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
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珠投集团范[2010]ZB09
编
号: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_____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式规划设计方案
第三条设计资质、工期和技术要求
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合同设计要求的专业资质。
设计周期:
□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
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轮初步方案;
甲方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向
甲方提交修改方案;经甲方审核反馈给乙方后,
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最后成果。
□正式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
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图;
□须规划方案报建,经甲方审查同意并反馈意见给
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方案报建成果;
□不需要规划方案报建,乙方不须提供规划方案报建成果;
□分阶段报建: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政府规划部门批
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
设计部分成果;规划设计部分经政府规划部门批
复后反馈给乙方,乙方在日内完成管线综合规
划成果。
□不需要分阶段报建,则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政府规
划部门批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
完成规划设计所有成果。
技术要求
3.3.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
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
求。
3.3.2 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
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3.3.3 其它:
第四条验收标准
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方案设计方向性意见首先应明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发包人以文字或图片方式提供设计方案的方向性意见。
(2)设计人提供文字或图片或初步的方案供发包
人确定以获明确的方向性意见。
(3)以实景或可明确界定的方式获得方向性意见。
本合同采用的方式为上述第种。
设计人提交的正式设计文件应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内容、图纸规格和图纸的深度等具体要求(以行业的
相关阶段的要求为基础),方案评定的结果发包人
以书面方式复函给设计人,如经三次修改仍未符合
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设计人承
担违约责任。
经发包人通过的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认可,发包人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
合发包人的验收标准。
设计人所完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5.1建设条件分析,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
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考虑地段区位、周围交通条
件、环境质量、配套设施状况及地块内建设现状等
因素,进行建设条件分析;
4.5.2总平面规划,依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分
析,进行总平面规划设计,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1)规划总用地和各类用地范围及其面积;
2)道路系统和各级干道宽度以及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及转弯半径;
3)建筑布局、建筑层数与高度控制;
4)建筑物与规划道路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
5)建筑物及停车场(库)的主要出入口;
6)绿化布局和各类绿地的位置及其范围;
7)各项用地及用地平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8)各幢建筑的使用功能、基底面积和建筑面积;
9)主要建筑的标准层平面;
4.5.3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包括道路等级系列、交通组
织方式、6米以上主要道路的断面形式、控制点坐
标和标高、转弯半径,以及与区外道路的衔接等;
明确停车场(库)的具体位置、面积、泊车位及出
入口;
4.5.4 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和面积以及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并进行绿化初步设计;
4.5.5 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
标高和主要坡度及地台标高等;
4.6.6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电
讯、煤气等工程管线的综合平衡规划,明确各类
管线的容量、外部接驳、站点设置和其规模、走
向、位置、标高;
4.6.7 若甲方只委托设计人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
划设计方案阶段,设计人完成成果可不包括项内
容。
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成果内容如下(方框内打勾者为可选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方框内打√者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