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也有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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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也有计划生育政策近日“单独”家庭是否可生二胎,又成了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有很多人认为,计划生育是中国近现代才开始有的产物,其实,在中国人口稀少的古代,也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越王勾践的“免费奶妈”政策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古代中国实行的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计生”政策。战国初期中国总人口仅1000余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倍,达2000万人左右。当时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

这一时期,“计生”政策实施最坚决的,当是越国。在吴越之战中,越国被吴国打败,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

勾践当时实行的奖励政策非常优厚。据《国语?越语》所记,越国当时对孕妇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女人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医生很快便会赶到产妇家里助产。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头小猪;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也就是说,由国家来抚养。

西周时期一度提倡“晚婚”

奖励多生孩子的家庭,这只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制早婚。

在古代中国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时期便是这样。当时法定适婚年龄:男子30岁,女子20岁。但在实行

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时期,适婚年龄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时的齐国,便推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生”政策。

齐国早婚政策的推出,还有一段故事。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有一次,齐桓公到民间微服暗访,在一老百姓家里看到,一个已70岁的老大爷还是自己做饭,他便问是不是没有子女。老人说他有三个儿子,可因为家里贫穷,都没有娶到老婆。齐桓公回宫后,把这件事对上卿管仲说了,管仲便提出了这一鼓励早婚的政策。

同时,管仲还提出了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一个办法,是消减齐桓公的后宫人数,不让“宫中有怨女”。当时王室、诸侯女人数量“超编”严重,以周王后宫来说,是“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在编”女人共计121人;诸侯则是“一娶九女”。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论是王室,还是诸侯都多占多用,民间有钱男人也跟着“蓄私”。墨子当时便称“当今之君,其蓄私也,

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认为这是造成社会适婚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原因之一,呼吁“节制”。

齐桓公不愧是春秋霸主,让管仲这么一说,似乎也不好意思了,带头响应了管仲的计生政策:将后宫大批女子,统统遣散回家、嫁人。

齐桓公此举,大概也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执行过程中解决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的特例之一。除了降低婚龄,古代中国有的朝代还提倡“二婚”。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南宋民间野蛮控制人口增长

南宋时期的农村,有个奇怪的习俗,叫“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生子不举”现象,完全出于农民的自发行为,没有任何来自政府的限制。

其实,南宋政府是大力鼓励生育的,并采取了很多奖惩措施,严禁生子不举之风:高宗绍兴八年规定,贫乏之人妊娠,支给米4斗。十五年又改为支给一石。二十二年为弥补常平救济不足,创办“举子仓”,以救助贫困之家生手而无力养赡者。南宋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发展人口,能够提高生产力,增加税收,解决兵源,从而增强国力,抵御北方的女真族、蒙古汉国的南下。保住内外交困的政权。二是南宋的儒、佛、道融合一起的“理学”已形成了体系,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尤其是佛家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都把“不杀”放在第一位,违背了这一原则的“生子不举”,不但是“无道”,更不利于治国利民。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奖罚措施往往不能执行,“生子不举”之风并未殄灭。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多生多育”的自我报复。当时,在农村的情况是,很多妇女的生育都在8、9胎,甚至10胎以上。这些妇女往往是年年怀孕,年年生产,而生下的孩子又养不起只得溺死或遗弃了之。

而农民贫困难以聊生是另外一个原因。南宋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土地兼并非常严重,大量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官户、富豪之手,很多农民沦为细仆,更难以养育儿女。如遇旱涝灾伤或盗贼侵扰,农民就更加难以为计。

“身丁钱”的征收也造成生子不举。宋朝建立以后,规定男子20成丁,60为老,人户每岁按丁输纳钱米和绢,总称“身丁钱”。贫苦农民不堪重负,往往采取隐瞒丁口的办法来逃避“身丁钱”的征收,影响了男口的增长。

政府救济措施不力.地方官吏从中贪污舞弊,使“生子不举”现象长期存在。如政府虽有常平救济政策,但因常平积欠严重,遇灾荒之年都难放粮施救,何况平时对妊娠之人救济了:因此,这一政策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原因之三是财产继承关系的制约,使农村中富有的阶层也生子不举。这些人家兄弟越多家产便越分散,这就越易为人所兼并,因此,为了保住家产,使家道不致中落,只有生子不举。

如此看来,南宋时期农村“牛子不举”的做法,是以最野蛮最残酷最原始的办法来控制人口增长,对社会的经济、思想、道德各方面都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后世之人应该深思并引以为戒的历史教训。

晚晴提出“一对夫妻生一个孩子”

清朝乾隆年间,全国人口突破3亿。乾隆忧心忡忡地说:“朕查上年各省奏报民数,较之康熙年间计增十余倍,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朕甚忧之。”

清代经学家、进士洪亮吉为此写了《治平篇》和《生计篇》,全面分析了人口增长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关系,建议广开土地,迁徙人口,禁止土地兼并,且减轻赋税,厉行节约,力争物尽其用。

晚清的历史学家汪士铎在其所著人口学专著《乙丙日记》中,明确反对早婚,提倡晚婚,“严禁男子25岁以内,女子20岁以内嫁娶。定30而娶,25而嫁”。他谴责当时农村中广

泛流行的“喜人多婚早,每十五六皆嫁娶”的陈规陋习,劝说人们不要十五六岁就结婚,更不要十多岁就生育子女。他还提出了“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思想,认为倘若“生女两个,生男三个”,都应多交税,以示惩戒。汪士铎提倡“广施不生育之方药”,从而达到节育和降低人口出生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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