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离婚诉讼答辩状】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

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您可以访问亿库网查看更多与本文《【离婚诉讼答辩状】离婚诉讼的三个必

经阶段》相关的文章。

离婚诉讼范本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离婚诉讼相关书籍

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

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附范文

离婚诉讼民事起诉书

民事诉状

原告:林××,男,汉族,1972年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被告:郑××,女,汉族,197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所:宝安区福永镇兴围村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次女林×归原告抚养,长女林×归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负责;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0年6月相识,后

双方草率于2000年10月20日在海丰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结婚,并于2002年5月21日和xx年6月6日分别生下长女林×和次女林×,婚后双方一直在宝安区福永镇生活,因双方性格差异太大,婚后一直争吵不断,导致夫妻感情在不断的争吵中完全淡化,为此原告于xx年6月7日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由,于xx 年8月2日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反而变本加厉,致使原来原、被告双方共同经营的小店也无法经营,以致到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没有和好的可能,难以共同生活。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不胜感激。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