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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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5月11日全省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厅字[2015]14号)、平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等部委和我省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工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清理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侵害农民权益以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权益,净化农村政治生态,密切农村干群关系,努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促进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客观公正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整治中,既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尊重农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直接与领导等责任的界限。在问题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做到依法合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2、群众参与、确保稳定

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人翁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村组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应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农村重点工作良性互动、有序推进,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任务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有效化解,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切实解决,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镇农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贪腐干部被依纪依法处理,农民群众满意。

三、清理整治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治的对象和范围

对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集体企业)或者代行其职能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全部进行清理整治。清查的重点时段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或向后延伸。

(二)清理整治重点

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规范运行、职责明确,是否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是否能够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

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及其村申报乡审批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管理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垫交税费债务化解资金等专项支农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摊派等问题;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移民搬迁、退耕还林、农机深松作业、农村低保等财政对农民的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

3、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实行一村一个基本账户,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

4、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产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长期投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将集体资产低价投资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5、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及时有效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

6、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按收益事项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7、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8、村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清查整治农村党员干部以办理村务之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喜宴等借机敛财的问题,贪图享受、滥用职权、胡支乱花、大肆挥霍公款等问题;一些村组借款举债、集资摊派,高标准修牌楼、建庙宇、搞“标志”,搞豪华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到2015年11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5 月 11日-5月31日)

各村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村组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儒林书记在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总结暨“六权治本”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进“六权治本”、开展“三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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