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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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度学年质量检测考务工作手册

试卷运送、保管和发放

一、全县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前都属于保密级材料,在考务工作的各个环

节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任何失密、泄密行为都要按教育局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二、学校领取试卷时,要按照试卷订单认真清点试卷袋数、核实试卷袋封面上的学科和年级情况。村级小学特别要注意英语试卷。

三、试卷安全到达目的地后,各校要明确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专门人员2人保密。保密人员在主考的监督下,立即根据领卷清单,核对年级、科目和袋数,检查密封、包装无误后,分科存放在保密柜内,1人负责保密柜钥匙,另1人负责保密室

钥匙。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共同负责。做好试卷保密值守工作。

四、启用试卷保密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两名保密员同时在场,共同开启

保密柜。

五、试卷交接、发放、回收过程中,发卷人和接卷人要认真仔细核对试卷科目,严格交接手续。

考点设置及考场布置

一、各乡镇(校)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校的考试工作。

二、每个考点【各乡镇(校)】设考点主任1人(校长)、考点副主任1—2人。

三、每个考点设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保密室。

四、组织考试

1、小学:三、六年级由县教育局组织交叉监考;其他年级由乡镇(印山民族小学、县第二小学、大屯小学,兴隆、长岭、彰寨学校小学部由学校)组织交叉监考,即乡镇(校)内交叉监考。

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初中部)、高中:由学校组织校内交叉监考。

各乡镇(校)要拟订考务手册,每个考场2名监考教师,必须于检测前一天下午召开考务会,安排布置考场。

五、考场布置

1、考场门上标示考场号和学生考号及姓名,课桌左上角贴考号及学生姓名。考前教室内全部清场。

2、考点、考场要做到清洁卫生,桌椅摆放合理整齐。

3、学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课桌口背向考生,相邻两桌之间的桌间距在80厘米以上。行间距均匀排列,最边的两组靠墙。32人以内的考场,桌椅排成4排,左右两边8人,中间两排7—8人,最后一排四张桌子对齐,排头左右两边两张桌子对齐,中间排头两张桌子对齐。33—40人的考场:桌椅排成5排,前后左右按要求排列整齐。

六、考场内,凡涉及与考试有关的挂图、张贴物、黑板报等均应清除。

七、各校要严格按教育局的安排组织检测,未经教育局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学科考试顺序。

八、考试期间,教育局派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各乡镇(校)要成立巡视组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

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主任(校长)在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和评卷工作,副主任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考试过程的实施,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五、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考试和评卷结束后,向教育局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考务组职责

一、协助主任召开有关会议,准备必需的考务用品。

二、负责考点的宣传和布置工作。

三、接收、检查、分发试卷,并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四、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发布统一指令。

五、负责对监考教师回收试卷的检查。

六、检查试卷袋封口处的密封和签名情况。

七、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八、试卷保管员负责将试卷送到指定的保管地点。

后勤组职责

一、负责考点的清洁工作。

二、负责考场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配、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外校监考老师的接待工作。

四、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任的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

四、检查、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

六、除巡视人员外,制止其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所

带手机设置为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准在考场内接听和拨打电话。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考场。

八、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考场规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计算尺、计算器、手机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擦等。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第一科20分)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三、开考信号发出,才准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生交卷退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难,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有关试卷分发错误、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五、答题必须写在试卷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必须用兰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小学一、二年级铅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

六、只能在试卷的规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学校等,不得在答卷的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七、不准在距离考场50米内逗留、谈论。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准蓄意闹事。

十、考试时间终止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答卷,待监考人员将答卷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玉屏县2013—2014学年度学年考试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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