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合同(联东U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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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测绘合同
(GF-14-022)
国家测绘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东U谷-合肥包河国际企业港示范区和首期建筑定位测绘和竣工复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肥联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安徽友诚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见附图):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1、四等水准布设;
2、用地位置四址界线放样及道路中心线放样;
3、房屋定位放样;
4、房屋竣工测量;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1、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2、GB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3、GB/T 20257.1―200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4、CJJ73—9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5、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6、GB14912—1994《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范》;
7、GB/T17160—1997《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2009年2月颁布的《测
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双方协商的优惠结果。
2、取费项目及工程价款:
区的已有控制情况及平面定位图等)。
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现场工作,放样阶段应
提前一天和乙方联系,给乙方有个准备的时间。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测绘及放样项目,并
且积极和甲方沟通施工当中的技术问题。
2、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必须在第二天到达现场进行工
作,不得以其它借口拖延时间。
第七条 1、建筑定位测绘(30幢)、四等水准布设(2个点)、用地位置四址界线放样(6个点)测绘项目(开工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工期为完成现场测绘工作10日内提交测绘成果报告。
2、建筑房屋竣工测量(33幢)测绘项目(开工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工期为完成现场测绘10日内提交测绘成果报告。
第八条乙方应当提交符合合肥市规划局要求的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报告应真实的反应实地情况。竣工图的提交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每幢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含每分层面积)、标高;②建筑外轮廓(总长、总宽、每层高度、总高度);③建筑物的位置(几何位置或坐标位置);④建筑物基地标高;⑤结论:与规划建设许可证相比较有无差异。
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甲方拥有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建筑定位测绘工作结束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定位测绘工作总费用的80%;竣工测量结束后甲方应支付至乙方竣工测量工作总费用的80%,合同内工作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并结算完后付清余款。支付方式为转账,乙方提款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至乙方履行发票义务止且无须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95%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结算款100%额度的发票。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
2、乙方末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总价款的( 1% )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心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究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理。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全部成果交按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双方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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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