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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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总结

1.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索赔情况:

(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2)工程范围变更索赔(3)工程拖期索赔(4)加速施工索赔(5)综合索赔

2.索赔——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的有关某一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索赔就是要求取得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也是要求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3.Disputes

Time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赶工索赔,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索赔,工作范围变更索赔,合同文件错误索赔,暂停施工索赔,法令变更索赔

Cost 终止合同索赔,延误交付图纸索赔,拖延付款索赔,物价上涨索赔,业主风险索赔,特殊风险索赔,业主违约索赔

4.新增工程的类型:

附加工程(Additional Work):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以内的“新增工程”;是合同项目所必需的工程,缺少了这些工程,合同项目即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变更指令后必须完成这些工作,无论这些工作是否列入合同文件中。

额外工程(Extra Work) :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原合同文件未包括这些工作,如缺少这些工作,原合同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可索赔)

5.索赔的程序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审核;索赔谈判;中间人调解;仲裁或诉讼;索赔与反索赔、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中的作用

6. 索赔的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合同条件;其他项目沟通文档

7.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投标书;来往函件;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财务记录;现场气象记录;国际市场信息;政策法令文件

8. 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组成;工期索赔的计算;管理费的计算;何时能够索赔利润;相关索赔计算方法9.索赔费用的计算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变更估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合理价值法;审判裁定法

10. 索赔报告的编写

索赔报告的组成:总论部分;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款额计算部分;工期延长论证部分;证据部分

11.EPC项目总承包商项目部组织机构

Engineering Dept. 工程部Contracts Dept. 合同部Project Control Dept. 项目控制部Procurement Dept. 采购部QA/QC Dept. 质量评价/质量控制部Construction Dept. 建设部Document Control Dept. 文档管理部Safety/Security Dept. 安保部Finance Dept. 财政部

Start-up Dept. 试运行/测试部Administration Dept. 行政部Claim Centre索赔中心

12.争端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一切工程索赔问题通过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条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2. 争端解决替代方式(ADR):ADR的类型主要有争端评审委员会/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ard,DRB 或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小型审理(Mini-trials)、调停(Mediation)、调解(Conciliation)和裁决(Adjudication)广义上讲,除了仲裁与诉讼,其他的争端解决方式都包含在ADR中,上述的“协商解决”在逐步形式化和程序化之后也可作为ADR的一个组成部分。

(3.仲裁和诉讼:像任何合同争端一样,对于索赔争端,最终解决的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当协商和替代方式都不能奏效时为一个有效的最终解决途径。因为仲裁或诉讼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权威,对争端双方都有约束力,甚至可以强制地执行。

13.FIDIC的DAB与世界银行的DRB的主要区别为:

1)DAB在未被协商解决或仲裁推翻前直接具有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而DRB允许争端一方接受或拒绝其决定;

2)在提交索赔的时间安排方面,DAB比DRB更正式,更有条理,DAB在时间规定上较为严格。除此之外,两者在概念、程序等许多方面是相同或相近的。

14. 按延误是否处于关键路线上对延误进行划分

(1)关键性延误:关键性延误是指位于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的延误。

(2)非关键性延误:非关键性延误是指位于非关键路线上的延误。

15. 按延误索赔结果划分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Excusable and Compensable Delay):指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2)可原谅不可补偿的延误(Excusable and Non-compensable Delay):是指既不是承包商也不是业主的原因,而是由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获得一定的工期延长作为补偿,但一般得不到经济补偿。

(3)不可原谅的延误(Non-excusable Delay):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也就是说在承包商的控制下本该做到的,但由于承包商的管理失误、操作不当等原因而最终致使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不但不能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而且由这种延误造成的损失全部都要由承包商来负责。

16. 按照延误发生的时间进行划分

(1)单一性延误:即在同一时间段内干扰事件独立发生。由于时间单一,其处理的关键在于时间原始责任或风险负担的认定。

(2)共同延误:如果多个索赔事件在一段时段内同时发生,而这些事件又分别属于应由业主、承包商分别承担责任的过错或风险,则称之为共同延误(Concurrent Delay)或多事件交叉延误(Multiple-event Delay)。

17.国际工程工期索赔的特点

1. 工期索赔的不可逆性

2. 工期索赔的偏向性

3.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相关性

18.国际工程工期索赔分析步骤

常用的一种分析思路是对比原网络计划与可能状态的网络计划,重点分析两种状态的关键路线。处理国际工程工期索赔,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分析的依据;2)确定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3)确定工程活动变化对总工期产生影响及责任分析。

工期索赔的主要依据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合同签订后由承包商提交的并经过工程师同意的详细进度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谈纪要、来往信函;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商定的月进度计划及其调整计划;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如施工日志、工程进度表、进度报告等。

19.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一)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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