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落户需出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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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需出具的相关材料清单

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⑴、通过(全日制)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之前毕业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通过职称的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通过评定取得的职称需提供地市级评审组织盖章的评审表,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随迁配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和中级职称不能随迁配偶

4、迁移人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有共有权人的,提供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落户单位集体户或区人才中心的,出具单位或区人才中心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首页原件和复印件或经单位确认的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口挂靠社区集体户的,社区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首页原件和复印件或经单位确认的首页复印件);户口挂靠亲友处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落户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社区集体户或者亲友家的需提供盖章的无房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合同和社保需同一家单位名称】

6、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正常缴纳的申请落户当月的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普通高校紧缺大专人员须提供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指从受理之日起往前推2年内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且当前为已参保状态(由于地税社保数据交换机制的因素,自办理之月起往前允许有3个月及以下的未到帐),期间有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补缴记录的,从最后1次补缴记录的次月开始计算期限。

7、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普通高校紧缺大专人员提供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城区居住信息。

8、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无格式限制),申请人签名;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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