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用药(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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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正确的诊断 注意病史和用药史 注意个体化用药 严格掌握适应症 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注意不良反应 全面深入的了解药物的药效学和药动学特点,注意药 物的选择(疗效高,毒性低)和用法(合理的疗程及 合理停药)
合理用药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一)药物的选择 在选择用药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①是否有用药的必要。在可用可不用的情况下无需用药。 ②若必须用药,就应考虑疗效问题。为尽快治愈病人,在可供选 择的同类药物中,应首选疗效最好的药。 ③药物疗效与药物不良反应的轻重权衡。大多数药物都或多或少 地有一些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副作用或其他不良反应,以及耐药、 成瘾等。一般来说,应尽可能选择对病人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 药物,因此在用药时必须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防止滥用药物。 ④联合用药问题。联合用药可能使原有药物作用增加,称为协同 作用;也可能使原有药物作用减弱,称为拮抗作用。提高治疗效 应,减弱毒副反应是联合用药的目的,反之,治疗效应降低,毒 副反应加大
处方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 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 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点评规范(试行)》


第十五条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 理处方。 第十六条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 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特异质反应

是个体对某些药物特有的异常敏感性引起。与 药品的药理作用无关,和遗传有关。
处方的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 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 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 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 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 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的要求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 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 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 为单位。……

处方的要求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 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 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 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合理用药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四)给药途径的选择 不同给药途径影响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与 疗效关系密切。如硫酸镁注射给药产生镇静作 用,而口服给药则导泻。各种给药方法都有其 特点,临床主要根据病人情况和药物特点来选 择
不规范处方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 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 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的;
处方的要求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 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 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 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 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 案。
处方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 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 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 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 注明理由。

不规范处方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 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 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 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是因反复用一种药品引起的人体生理或心理对 药品的依赖状态,表现为强迫性需要连续或定 期用药的反应或行为。因反复用某药品后机体 达到了一种适应的状态,停药后原有症状出现 并出现戒断症状——不安、痛苦,甚至危及生 命,麻醉药品用于镇痛时可发生。
继发反应

不是药品本身的效应而是间接结果。例如大量 或长期使用广谱抗生素造成正常菌群失调而发 生的二重感染(伪膜性肠炎、真菌感染)。
不规范处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 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 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 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 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处方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处方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 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 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 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 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合理用药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二)制剂的选择 同一药物、同一剂量、不同的制剂会引起不同 的药物效应,这是因为制造工艺不同导致了药 物生物利用度的不同。选择适宜的制剂也是合 理用药的重要环节。
合理用药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三)剂量的选择 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通常采用最小有效量与达到 最大治疗作用但尚未引起毒性反应的剂量之间的那一 部分剂量作为常用量。临床所规定的常用量一般是指 成人(18~60岁)的平均剂量,但对药物的反应因人 而异。年龄、性别、营养状况、遗传因素等对用药剂 量都有影响。小儿所需剂量较小,一般可根据年龄、 体重、体表面积按成人剂量折算。老人的药物可按成 人剂量酌减。另外,对于体弱、营养差、肝肾功能不 全者用药量也应相应减少。
超常处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 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 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安全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概括地讲就是安全、 经济、有效、适当的使用药物,在安全的前提 下确保用药有效
处方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 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 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 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
处方的要求

第五十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 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 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 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的要求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 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 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的要求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 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 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 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 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 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 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 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 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是病人对药物的特殊反应。当药物或药物在体 内的代谢产物成为抗原,引起人体内产生特异 性抗体而发生的反应——可造成组织损伤、功 能紊乱。主要表现为用药后皮疹、红斑、血管 神经性水肿、哮喘、血清病综合症,甚至出现 过敏性休克。与药物剂量无关。 例如青霉素过敏反应。
1.2.4药物依赖性
培训的内容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02.1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 2004.08.1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卫生部2010.02.10 《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 ---2010年
培训的内容(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药品不良反应(ADR)
1.1定义(WHO) 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 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 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以外的反应 (除外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 的反应和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主要不良反应
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 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 药物依赖性、致癌作用、致突变、致 畸作用等。
科学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在基本药物制度中的重要性

十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 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 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如何做好合理用药

培训:全员培训 制度:各个主管部门制度及本院相关制度 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或处方点评小组
不规范处方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 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 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 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不适宜处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副作用

一种药物常具多种作用,在正常的用法和用量 时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为副作用。一般 较轻微,多为可逆性的机能变化,停药后很快 消失,例如阿托品作为术前用药(麻醉前), 目的是抑制腺体分泌,但术后的肠胀气、尿潴 留则成为副作用。注射后心悸、口干也是副作 用。
毒性反应

是药物引起机体发生较严重的生理、生化机能 异常或结构的病理变化的反应。毒性反应可发 生在人体各组织、器官。毒性反应严重程度与 药物剂量有关,剂量越大,毒性反应越强。药 品毒性反应造成的机能障碍和器质性病变在停 药后恢复较慢,有的终身不愈。例如氨基糖苷 类抗生素对第8对颅神经的损害所致的听力减 退或永久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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