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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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现行规定、标准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招标选择的前提下,就桃花岛园林绿化项目工程分包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桃花岛园旅游项目开发

工程地点:重庆巴南区木洞镇桃花岛

工程规模:约m2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3月25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时间有可能提前,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由项目部出具工期延误的书面证明资料可以顺延。

园林种植部分固定单价包干费用:按照园建面积元/m2综合价承包。

园林养护暂定:

园区管网暂定:

园区道路暂定:

园区小品建筑暂定:

园区跑马场暂定:

园区高尔夫球场暂定:

园区垂钓场暂定:

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项目承包条件:甲方拿出300亩苗木种植场地无偿给乙方作为苗圃种植基地,为重庆联合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后园区园林建设使用为条件;乙方作为甲方下属园林公司,承接甲方桃花岛所有的绿化、环境工程,以300亩种植基地种植的乔木为条件。

第四条、项目承包范围:

工程量暂按现场实际发生为暂定量,工程项目包括:园区苗木种植工程,园林养护工程、园区管网施工工程、园区道路施工铺设工程,园区小品建筑工程、园区跑马场施工工程、园区高尔夫球场施工工程、园区垂钓场工程等施工图全部施工内容。主材价:第五条、工程量计算原则

(1)工程量计算原则:园林养护、园区管网、园区道路、园区小品建筑、园区高尔夫球场、园区跑马场、园区垂钓场等基础部分按2012年《重庆市园林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并结合施工交底要求进行计算,按12年《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执行,项目计量结果均精确至两位。

(2)园区园林种植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包括苗木规格、型号、品种、效果从苗场到施工现场含税全部内容并包成活费。并应满足施工图上设计全部要求。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与自身工作范围相关的辅材、整个工程的劳务管理费、利润、工伤、职工福利、劳保、税金等费用(税率%或按税务规定),并包含乙方承担因季节变化(如异常恶劣的高温天气)、市场价格波动、自身的组织管理不善、劳动力组织不力、流动资金不足、各种工种之间配合不力或各专业工程之间衔接不完善、甲方原因可能出现的停窝工、进度款支付拖延一个月内、设计变更引起的停窝工等引起的风险费用,乙方应将上述并不限于上述的风险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考虑到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施工过程中单价一概不调整。(但是:单个设计变更的人工费超过2000元的可以调整、未施工的要调减,签证变更单必须有甲方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开具,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结算资料。)

(3)乙方必须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施工完毕,因乙方的甩项、漏项、掉项等工作,经甲方再次催促后仍不履行,甲方可以另行找其他队伍进行施工,并按实际花费费用另加10%~20%的协调管理费从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甲方工程进度滞后、质量瑕疵等,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而无需乙方是否同意,同时保留继续追诉其责任的权利。

(4)、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单次人工费超出2000元(不含2000元)的,按甲方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认可签字的变更单为依据,对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第六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园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及重庆联合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质量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七条、合同价款:

a、乙方应先到施工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场地内管线资料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相邻建筑物的干扰、开挖场地内的抽排水以及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将不获批准。

b、乔木卖入单价按成本价加养护时间及乔木大小考虑,其余所有项目按投标报价后考虑,无论现场实际情况怎样,由此引起的投标单价变化均不做调整。

c、下列情况不作为变更计算相关费用:

1、施工图纸的说明说明中已经说明的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中已经明确的;

2、针对施工图明确材质、规格、品牌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纸中虽未明确做法,但依据设计说明和施工图集能够施工的,均视为已包含在设计变更中;

3、设计变更未引起施工工艺变化的且单次人工费在2000元以内的;或施工工艺虽有变化但单次人工费在2000元以内的;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发生变化的。

第八条、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方式(设计变更不付进度款,在结算办理时一并办理并支付):

①园林绿化部分:园林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支付至80%,完工双方办理结算(从乙方自行办理结算交甲方审核开始)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②基础建设部分:按形象节点80%支付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预验收合格,按总项目核定全价支付至90%的进度款;预验收合格双方按合同价办理结算(办理结算时,由投标人先自行办理一份结算书,并按招标人要求封面和格式申报,并附带齐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有效的结算资料;因结算资料不齐全或签字手续不完善的,在办理结算时招标人有权不纳入结算,由此引起的费用损失和结算办理时间的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审核完毕三个月内阶段性的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③保修金和保修期:留结算总价3%的质保金,两年后无保修责任无息退还(保修金自业主方与招标人办理预验收,投标人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合格后由招标人开具的预验收合格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4甲方在支付款项时,乙方应提供能够满足甲方进入成本的正式发票,并承担个调税。

○5乙方每次收到工程款时必须按实际100%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合同规定甲方支付部分﹢合同中乙方承诺垫子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严格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必须有主要工作内容、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签领人、签领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签领人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是农民工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乙方每次发放农民工工资后必须将农民工签领后的工资表报项目部一份保存并作为留底备查。

○6、甲方必须严格监督乙方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从第二次支付乙方劳务费开始每次都核查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若发现乙方上次未按实际全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停止支付当次乙方劳务费并督促乙方立即全额补发上次农民工工资;当乙方补足上次农民工工资后,立即支付当次乙方劳务费。

○7、乙方发生难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商家货款的情况时可协商向甲方暂借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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