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监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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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排水及采暖监理工作要点

1、质量控制

(1)给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1)从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的单位,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2)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

核合格。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给排水及采暖工长(施工员)

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电焊工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消防工程(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

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省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

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

(2)设计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给排水及采暖监理和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中影响施

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进行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

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1)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2)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3)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交复印件)。

4)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工程洽商”,除需经设计人同意外,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施工。

(3)给排水及采暖施工方案的审批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各专业工程师从专业的角度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由

总监理工程师汇总,签署书面的施工方案审核意见。

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与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磋商,交换意见。在原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作必要

的调整、修改和补充,在要求的期限内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单位

和建设单位,经过几方确认后在施工中实施。

(4)给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所需材料、器具与设备的认定工程所需材料、器具与设备应由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认定。对重要材料、器具及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

段、管理水平,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便货比三家确定订货单位。对不符合质量

要求的材料、器具和设备,监理单位有权要求生产或供应单位退换。

1)给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施工中采用的设备、器具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

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中文质量合格证书(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

格、生产日期、国家标准、检验员等项),设备应有铭牌。

2)给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必须先经试验(试点)和国家规定组织鉴定,有相应的规程和标准。未经试验鉴

定或未达到技术指标要求者,不得推广使用。

3)所有材料进场进场时应对应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4)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5)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

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6)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2)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4)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①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②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③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5)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同一高度上。

6)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

致。

7)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②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固。

③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

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⑤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⑥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8)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9)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

2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表2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10)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11)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疋:

①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②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③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 ,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 同一

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2)管道及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3)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 其顶部应高

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

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

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光滑。管

道的接口得设在套管内。

14)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3.5倍。

②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③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15)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表4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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