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宇花园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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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郑州燃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具体合同条件,在乙方完全清楚承包工程情况、全面

了解现场条件的前提之下,经友好协商、双方签定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东

开发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土建工程)项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

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开发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第二条、工程地点:郑州经济开发区航海路与107交叉口航海路南

第三条、承包范围: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开发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土建安装工程,包工包料。建筑面积暂定平方米(结算时按施工图和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为准)。具体位置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开发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总平面图和相应的施工图。

第四条、工程内容:乙方承包甲方所提供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且包括或不排除依据合同文本、法规、政府文件所要求、为完成一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简述如下:

4.1 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附属用设施等。

4.2 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供配电预埋工程。

4.3 如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以甲方书面通知及签证单为准。

第五条、工期:

5.1 总工期为150天(不包括收麦、收秋等在内的节假日),2009年8

月15日正式动工,至2010年1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

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监理及甲方核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并确保各节点完成日期。

5.3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该预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并按规定承担有关费用。下列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甲方及监理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7日内签字确认,各方确保一份作为延期及费用凭证。

5.3.1按〈施工承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综合考虑);

5.3.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第六条: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安装工程:网架工程,钢构工程、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给水水表、安装工程等。

乙方必须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配合及管理服务,如不按约定内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该项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处理。

应为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提供临时加工场地等;施

工现场用电仅提供电闸箱部位,以后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第七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合同价款及结算:合同价款暂定为250万元,结算方式按实决算。甲方提供的材料费在决算后,由甲方在工程款支付中按实际款额扣出。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节点拨付,各节点完成后7日内,下表中所列办法支付乙方;

每次的工程进度款中不计取甲方供材料(如发生),并扣除其他应扣款项;

若乙方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或暂缓支付部分工程款。

8.4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款的80%,暂停付款,待工程

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后,甲方七日内支付乙方、按双方工程进度款支付确

认工程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完毕后,甲方七日内支付乙方至工程结算总价

的98%,余下的3%作为保险金,保修金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乙方责任

甲方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用,乙方必按

月期会同甲方、监理、各用水单位共同抄录水电读数,其差值按各单位实际

用量的比例进行分摊、签字确认报给甲方,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承

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工地发生的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造成的责任。

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款拨付节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和甲方总工核对工程进度后,作为节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书面依据。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车辆须派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施工垃圾定点存放,集中外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即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如果乙方进度不能满足进度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补偿。

乙方在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审阅设计文件,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报告监理和甲方。

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及甲方批准后实施。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每周不少于一次由监理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并填送报表。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综合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评价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并处罚金5000元。限期整改不合格者,停工整改,工期不顺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理》执行,要求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除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和法律责。

第十条:材料采购

对于甲方指定材料,乙方应提供不少三家具备相关生产资质和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品牌)的产品,包括供应商资料、材料样品、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报监理、甲方审批,甲方可另行选定其他品牌、常规材料审批时限为五个工作日,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若有未报监理、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所采购材料无条件撤场。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为避免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所有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及费用报告须分类连续编号且与之相对应。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单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等并经监理和甲方书面确认,经甲方认可的变更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及保修:

工程质量:本工程、工程质量必须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若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工程质量达到市级优质工程,甲方给予奖励。获市级文明工地,奖励乙方人民币2万元,工程质量达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乙方人民币3万元。但这种证书的获得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必须要经过甲方和监理的认同。

工程保修:

保修期执行国家现行保修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期自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双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资料及备案: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资料的同步,如因此造成对工程进展不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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