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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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查

第一章犯罪现场

1.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物品的一切场所。

2.犯罪现场的构成

⑴、时间、空间要素,基本要素;

⑵、犯罪行为要素,本质要素;

⑶、物质变化要素:

3、犯罪现场的特点:现场形态的暴露性与因果联系的隐蔽性;

犯罪现场的整体性与形成过程的阶段性;

同类现场的共同性与个案现场的特殊性。

4、犯罪现场的分类

⑴、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变动:原始现场、变动现场;

⑵、根据现场在案件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⑶、根据现场的真伪性质及其伪装程度:伪装现场、伪造现场;

(附:两种现场本质区别:有无犯罪行为的存在。)

⑷、静态现场、动态现场;

⑸、根据犯罪现场所处空间是否具有封闭性:室内现场、室外现场;

⑹、根据犯罪现场以及遗留痕迹、物证所在处所的空间大小:宏观现场、围观

现场。

第二章现场保护

1、现场保护:指在案件发生后,为了维护犯罪现场的秩序与安全,使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免遭破坏,先期到达现场的公安保卫人员在犯罪现场及周围实施封锁、警戒等一系列保护措施的总称。

2、现场保护中的紧急措施:

⑴、急救人命;⑵、扑灭火险;⑶、制止犯罪;⑷、排除障碍。

3、现场保护的任务:⑴、核实情况,迅速上报;

⑵、划定范围,布置警戒;

⑶、采取紧急措施;

⑷、收集对案件的反映;

⑸、对侦查人员的汇报;

⑹、收集周围人员情况信息。

4、现场保护的方法:

⑴、痕迹物品的保护:标示法、记录法、遮盖法、

转移法、板桥法、提取法。

⑵、水中尸体的保护:静水无需打捞;

有冲走危险应固定或打捞上岸后遮盖保护。

⑶、火场尸体的保护:尸体有被烧毁或被倒塌的砖石覆盖危险,应设法将尸体

移出火场保存。

⑷、吊挂尸体的保护:剪断绳索要点有二:①、下面有人托住;②避开绳结及

身体接触的部位剪断

5、现场保护的意义:⑴、有利于查明现场内发生的犯罪行为;

⑵、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和发现侦查线索;

⑶、有利于保守现场勘查工作的秘密;

6、现场保护的原则:⑴、迅速及时;⑵、救助优先;

⑶、尽可能保持现场原始状态。

第三、四章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刑事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对被害人、事主和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的一项初动侦查活动。

2、现场勘查的任务:

(1)查明事件和案件性质

(2)查明犯罪活动情况

(3)发现提取犯罪证据

(4)固定犯罪现场状况

(5)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3、现场勘查的要求:

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安全

4、侦查人员执行勘查任务时应当佩戴由公安机部统一制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

验检查证》

5、现场勘查的意义:⑴、现场勘查是刑事案件侦查的起点和基础;

⑵、现场勘查是发现侦查线索和收集破案证据的重要手段;

⑶、现场勘查所获的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

6、见证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况:

(1)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2)在职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公安人员或刑事技术鉴定人员

(3)有犯罪嫌疑或因违法犯罪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

(4)未成年人

(5)精神上、生理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履行见证义务的人员

(6)发案地临时居住人员

7、现场勘查指挥员的条件:一是具备人民警察的身份;二是具有现场勘查的专

业知识;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

8、现场勘查的最低权限是县级公安机关。

9、现场勘查的其他参与人员:邀请的见证人、商请的检察官、聘请的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

第五章现场访问

1、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未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证据,就案件的发生、发现等情况,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查访、询问的一项专门侦查活动。

3、现场访问的意义:⑴、为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提供依据;

⑵、为划定勘验范围、确定勘验重点提供依据;

⑶、与实地勘验材料相互印证,及时补漏;

⑷、有利于正确的分析判断案情;

⑸、有利于获取犯罪证据。

4、现场访问的对象

根据访问对象与现场或案件关系的远近划分:

第一层次访问对象:发现人和报案人;

第二层次访问对象:被害人及其家属、关系亲近的人、被害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第三层次访问对象:其他知情人。

5、现场访问的内容

(1)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所见情况,有无可疑人或其他人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等情况。

(2)现场可疑人或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口音、身高、体态、相貌、衣着打扮、携带物品及特征,来去方向、路线。

(3)与刑事案件现场、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

6、现场访问的原则:个别访问原则;及时访问原则;依法访问原则

7、现场访问的要求:及时询问、个别询问、告知访问对象其权利和义务、遵循

权限和数量要求

第六章现场勘验

1、现场勘验:又称实地勘验,是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借助感觉器官和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存在于这些场所中的痕迹、物品、尸体及人身等客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

2、现场勘验的对象(93):犯罪场所;犯罪痕迹;犯罪遗留物;

尸块、尸体;相关的人身检查。

3、现场勘验的步骤:⑴整体巡视; ⑵初步勘验;

⑶详细勘验;⑷结束勘验。

※4、现场勘验的常采取顺序(P102)

⑴、由中心向外围勘验;

⑵、由外围向中心勘验;

⑶、沿着作案人的行走路线勘验;

⑷、从犯罪的出入口处进行勘验;

⑸、分片、分段、分层勘验;

⑹、从某个特定部位开始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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