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范本(初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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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劳动(劳务)合同书
甲方:北京博海方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
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劳动(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北京博海方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院2号楼1208室
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院2号楼1208室
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以上住址为甲方执行告知义务的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电话号码
合同类型与期限
人员类别:□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下岗、退养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停薪留职人员;□退休人员;□任职资格在外挂靠人员;□其他人员;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五条甲方因项目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劳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部门撤销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内容时,无特殊原因,乙方应予接受;
2.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项目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劳务)报酬和劳动纪律
第七条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甲方承诺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如遇特殊原因,也可在约定发薪日后的三日内支付。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
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十条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一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员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十二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要求乙方在8小时内,高效率满负荷的工作。若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提出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四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不影响公司和部门工作正常运行前提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可以由乙方自行安排,但须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得到批准方可执行,否则视作旷工。为了有效计算工时,乙方仍需根据甲方要求做好考勤记录。
劳务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十六条乙方正常出勤并付出劳务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务报酬,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
位、业务水平核定乙方的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内容、岗位级别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务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加班工资:
1.实施标准工时制度的,在符合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下,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实施不定时(弹性)工作制度的,双方不存在加班费项目;
3.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在按规定的期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乙方各类考核报酬需在乙方符合下述条件后,予以考核发放。否则视作自愿放弃参与资格和相关追索权。乙方符合下述条件,但工作未满全年,甲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调整相应核发比例。
1.正常参与甲方实施的各类考核,并且达到相应标准;
2.考核报酬发放时,乙方必须为在职员工;
3.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解约情形。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参见甲方相关福利规章制度。
劳动(劳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并解除协议。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