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风险问题整改力度,促进审计跟踪工作更加完善

和具有力度,加大审计成果转化,稽核审计部针对审计整改工作特制订此

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部门及信用社。

第二章审计跟踪范围

第三条名词解释

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指审计发现问题的部门、信用社主要负责人。

审计整改直接责任人:指审计发现问题的经办人、复核人、授权人、授意人。

审计整改跟踪人:指审计人员负责跟踪、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及相关整改部门对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的人员。

审计问题未整改:指被审计单位没有完全根据审计建议或意见完善制度或流程、整改错误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激励。

审计问题已整改:指被审计单位已根据审计建议或意见完善制度或流程、整改错误及完成相关激励。

第三章审计整改跟踪的范围及程序规则

第四条审计整改跟踪的范围主要包括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范围。

第五条被审计部门及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必须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且明确审计事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就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与被审计部门及涉及信用社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部门、信用社必须积极配合,

确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各审计事项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各部门、信用社的主要负责人。

相关部门、信用社必须在收到审计报告的 5 个工作日内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自己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报审计人员。

第六条相关部门及信用社必须组织学习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

到近期的工作计划中。

被审计部门及信用社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必须组织本员工进行学习,围绕着审计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全面细致地布置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到近期工作计划中。且要求下员工比照被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自查,实现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各部门及信用社之间的传递,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部门、信用社需在收到审计报告的15天内将学习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发至稽核审计部审计人员处备案,审计整改跟踪人员负责跟踪,并在审计整改跟踪报告中披露。

第七条审计人员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每周由审计部负责人进检查,并可以将跟踪检查结果在周例会反映;审计部应按月进行审计跟踪,按月登录审计整改跟踪台帐、审核并汇总审计整改跟踪结果,并编制审计整改跟踪报告,并可将跟踪检查结果在月例会反映。

第八条审计整改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审计报告及问题明细组织整改,并有责任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审计整改跟踪人。如遇审计整改责任人异动(或离职),需将未整改审计事项作为工作交接内容交接给继任者,同时,审计整改跟踪人也应及时将原审计未整改的跟踪事项、整改的时间及事项涉及到的审计报告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审计整改责任人的继任者,并就整改时间进行再次确定,如需重新修订整改时间,应经过管理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九条审计整改跟踪人每月 25 日将各部门、信用社需整改事项通过联社QQ邮箱发送给相关整改责任人,以告知并督促每位责任人在整改日期前及时进行整改,并审核部门、信用社整改回复的有效性;整改责任人须将整改的进程填写在审计跟踪记录表的整改进程/措施栏,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审计整改跟

踪人;到期不回复,审计整改跟踪人须进行电话跟踪,如跟踪无果可确认其未整改。

第十条审计问题整改部门、信用社在整改完毕后,需提供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整改证实资料,审计人员据此判断审计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整改。

第十一条对被审计单位确认的已整改事项,审计整改跟踪人有权随时到现

场进行检查或安排后续审计,并在下一次审计中进一步进行整改情况检查,且将检查结果在后续审计报告中披露。

第十二条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制度或流程缺失或需修改的,以制度或流

程建立或修改完成并发布,同时该制度保证了审计发现问题或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对制度或流程执行不力的,以出台有效措施并确定相关的责任人,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对审计发现错误或谬误的,以出台有效措施整改错误或谬误,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对审计发

现好的经验或流程,在整个系统内推行,并形成制度,同时表扬或嘉奖被审计单位,为整改完毕的判断标准。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每月末形成审计整改跟踪报告,根据审计整改内容确定

发布范围,通过联社QQ群公布审计整改跟踪报告,审计部根据整改情况将对逾期不整改和整改不力者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稽核审计部审计人员必须根据每个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发现内容

建立完整的审计跟踪电子档案,并定期将已跟踪整改完毕单位的整改确认书和相关制度文件打印存档。

第四章激励规则

第十五条对于审计整改责任人的激励:

一、对于整改责任人未能在每月 28 日前邮件反馈的,由审计人员定期通报,纳入联社度考评,情节严重的处罚整改责任人 10-50 元/次。

二、对于超整改期限 1 个月仍未整改的,稽核审计部直接对整改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扣分标准为:

处罚项目整改条数处罚金额超整改期限(n个月)1-4 n*10 元/人

超整改期限(n个月)5-8 n*15 元/人

超整改期限(n个月)9-12 n*20 元/人

超整改期限(n个月)13 条及以上n*25 元/人稽核审计部将针对年度的审计整改情况出具报告,报告结果将作为部门及信用社的工资绩效调整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三、对于审计人员审计跟踪工作不力,以发送邮件给审计整改责任人为依据,如审计人员跟踪不力,将在个人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扣分处罚;审计整改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反馈的,审计跟踪人进行电话跟踪,再无回复将以超整改期限方式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权归稽核审计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接算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决算审计报审资料收集。 1、工程招、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2、施工合同或协议(经建设局或招管办备案后的); 3、工程决算(报审稿、报审单位签字、盖章); 4、变更签证单(原件四份、符合我公司签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要求的方可有效); 5、竣工图(竣工图应反映竣工真实状态,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6、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监理资料(经各方签字、单位法人 盖章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7、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规费缴纳证明。 二、公司备案。资料收集完毕后,各项目部应将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审核、备案。 三、项目初审。资料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初审单位(中介机构)。 四、为保持报审结算书的准确性及减轻审计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审的同时应签署承诺:报审结算书总额不得高于最终核定额的10%(审计费,由我公司承担),按最终核减额为衡量原则;如超出10%,,超出部分带来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

中扣除。上述审计单位,可以是审计局,也可以是我公司委托的初审单位,但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五、初审结果出具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及结果,确定是否有县审计局进行终审。初审结果可作为预付工程款依据。 六、县审计局复审结果报告出具后,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档案室)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7号 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荣融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 ,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更多资讯尽在审计报告 栏目! 根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 (试行)》(武工审字[2003] 6 号)的规定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于 2011 年 6 月 3 日组成审计组,对你单位 20**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注:2005 年以前的财务情况已做过审计)。你单位按照审计要求,向审计组提供了与审计 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审计 是在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上进行的。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收支情况 1、 总收入 3,787,523.78 元。 其中: 会费收入 793,795.42 元, 占总收入 20.96%; 拨交经费收入 2,835,380.31 元, 占总收入 74.86%;上级补助收入 47,000.00 元, 占总收入 1.24%; 行政补助收入 23,000.00 元,占总收入 0.61%; 其他收入 88,348.05 元,占总收入 2.33%。 2、总支出 3,647,064.00 元。其中:会员活动费 380,392.63 元,占总支出 10.43%;职工活动支出 2,392,606.90 元, 占总支出 65.60%;业务支出 686,362.60 元,占总支出 18.82%;维权支出(系根据新《工会会计制度 》于 2010 年增设科目 )13,200.00 元,占总支出 0.36% 。上解经费支出 174,501.87 元,占总支出 4.79%; 3、收支相抵结余 140,459.78 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资产总额:666,540.77 元。其中: 银行存款: 362,464.24 元 其它应收款:52,445.63 元(见明细表) 固定资产:251,630.90 元(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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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

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科学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法,主要是以国家政策、技术规范、定额、合同等为依据,跟踪控制设计过程、施工过程和竣工过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确保三大目标的实现。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为了适应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经济关系的建立,适应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要求,需要按照建设阶段进行多次计价:对各阶段进行有效审计,使各个阶段的计价有机的联系起来,才能够如实体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对定期财务审计和阶段性工程造价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完善资料。因此要有效的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必须把造价控制贯彻到建设全过程,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有效控制成本 由于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工程设计变更、设备和材料价格、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汇率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变动。所以,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在施工过程中,由造价审核人员不定期进驻工地对隐蔽工程情况、材料使用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等及时办理签证记录,杜绝不负责任的“现场签证”行为;同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时筹措资金,支付工程款,降低财务费用,有效地控制成本。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为竣工验收提供保证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大、单项工程多、建设周期长,建设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决策、措施都必须慎重行事,一旦失误,就会对项目总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可能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得以调整。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从项目决策、设计方案确定、资金筹措与运用、建设过程等每个阶段都予以监督,可以防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决策失误,防患于未然,即使发生了问题,也能得到及时纠正,避免损失,从而保证了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情况、委托方得要求,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2)工程结算审核得资料及要求 A、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须经造标代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章确认得招标时发出得设计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要求得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文件及附件,并整理成册; B、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等文件及招标中心签发得中标通知书; C、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得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得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得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 D、图纸会审记录:按图纸会审得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 E、工程开工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得开工报告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 F、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得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并做出明确意见; G、竣工图:提交规范整理得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 H、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与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与监理单位确认得签章; I、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由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与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签章; J、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确认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K、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得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L、工程结算书(含计算汇总表)由具有编制资质得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与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签章确认,并附拷贝盘; M、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应有工程量汇总表与详细工程计算式组成,并附拷贝盘; N、材料设备单价审批: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签章认可; O、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到,有关工程结算得其她资料; (3)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咨询人在监理单位确定工程完满竣工,工程交付委托方后,对工程承建商得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造价师可控制得情况下,最终结算审核工作应于承建商之责任保修期内完成。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协助委托方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收集结算资料 工程预算评审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 B、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报告 主要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得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以下事项:竣工结算资料就是否齐全,编制依据就是否符合国家得规定;竣工工程内容就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得计算就是否正确;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就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得规定,量价分离得工程项目得取费就是否合理合规;设备与主要材料得价格就是否符合核定得价格。费用、利润、税金得计算就是否符合规定,注意各项费用得计取与计算误差;合同变更价款得计算就是否真实、准确;材料价差与按实结算得计算就是否正确;核定工程实际造价等; C、初步审查后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初审意见稿及明细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出具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任期履职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经营绩效,加强企业管理和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党政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它高管人员的离任、任中审计,按照证监会、省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执行,公司审计部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是指公司所辖各级分公司、子公司、独立项目部(以下简称本企业分、子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关键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项目)决策产生的影响及生产经营过程中规范经济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任中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本届任期为审计时限,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任期为审计时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三年一任期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第五条行政、财务负责人员任职期满和离任之前,原则上均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对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而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不解除其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审。 第六条审计范围: 一、行政、财务负责人任职期届满或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本企业分、子公司发生分立、合并、撤销、出售、拍卖等重大经

济行为,以及发生严重经营亏损、巨额资产损失等财务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或及时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群众举报等情况下,以及在本企业连续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安排任中审计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排通过,由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审计。 第七条审计组织与程序:审计部在审计五日前,向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企业收到通知书七日内,如实向审计小组提供资产盘点、债权债务等有关资料;企业负责人应按要求,写出本人任职期内本单位生产经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其余审计组织与程序按《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规定情况,本企业各项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二、任期内资产、负债、权益和经济效益的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三、任期内经营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各年度经营责任书或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四、任期内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盈实亏、截留利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五、遵纪守法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工会系统领导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

工会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工会主席离任审计草案) 第一步、接受委托,审计立项 接受委托后进行立项,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在编制方案时,应当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二步、成立审计小组 接到委托后,根据业务量大小,审计时间要求等情况,确定主审单位,成立审计小组,安排审计时间。 1、审计小组组长(一般由经审主任担任)或主审人员负责该项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收集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立卷归档。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初步意见,并对所审计内容的工作底稿负责。 第三步、审计实施 一、审计准备阶段 组成审计小组后,审计小组人员应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及时确定审计方案,做下列准备工作: 1.研究确定审计时间、时限;

2.确定审计程序; 3.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 4.确定被审计单位应准备的资料内容; 5.送达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资料承诺书,审计通知书应由主审单位经审会负责人签发。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清单。 2.离任的领导应在审计小组进驻后,做自我评价报告,对自己经管期间的有关经济责任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并在审计过程中接受审计小组对有关情况的核实和询问。 3.审计小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提供资料,主要有: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全部账户;内部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规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与经费有关的审批文件;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审计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4.被审计单位提交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作出书面承诺。 5.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核对银行存款、往来资金情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 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 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 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 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 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 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 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 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 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 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 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 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 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 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 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设计、工程管 理部、项目部等部门;对于当地公司财务管理部、总部的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 组,除尚未公开的标底情况外,其他情况,如其需要,均应真实、透明、系统 地提供所有信息资料。 4.2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竣工决算的及时、合理、准确,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规模,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对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学校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或投资额在 150 万元及以上装饰工程及对学校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自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阶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部门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事项进行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可以延伸审计。 第四条:跟踪审计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在每个阶段实施完毕后由审计部门及时提出跟踪审计意见,办理完必要的手续后,方可进入下一实施阶段。现将每个阶段对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准备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将符合上述跟踪审计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审计部门通报备案;( 2 )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的项目批文、甲方组织管理者名单及联系方法;( 3 )及时报审工程概算及招投标等有关资料。 2 、审计部门职责:( 1 )根据建设管理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编制跟踪审计计划,合理组织审计力量,参与跟踪审计活动。( 2 )由跟踪审计人员进行概算审计,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 3 )认真研究、查核报审的文件和资料,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等角度,及时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在正式签订建设项目相关的经济合同之前,应经校合同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并注意在签定合同时,合同条款中须有“工程款经审计后方可结清”及审计费合理承担的条文;( 2 )向审计部门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和必要的工作场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交底情况的有关资料;( 3 )在工程发生变更后一周内,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明确变更内容及由此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并报送给跟踪审计人员;( 4 )工程完工后一月内及时整理零星工程、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5 )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供单位工程的验收月报表。 2 、审计部门职责:( 1 )审查有关经济合同,合理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2 )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情况进行查验和复核;( 3 )参与确定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款;( 4 )审查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月报,并以此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 )重点对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情况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的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公司成立专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领导小组,负责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材料使用的管理及工程费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并由财务部及各分(子)公司予以配合。 第二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投产72小时考核结束的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必须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中标通知单复印件、工程合同、招标说明;建设单位的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施工图纸、监检报告;属于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单等(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

程竣工初验报告。工程竣工初验报告应经建设方项目经理、使用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聘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未聘任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办齐验收手续。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5、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将竣工资料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生产技改工程和辅助生产工程已按照设计文件建成;生产工艺设备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经过72小时连续生产考核,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与经济技术指标。 8、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9、建设工程因为客观条件的制约尚有零星土建工程或少数非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完工,但不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与使用的,也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0、生产项目由于设计、设备或施工的原因,虽然一时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与经济技术指标,但产品销售情况很好,投产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内容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对权利的制约与监督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论是从制度到实施,还是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又称“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委托人)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而形成的受托责任人应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的资财,并把履行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的责任。目前通常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方面。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尝试;1986年12月,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始;1999年5月,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两个规定”为标志,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获得空前发展。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作为委托人,把有关公共资源

委托给有关人员,他们接受委托后肩负着妥善管理有关资源,并定期报告其管理情况的责任,其报告的情况真实与否需要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查,这就是现在普遍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法理基础。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与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或者离任审计。下面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加以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办法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试行) 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3、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工程变更各部门职责及流程 施工单位已完工程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测数量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超出竣工图数量。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优化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变更,施工单位需提报变更,相关变更流程及各部门变更审核过程中的职责如下: 1、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并提供变更前后施工图、变更数量统计表、项目部签证资料、项目部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照片等影视资料等可用于复核的支撑性材料(附件5)。 2、工程部各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对现场实际完工情况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其附件是否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相符。在工程变更审批流程中,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项现场是否完全实施进行确认审核(必须明确批复现场是否完全按变更后施工),并审核相关附件资料是否完整,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项目负责人依据投融资部反馈的审核意见表,按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Vv v 3、设计部:复核《工程变更联系单》中所附的变更前后施工图是否属实。

4、投融资部投融资部:投融资部为工程变更流程的主导部门。依据各部门最终审核意见,对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审核,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并将最终意见书扫描件发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据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离职管理办法

修订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实际需要,现对《离职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1、第二条“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内部退养等而离开公司”,修改为“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而离开公司”。 2、第五条离职程序……(三)“离职员工为关键岗位的,按照《离任审计办法》进行审计”,修改为“离职员工为重要岗位的,按照《离任审计办法》进行审计”;(十一)“……人力资源部将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修改为“人力资源部将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转至临时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修订后的《离职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便于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而离开公司。 第三条员工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提前告知的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如违反告知程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员工离职审批和手续的办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或其它方面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离职程序 第五条离职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行为处理措施,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计算离职员工应发工资、违约金、经济补偿等,计划财务部进行金额的确认; (三)离职员工为重要岗位的,按照《离任审计办法》进行审计; (四)所在部门总经理确认工作移交无问题; (五)计划财务部确认公司垫付的款项、借款、违约金等是否结清; (六)办公室确认办公物品是否返还; (七)信息技术部注销用户; (八)其他部室确认; (九)总裁批准; (十)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十一)离职人员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人事关系档案、社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组织关系、集体户口等转出,因离职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移的,离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力资源部将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转至临时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第三章工资、违约金、经济补偿等计算 第六条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据《劳动合同书》,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七条违约金、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书》,按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BFNY-GJGL-019-2015-A/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宝丰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宝丰能源管理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大修(系统停产大检修)等项目工程结算的管理。 1.3定义 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照竣工图以及其他结算依据资料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过程。 1.4职责 1.4.1造价中心 1.4.1.1负责接收工程竣工结算通知单,按照经审查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1.4.1.2审核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费用。 1.4.2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技术部/生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1.4. 2.1负责竣工结算合规性的审查。 1.4. 2.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复审(不包括甲供材料的审核)。 1.4. 2.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及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定。 1.4.3财务部 负责甲供材料清单的复核以及各类工程扣款。 1.4.4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1.4.4.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1.4.4.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初步审查(包括甲供材料清单的审核)。 1.4.4.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实。

2竣工结算工作程序一览表

3.1竣工验收及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1.1相关单位完成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及相关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并通知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单位在一个月内报送“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结算 报告;结算报告应包括编制说明、竣工图、结算书(附电子版)及与价格 调整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或协议等。 3.1.2竣工结算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 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甲供材料、甲替乙供材料领用及出入库是否真实、完整、相关部门签字是否齐全,乙 供材料价格确认单是否齐全、签字是否齐全、有效,其它资料是否符合本 制度相关规定等。其中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接到 “竣工结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审结,初审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转造价中心。 3.2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查 3.2.1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送交的全套结算报告资料及《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后,负责对该施工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 还有无工程遗留问题等,是否符合结算相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在《工程竣 工结算通知单》上签署意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根据审查结果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 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复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纸 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 全,符合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其它资料是否符合结算管理制度规 定等,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3.2.2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照以上流程负责对各单位技改、大修项目竣工结算 资料的审查。 3.2甲供材料的审查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在此单位工程上实际使用的甲供材料的 规格、数量是否齐全、属实,并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的相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7号 国资委2004-08-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

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3种形式:(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 (二)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工作任务;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实施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条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施细则;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 篇一: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试行) 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

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3、协助有关人员编制审计对象离任前工会资产及有关经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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