陆上交通事故自救 1.行路安全 (1)事故预防 ·横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过人行横道时“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时,应先看左后看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出行应有人带领。 注意 ·不要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要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不要在街上滑旱冰、踢足球等。 ·不要在机动车道上兜售物品、卖报纸、散发广告传单等。

·夜间行走时要特别注意:走行人多及照明充足的街道,避免阴暗的巷道;走在人行道中间,朝与汽车相反方向走。 (2)事故应对 ·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遇到撞人后驾车或骑车逃逸的情况,应及时追上肇事者或求助周围群众拦住肇事者。 ·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3)救护措施 ·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止血、包扎或固定。 ·注意保持伤者呼吸通畅;如果呼吸和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不要翻动伤者,立即拨打120或999求助。 2.非机动车安全 (1)事故预防

发电机应急操作手册

大庆分行发电机操作规程 一、基本概况 分行核心机房电源由3路供应,分别为由大厦两个变压器输出的两路市电及一路柴油机电源,其中两路市电在大厦地下室切换合并,在供电故障时,市电与和柴油发电机电源能够进行自动切换,给机房两台UPS及营业部UPS供电。 发电机型号:DY080B ,容量:80KW 油箱容量:0.4吨,可以持续工作8个小时以上。 切换时间:如果“市电”停,柴油发电机在30秒内便会自行启动并送电; 切换方式:由市电分闸造成断电信息给发电机的控制单元发送断电信息,自启动发电机。 二、操作规程 1、市电中断条件下,柴油发电机应能够自动启动,并且实现UPS输入电源自动切换到发电机电源,不需人工操作。此时,柴油发电机显示屏会显示输出电流电压读数,在核心机房会观察到UPS已经接受发电机供电,证明已发电机供电成功。 2、如果柴油发电机未正常自动启动,需判断未能自动启动的原因,如因未知原因不能自动启动,则应迅速联系厂商并说明故障现象,必要时要求出现场。如因设置为手动启动,

则需手动启动柴油发电机,确保机房内设备不中断运行; 3、手动启动方法:首先需扳下柴油发电机总开关,确保控制屏上各按钮已经复位,把控制钮旋到“RUN”(运转)位置,柴油发电机启动;启动着车后,应检查有无异常噪音或震动,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控制屏有无异常显示,在开机10~15秒内,油压应达到正常范围(35—60p.s.i),如果有不正常情况则应做出相应整改,待一切正常后合上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开始供电。 4、如果市电恢复后,柴油发电机是手动启动状态,需手动停机;如果柴油发电机处于自动启动状态,可以自动停机。如柴油发电机未能自动停机,场地值班人员查看未能自动停机原因;如因未知原因不能自动停机则联系厂商并说明故障现象,必要时要求厂家到达现场; 5、手动停机方法:先扳下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让发电机空载运行5分钟,然后把控制按钮旋到“STOP”的位置,柴油发电机停机;如果有紧急情况需停车,可以不扳下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直接按下红色紧急停车按钮,柴油发电机停机。停机后将控制按钮旋转到“自动”的位置,合上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检查是否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6、市电恢复后,如果市电切换失败,未能恢复UPS的市电供电,应联系柴油发电机厂商和电工,查找原因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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