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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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2012年12月)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在本科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课程无未修、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思想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年内德、智、体综合评分居该专业年级前40%名次内;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国家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通过四级考试)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四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四川省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或国家二级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创业创新成效以及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专家)联名推荐,经学院审(考)核,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且此类推荐生名额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八)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且此类推荐生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二、推免生的推荐办法

(一)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

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设立举报电话。

(二)各学院均应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对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必须由推荐工作小组进行。

(三)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办法,其中包括:前三年课程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笔试、口试等)折算比例(前三年课程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80%),面试成绩的考核办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认定办法等。在制定推荐办法时,可以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并在以往年度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完成后,报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本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原则上各学院应按照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所在学院备查),再由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面试,按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根据该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推荐期间,学院必须将相关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以上。

(五)学校审定各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三、指标分配原则

各学院推荐指标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情况进行分配,并对重点学科、专业和往届考研率排名靠前的学院追加一定指标作为奖励。推免生指标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可用于推荐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指标只能用于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则本暂行办法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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