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房改和03年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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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在两次调控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严控信贷规模,灵活运用利率杠杆都是调控的主要手段。所不同的是,目前发放信贷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而不再是当时的国有专业银行。作为处在改革关键时刻的商业银行,目前对信贷的控制可能更多地从商业风险规避的角度上进行考虑,而不仅仅是从执行行政指令的角度出发。

2003年国发18号文“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提法,据当时媒体报道,这一规定使房地产开发商“惊喜不已”。因为政府放弃了自己保障住房供给的公共职能,大力推行住房产业化了。相应地,从此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开始稳步甚至加速增长,其中土地出让金和各种房地产税费贡献巨大。这就是一场政府和开发商联手抢劫百姓财产和抢劫百姓未来的运动。

这是哪个部长哪个总理的决策?历史是会追究的。

在百姓怨声载道之下,在美国同行部长冷嘲热讽之下,中国的部长和总理不好意思了,匆忙摔出一个国发<2007>24号,这也不是对03年决策的拨乱反正,而仅仅是修补一下,根本不给百姓买房的机会,根本没有降价的意思,给你租房就好像政府很不错了。

现实越来越让人民看清,中国的政治是中间偏左的,经济却是极端偏右。中央和国务院其实是两张皮。

人民在朱镕基下课后,对他颇多微词,认为他侵犯了广大工人农民阶级的利益,主要是为国内外金融资本服务的,但大家都承认朱镕基搞宏观调控有一套,起码打下了低通胀的基础,使中国长达八九年年时间没有发生通胀。

现在的某些经济领导,若干年后,得到的评价不一定比得上朱镕基,因为他们侵犯的不仅仅是普通工农的住房、医疗、乃至吃猪肉的权利,甚至已经威胁到相当部分的公务员和中产阶级的利益了。他们的支持者更少了。靠通胀来拉动经济,得罪的人几乎是全国百姓,靠股市房地产一时挣钱的,到最后通通都得因为泡沫破灭而吐出来,这种政策历来都要栽大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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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廉租房新政”被架空

2007年08月18日07:30:0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在房价一路“高歌猛进”之时,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不仅重新燃起了城市百姓的住房梦想,也让人们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寄予了诸多希望。

24号文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这与1998年国发23号文“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2003年国发18号文“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提法有很大不同,亦有人称之为“廉租房新政”。

新政明确,廉租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被看做是中国政府全面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性文件。

然而,某种程度上“调控成为房价攀升动力”的现实,让人们担心此新政在利益集团的操控下,有被架空的危险。如果说24号文是23号文、18号文的修正,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变迁表明,“破旧”不易,“立新”亦难。

23号文曾强调经济适用房在新的住房制度中的主体地位,还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利润作了规定,如“利润控制在3%以下”。根据当时计算方法可知,当时的政策目标是80%左右的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该文件的其他措施都是为这个主要目标配套的。然而诸多数据表明,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成为同期住房供应的主体。

18号文与23号文最重要的不同之处是“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据当时媒体报道,这一规定使房地产开发商“惊喜不已”。如今,政策重归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却无法打消人们的忧虑。

忧虑之一,地方政府推动廉租房新政的动力不足。在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及中央与地方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下,地方政府在“保持经济增长”和“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这两个目标中有选择前者的冲动,也有“以地生财”的冲动。

建设廉租房无疑需要大量资金及土地投入,伴随而来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减少。另外,廉租房供给的大量增加,会对房价上涨有明显抑制作用。这些未必都是地方政府愿意看到的结果。

23号文及18号文发布之后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结果表明,增长导向成了落实调控措施的注脚,调控目标主要是保持房地产投资的平稳增长,而民生取向以及政府在百姓安居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则被忽略。

忧虑之二,利益集团会通过种种努力将廉租房新政消解于无形。近年来,围绕着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非常激烈。据8月12日新华社报道,一些房地产商、地方政府、党政官员、专家学者、大众媒体在共同利益的扭结下,构成了特殊利益集团。在他们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楼市“涨价组合拳”,使普通购房者陷入“越涨越抢,越抢越涨”的恶性循环,而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却一再落空。

这种利益集团,不仅具有强大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善于消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如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国八条”、“国六条”等强硬政策,却像拳头打在了海绵上,效果乏善可陈。有人戏言,调控政策助推了房地产价格的“稳步提高”。

廉租房新政规定了诸多硬性指标,以求土地、资金来源得到保障;分阶段保障措施目标明确;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如何避免这些措施造成新的房地产市场供求缺口,成为推动房价上扬的动力,导致廉租房新政结果和政策目标背道而驰,也被人们所疑虑。

消除上述种种忧虑,既需要大规模的配套措施出台,也需要各项调控政策之间很好地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廉租房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制度设计不会一蹴而就,目前人们最期盼的是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件档案国务院1998年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原创2010-02-21 17: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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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199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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