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漏补种方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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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季度菜园镇度免疫规划疫苗

查漏补种活动方案

为巩固常规免疫基础,消除免疫空白,筑牢免疫屏障,确保维持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6月15日---7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一)通过查漏补种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二)及时发现解决免疫规划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三)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管理,促进免疫规划工作深入发展。

二、实施时间

适龄儿童摸底排查活动安排在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查漏补种时间安排在2016年7月1日------7月15日。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全镇范围内2010年1月1日以来出生的儿童,无论其居住地和出生地,均纳入查漏补种的目标人群范围。

(二)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免疫史不足者,符合相应疫苗接种条件的,作为补种对象。

四、查漏补种疫苗范围及接种要求

(一)含麻疹成分疫苗

8~17月龄儿童未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者,需补种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18月龄以上儿童需补足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2剂次之间至少间隔28天。

(二)脊灰减毒活疫苗

2月龄~3岁儿童需补足完成3剂次接种,4岁及以上儿童需补足完成4剂次接种。各剂次之间至少间隔28天。

(三)乙肝疫苗

按照乙肝疫苗免疫程序,6月龄以上儿童需补足完成3剂次接种。(四)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3~17月龄儿童需补足完成3剂次接种,18月龄~5岁儿童需补足完成4剂次接种,各剂次之间至少间隔28天。

(五)白破二联疫苗

仅限6岁以上儿童,补足完成1剂次接种。

(六)卡介苗

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3 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七)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以上补足完成1剂次接种。

(八)乙脑减毒活疫苗

8-23月龄儿童补足完成一剂次接种,2岁及以上儿童补足2剂次接种,第二剂次与第一剂次至少间隔一年。

(九)流脑疫苗

3岁以下儿童需补足完成2剂次A群流脑疫苗接种,两剂次至少间隔3个月,3岁以上儿童不需补种A群流脑疫苗。3岁以上儿童需补足完成2剂次A+C群流脑疫苗,2剂次之间间隔至少3年,若第1剂次A+C群流脑疫苗接种前接种过2剂A群流脑疫苗,则与前剂A群流脑疫苗至少间隔1年;若第1剂次A+C群流脑疫苗接种前接种过1剂次A群流脑疫苗,则与该剂A群流脑疫苗至少间隔3个月。

五、查漏补种原则

(一)掌握所有目标人群。查漏补种力争实现目标儿童的全覆盖,避免遗漏。应把工作精力放在漏种儿童的查找方面,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强化免疫取代查漏补种工作。

(二)准确把握免疫史。免疫史以预防接种证、底册、以往强化免疫/查漏补种记录、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等的记录为准,某疫苗某剂次无相关记录视为该疫苗该剂次未接种。对于多个记录不相符者,要综合判断。

(三)筛选漏种疫苗及剂次。根据查漏摸底获得的免疫史,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得出未完成接种的疫苗及相应剂次,作为应补种的疫苗及剂次。既往自愿选择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接种者,只要符合免疫程序,也应视为已接种。

(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后进入适龄范围的儿童,补种免疫规划新增疫苗应予以免费接种,其余儿童如愿补种免疫规划新增

疫苗需本着“自愿、自费、知情同意”的原则予以接种。

(五)如需补种疫苗在一种以上或一种疫苗需补种1个以上剂次者,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补种,特别强调应保证含麻疹成分疫苗及脊灰减毒活疫苗优先接种。需补种多种疫苗者,可视具体情况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对同一个接种对象,两种注射型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不同部位同时接种,如未能同时接种,则接种另一种减毒活疫苗至少应间隔28天。

(六)认真落实接种前预检登记,既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又要努力提高预防接种率。要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症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并作为不接种的借口。对于确有接种禁忌者,尽可能选用其它疫苗替代,但要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对于暂缓接种者,应另行预约安排时间,尽早接种,并登记、上报。

(七)在选用二类疫苗取代一类疫苗接种者中,如选用多联疫苗者,要优先执行扩大国家免疫疫苗的免疫程序,含多个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者,优先执行脊灰、麻疹等重点疾病的免疫程序。如选用灭活疫苗取代减毒活疫苗者,可采用灭活疫苗的免疫程序,但要尽早开展接种。

(八)查漏补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与效果应作为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六、活动实施

(一)目标人群摸底查漏

1.入户摸底。对于散居儿童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拉网式调查,同时向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利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及接种底册等进行摸底查漏。预防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接种底册,认真核对每个目标儿童的接种情况,找出漏种疫苗种类和剂次,并登记儿童相关信息。

3.通过学校、托幼机构摸底。在校、在园儿童由学校、托幼机构等配合进行摸底和查漏,由学校、托幼机构通知家长携带接种证,由预防接种专业人员进行查漏。

4.人口流动较频繁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5.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摸底查漏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指导,通过入户、查阅接种记录以及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确保覆盖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

(二)实施补种

1.接种单位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补种工作,乡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2.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各类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查漏补种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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