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信息公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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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信息公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一、教育信息公开内涵及意义教育信息公开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 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教务运作过程, 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 允许其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多种形式, 依法利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教育职能机构所掌握的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教育信息。教育信息公开化是民主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是现代教育改革的基本发展趋势, 体现现代依法治校的理念; 可以确保公民的民主参与和公共教育信息的知情权, 使教育行政从封闭走向开放、公开、透明, 便于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同时也是有效遏制教育腐败、加快各类教育职能部门民主建设、优化教育信息资源效益、实现教育公平、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教育信息公开目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 我国在教育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已经普遍建立了自己的公示栏、公示牌及教育网站,定期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工作、教师岗位职责、教育收费、财务运行情况、学校大宗物品采购等信息及时公开, 促进了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的形成。特别是最近教育部在全国高校重点推行招生“阳光工程”, 为我国教育信息公开工作迈出了一大步, 也有效遏制了各类学校招生中的腐败行为。但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在实践中, 还存在诸多问题:

1 . 教育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经济上的概念, 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可能完全占有对方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谋取自身更大的利益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教育信息公开的不对称体现在招生市场和就业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不对称; 学校与

学生、学校与社会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教育工作信息反馈的不对称等。尤其体现在招生工作中, 学校招生录取活动中考生及社会公众与招生主体高校之间对招生信息拥有的严重不均衡。

2 . 教育信息公开规范性缺失。当前,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的公开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 尚未明确各类学校对招生信息具有法定的公开职责及其违反其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欠缺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规范, 我国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程序中, 向外公布的信息相当缺乏, 对于多数社会公众而言, 除了被动地作为信息受体获悉招生录取的结果外, 缺乏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与己相关的或不相关的招生信息的权利由于欠缺法定化制度化的信息获取与公开机制,尤其是高校享有充分招生自主权的环节已经成为信息黑箱,其中大量本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被人为地阻隔掉, 由此引发了高校招生腐败等行为。

3 . 教育信息公开形式化。周汉华教授曾对中国目前的政府网站做出如下评价“:形式大于内容, 一般多于具体”。就目前的教育网站而言, 也普遍存在“重网络、轻内容、轻服务、轻透明的弊病。目前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信息资源关注更多的是与学生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有关的一些资料, 但这些资料并不能成为全部的教育信息。因为除了这些以外学生教师还有其它民众需要了解、监督和参与的权利等其它方面的权利。而要保障公众的这些权利, 仅凭网上的学习资料是远远不够的, 他们需要更多信息, 尤其是政府及其教育职能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及时公布的那部分信息。

三坚持和深化教育信息公开的对策

我国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完善的法规来坚持和深化教育

信息公开,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此,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扩大基层民主,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 完善公开办事制度, 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全面推行教育信息公开是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的有效途径; 是要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实现学校各项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 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确保教育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也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的客观要求。

2 、切实建立教育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 从制度上保证教育信息公开的规范和通畅。目前, 虽然大多数学校和教育机构已经实行了教育信息公开,但并未建立明确的运行机制公开,也很不规范, 因而使教育信息公开工作难以继续入。因此,应建立教育信息公开的长效运行机制:一是要确定公开的程序, 明确教育信息应

该经过哪些程序设施公开, 按程序办事;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规定公开后如

何处理信息反馈, 如何分析和研究信息, 以便做好下一步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要建立信息分布制度, 加大公开力,定期主动对不同信息, 针对不同的公开范围、对象, 发布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与教职工紧密相关的切身利益以及

师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如:学校机构管理教育教学情况设备购置运用情况,资金流动运转情况,学生学习及各项教育活动的时间分配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和要求、家长对学校的期望和看法等;四是对设立的专门教育信息公开栏或教育网站及教育信息公开信箱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将规定的内容及教职工、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公开,增加透明度,增强社会的监督力度;五是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讨论有关教育信息公开工作,把教育信息公开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并以多种形式多层次地进行公开。

3 、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教育信息公开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应纳入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程序和工作中。首先, 实行教育信息公开的议事制度, 对重大工作坚持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长分工负责制。其次, 在教育信息公开工作中, 有些敏感性工作的内容、环节和程序应该请纪监审部门介入。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应由院长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讨论制定, 其它收费标准有院长办公会议讨论认可, 报纪监部门方可实行。大宗教学物资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和招生工作可请纪监审部门直接介入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确保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第三, 广开沟通渠道, 主动接受监督, 听取和吸纳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教育信息公开的实际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形式, 如:广播、报纸、布告栏及互联网, 创造各种条件, 使上下之间、左右之间、各层次内部之间、学校内部和社会之间开展信息交流、民主对话、提高互相了解的“透明度”。

4 、坚持依法办事, 确保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转变和法治意识的强化依法治校已成为做好教学工作确保教育信息公开的重要前提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不仅使这项工作失去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更会影响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学校教学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比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程、物资设备招投标办法、学籍处理办法等等, 完善各项教学工作制度。此外, 对公开办事的项目内容、依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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