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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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京都议定书》是目前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唯一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它为近40个发达国家及欧盟设立了强制性减排温室气体目标,其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届时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作出第二个承诺期。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出,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到2020年发达国家应承诺至少削减总排放量的40%-45%。但一些发达国家拒绝继续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承诺减排的内容。

什么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对的问题,但当下的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在长期工业化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造成的。从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开始到1950年,在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1950年到2000年的50年中,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总排放量的77%。因此《京都议定书》确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规定发达国家应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而没有严格规定发展中国家的义务。

为何要坚持“双轨制”?

2007年,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决定在公约框架下成立“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讨论如何把发展中国家纳入到减排的体系中来。由于美国虽然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但还是《公约》的缔约国,所以该工作组的另一项任务是把美国拉进来,希望能让美国比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来减排。

《巴厘路线图》还规定,关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讨论仍将继续,负责这项谈判的是“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AWG-KP)。从此,气候谈判变为了“双轨”。

发达国家更看重前者,因为这是唯一可以把其他主要排放国包括进来的谈判工作组。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支持双轨制,就是公约与议定书共存,这样发达国家必须进行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减排,发展中国家则可以喘口气。(新京报)

作为腾讯绿色特约观察员,有着多年联合国气候谈判经验的杨爱伦在第一时间发出对本次坎昆联合国气候大会闭幕的评论:

大会在一片对多边气候谈判前景的质疑声中开始,各国政府用实际成果证明了我们是可以通过合作,达成全球共识的。继去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之后,国际气候谈判气氛持续低迷。坎昆大会取得的进展难能可贵,将信心重新带回了气候谈判桌上,为明年在南非召开的德班大会奠定了的基础。

坎昆大会在成立全球绿色气候基金、技术转让、森林保护、提高数据透明度等议题上取得了进展。但在另一些关键问题上却未能实现突破——京都议定书依然前途不明,发达国家减排目标过低,气候资金的真正落实,等等。全球气候合作现在从哥本哈根的瓦砾上艰难的迈出了一步,但离达成有效的气候保护协议还有一大段波折长路要走。

如果不是因为美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负面影响,坎昆大会可能可以取得更多的成绩。日本和俄罗斯在《京都议定书》延续这个问题上设置障碍,使得《议定

书》的未来悬而未决。美国作为对气候变化问题负最大责任的国家,却在国际谈判中继续扮演着最不负责任的角色,弱化了坎昆大会在各个方面的成果,给气候拯救之路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

参加坎昆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在会后向记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中说,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明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坎昆气候会议

发达国家要为减排买单

坎昆会议已经在12月11日闭幕,相比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今年的坎昆气候大会是一次触底反弹的会议。

190多个国家的官员、非政府组织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媒体记者齐聚坎昆,共商气候变化问题。虽然各国“唇枪舌战”意见难以完全统一,但明确了发达国家应拿出钱来帮助发展中国家节能减排。虽然没有具体强制性法律协议的约束,各国因为有了利益驱动,实际上已经在向着全球减排的目标前行。

哥本哈根会议的不成功让各国信心大失,如果信心不被重新树立,那么人类面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必然会更加失去方向。尽管这次坎昆会议反弹力度不大,但

却让全世界重拾对联合国主导的多边谈判机制的信心,使得全球气候谈判回归到了正常的轨道。

20年的国际气候谈判,其实是一笔糊涂账。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再到“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除了像中国、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真正重视气候变化,采取了切实的行动减缓气候变化之外,发达国家鲜见真正作为。美国一直拒绝参与有约束力的国际行动,日本等国除了空喊口号之外再无行动;欧盟虽有行动,甚至承担并完成了《京都议定书》的承诺,但细究之下,这些所谓的减排,绝大部分是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行CDM(清洁发展机制,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

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完成的。

它重申了双轨制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保住了“巴厘路线图”。

坎昆会议与哥本哈根会议最大的区别就是,哥本哈根会议期间人们都希望最终能够签署一项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来决定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而坎昆的目标是各方能够通过一项一揽子平衡协议,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则不再苛求。”

由于去年哥本哈根会议在某种意义上的成功或失败,成功是因为很热闹,失败是因为没有任何收获。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对于今年的坎昆会议普遍认为是更为客观,更为务实。

11月29日至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坎昆举行

总的来说,坎昆会议守住了“既有共识”与“谈判底线”,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会议重申了2012年之后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强调“及时确保第一承诺期与第二承诺期之间不会出现空当”,主张发达国家在2012年年底“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仍应继续承担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

会议认为,经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优先事务,发达国家须根据其“历史责任”带头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能力建设支持。

从会后的反映看,与会各方对会议取得的“重要但有限”成果普遍“满意”。东道国墨西哥指决议“开启了气候变化合作新时代”,美国认为决议“指引了前进的方向”,欧盟认为决议标志着“向全面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行动框架迈出重要一步”,联合国秘书长盛赞会议取得了“世界急需的巨大成功”,中方表示决议“均衡地反映了各方意见”。

然而,会议未能完成“巴厘路线图”的谈判,且对“第二承诺期”语焉不详,加之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大限临近,使得2011年南非德班世界气候大会“时间紧”、“任务重”,各方届时仍将面临一场硬仗、恶仗。

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一面坚持自主自愿减排“不动摇”,一面扎根于团结发展中国家,提出“四点建议”、多方斡旋、从容开展“维权”斗争,发挥了建设性的引领作用。会议恰逢中国的“十一五”与“十二五”交替之际,中国以实际行动为应对气候变化作贡献,不仅在“十一五”期间减少了1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而且明确了到2020年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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