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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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研究

作者:张冠蓉

来源:《新课程·教师》2015年第07期

摘要:高等教育国际化已经成为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中外合作办学是时代背景下跨国高等教育在中国的实践。从中外合作办学的兴起、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四个方面来进行研究。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国际化;跨国高等教育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兴起

中外合作办学的兴起有其时代的必然性。从国际方面来看,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国际交流的重要特征,国际间的合作办学日趋频繁;同时,WTO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规则与框架之一,对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从国内方面来看,中外合作办学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已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后,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位

中外合作办学与高等教育国际化以及跨国高等教育存在密切的联系,对三者关系进行解析,有助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位,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质。

高等教育国际化应经济全球化而生,是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高等教育国际化作为一种开放的教育模式,促进了各国教育资源方面的交流。中外合作办学是跨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这一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跨国高等教育立足于各国之间跨越国界的教育资源的输入和输出;中外合作办学则立足于中国的视角,以平等合作的方式来进行教育资源的交流,而不是单纯地将其视之为“教育进口”。中外合作办学是跨国高等教育在中国情境下的特殊高等教育实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背景下的产物,有其特定的内涵与外延,并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界定。本文中将中外合作办学定位为: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即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而从事的教育及其实践活动。

三、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

1.外部制约条件

(1)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和法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政策法规的制定滞后于中外合作办学实践,在政策执行、监管等方面存在失真现象。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营利性”与我国所倡导的教育“公益性”存在一定的冲突,如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合理回报”,对于“合理回报”和“完全公益性”的两种性质的项目如何分类监管、税收与执行什么标准,尚未科学可行的法规或管理办法。

(2)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体系主要是通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来共同完成的,但是目前体系构建尚未完善,还存在很多监管失衡现象,比如审批程序、资质审查认证程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2.内部制约条件

(1)境外合作院校问题。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合作方存在办学质量层次不高的问题。只有为数不多的优质高校,大多为其所在国规模较小、水平一般的院校,为扩充生源而进行海外扩招。其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目前国内难以评估,缺少保障。

(2)办学理念问题。中外合作办学缺乏合理的办学理念指导,在办学定位、学科建设、培养方案等方面缺乏实质性的合作和交流。除此之外,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局限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合作,办学层次难以提升。

(3)外籍教师问题。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一方面,聘请到的外籍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我国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来华教师通常是短期工作性质,频繁的教师更换使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

四、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存在问题的建议

1.外部条件改善

(1)完善政策法规。中外合作办学实践是动态变化过程,政策法规的制定要从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的多元化、综合性协调发展,满足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2)完善监管体制。充分利用我国在境外的大使馆和留学人员,拓宽外方资质了解渠道,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评鉴外方院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同时,还应体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综合评价外方资质。

2.内部条件优化

(1)境外合作院校的选择。中外合作办学对象选择上,以能否切实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中外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为基准条件。优先选择那些信誉、办学定位较高的外方教育机构,同时也要通过多方面渠道去了解外方合作者,对其办学做出评估。

(2)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在中外合作办学理念应把学生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立足于双方院校的实际情况,确立恰当的办学目标,明确其办学层次,充分利用教师、教学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培养优秀人才。同时,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也要严把审批关,加强对中外合作双方的监管。

(3)加强对外籍教师的资格审核,应尽快建立外籍教师的资质认证系统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资格和水平进行审查,要求所有外籍教师必须经过认证取得在华从业资格证书之后方可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从事教学工作。

参考文献:

[1]徐洁.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J].中国高教研究,2003(10):60-62.

[2]张国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与反思[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6(01):36-38.

[3]陈学飞.高等教育国际化:跨世纪的大趋势[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03.

[4]田正平.国际视野中的高等教育[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05).

作者简介:张冠蓉,女,1990年出生,山西清徐人,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特色与大学发展战略。

编辑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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