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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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受人(甲方):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化学药品(下称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
1、甲方所购产品的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所发清单为准(或事先订立清单)。
2、产品的价格
合同执行期价格不变。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且与乙方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随货必须要有出厂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说明书,以备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
三、产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产品的有效期应与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 6 个月。
四、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化学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进口产品应提供进口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书,且应加盖经营企业公章)。
2、危险物品须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包装并作出显著标示。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交付
1、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2、乙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技术标准等。乙方负责卸货。乙方负责卸完货
之前的一切安全责任。
3、验收。货物验收以甲方化验室化验为准,吨位以甲方地磅为准.
六、验收方法
1、乙方须先行验收,合格后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
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双方共同开箱验收;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
4、验收中发生异议,双方协商未果,由河南质量监督局有关鉴定机构进
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共同遵守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化学药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的规定。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接收货物、验货,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购乙方的产品不存在该产品有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乙方应就本合同所涉的标的物及知识产权,负有保证第
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产生争议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供货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按日按本合同价款的 1%计算。
九、付款方式
9.1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按合同约定凭买方过磅验收单所确定数量办
理结算。买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乙方提供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全款。(银行支付或承兑汇票)
9.2 乙方所供合同中产品,所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本合同标的物正常生产可获得的利益。全部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本订单下发之日起至下一个订单生成之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