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与会计基础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与会计基础在这个建筑行业里头,增值税和会计是两块儿绕不开的“拦路虎”。
咱们要谈的,不单单是这些枯燥的数字,更多的是如何在这堆数字中活得轻松点儿。
相信很多朋友听到“增值税”几个字儿,脑袋里就跟打了结一样,纷繁复杂,烦得很。
但是啊,想明白了这个事儿,实际上不难,能把它搞明白,你就能少走很多弯路。
其实嘛,增值税对咱们建筑企业来说,不外乎就是在买材料和卖工程的时候,多了一个环节——缴税。
可能一开始你会觉得,哎,为什么是我们交?明明是客户花钱啊,这不是冤吗?但你别急,细想想,它就是这么个“平衡”机制,国家要从每一笔生意里分一杯羹,也算是为社会的正常运转贡献点儿力量吧。
咱们从最简单的说起:建筑企业为什么要缴纳增值税呢?你要是干过建筑,或者做过建筑行业的财务,你就知道,每一次交易,不管是买材料,还是发包工程,都会牵扯到税务这一块儿。
建筑企业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进项税,另一个就是销项税。
怎么理解呢?就好比你去市场买东西,花了钱,商家收了你的钱,这就是销项税。
你买的材料,比如钢筋、水泥,它们的供应商会给你开具发票,这就是进项税。
简单来说,你花出去的钱就叫进项税,你收到的客户的钱叫销项税。
没错,这俩东西一旦搭上了,税务的游戏就开始了。
讲到这儿,你可能会问,哎,那这俩东西怎么算呢?别急,咱们慢慢理。
进项税是你在进货过程中支付给别人的增值税,假如你从供应商那儿买了100万的钢筋,进项税就是这100万里头的增值税。
然后你再卖给客户,比如说,工程总包金额是200万,这时候你就得把增值税算进来,按照规定的税率,把这200万里头的增值税交给国家。
这不就明白了吗?其实就这么简单,关键是看你买进和卖出的“差价”有多大。
换句话说,你买得便宜,卖得贵,赚的就是“差额”部分的税,缴出去的增值税就成了你“税负”的一部分。
不过,讲真,这玩意儿不完全是一个简单的买卖算账。
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就在于,很多时候它并不是一个快速的生意,可能你接了一个大工程,要一直干半年甚至一年,结果你的进项税已经交了,可是销项税能什么时候才能收回来,谁也说不准。
建造合同范本准则下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范本准则下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增值税额。
建筑施工企业月末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项目收入时预提的增值税通过该科目核算。
第四,企业购进的不动产或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时,自该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第五,企业自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规定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借方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科目。
支付代扣代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2相关分歧及建议第一,企业基本会计准则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待转销项税额”是税法上尚未确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下设置以上两个科目将影响“应交税费”科目的正常功能。
建议可以参考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科目设置方法,将“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待转销项税额”设置为一级科目,这样,既可以解决会计上确认资产、负债的需要,又可以满足税法要求。
第二,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实质上是企业购入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企业的纳税义务,因此,不应通过“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建议通过“其他应付款——待认证进项税”核算,月末暂估入账:借:成本费用待认证进项税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待认证进项税代扣代缴税款,通过银行支付代缴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借:其他应付款——待认证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待认证进项税第三,“待转销项税额”的对应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月末计提营业税时借方对应科目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但增值税为价外税,计提的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对应什幺科目?由于待转销项税额是未来与甲方结算时将向甲方收取的,因此,建议通过“其他应收款——待转销项税额”反映。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第四章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第一节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
不动产分期抵扣、以及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企业应当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产成品、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减免税款”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按抵免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出口退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转出未交增值税”反映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大于“应交增值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而转入“未交增值税”的金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建筑业常用会计分录1.购买材料的财务处理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简易计税差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2.项目发生实际成本的账务处理:借:合同履约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发票收到时转入应交税费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收到预收款的账务处理(1)开不征税发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2)开有税率发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4.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的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5.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的账务处理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6.业主确认工程量(含质保金)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质保金合同负债-工程款-预收工程款体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会计收入确认早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结算(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7.期末将合同结算余额转入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1)如果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合同资产-工程款贷: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2)如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贷:合同负债-工程款8.质保期满一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合同资产-质保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下面通过一则案例详解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处理全流程:案例:2xl8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1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x19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
建筑业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
建筑业⽼项⽬增值税计税⽅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建筑业⽼项⽬增值税计税⽅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时间:2016-04-0520:40作者:会计学习⽹【内容概况】建筑业⽼项⽬增值税计税⽅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条第(七)项第3款规定:⼀般纳税⼈为建筑⼯程⽼项⽬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计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建筑业⽼项⽬增值税计税⽅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条第(七)项第3款规定:“⼀般纳税⼈为建筑⼯程⽼项⽬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计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条第(七)项第7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般纳税⼈,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在该⽂件中,有两个⾮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项⽬增值税计税⽅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1⽇后,既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也可以选择⼀般计税⽅法。
到底应如何选择增值税计税⽅法呢?肖太寿博⼠总结如下⼏⽅⾯:(⼀)建筑企业⽼项⽬的增值税计税⽅法的选择及涉税处理笔者认为建筑企业⽼项⽬在实践中体现为三类:第⼀类是营改增前完⼯已结算但未收⾄款项:营改增之前(2016年4⽉30⽇之前),已经完⼯的施⼯项⽬,且已与业主进⾏了⼯程结算,但业主拖⽋⼯程款,营改增后才⽀付施⼯企业⼯程款的⽼项⽬;第⼆类是营改增前完⼯未结算:营改增之前(2016年4⽉30⽇之前),已经完⼯的施⼯项⽬,但没有进⾏⼯程决算,营改增以后才进⾏⼯程结算的⽼项⽬;第三类是营改增前未完⼯:营改增之前未完⼯的施⼯项⽬,营改增后继续施⼯的⽼项⽬。
以上三类⽼项⽬增值税计税⽅法的选择如下。
1、第⼀类⽼项⽬增值税计税⽅法的选择及涉税处理营改增之前(2016年4⽉30⽇之前),已经完⼯的施⼯项⽬,且已与业主进⾏了⼯程结算,但业主拖⽋⼯程款,营改增后才⽀付施⼯企业⼯程款的⽼项⽬,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是如果⼯程结算报告书中未注明业主未来⽀付拖⽋⼯程款的时间,则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程决算书上签订的时间。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
税的实务处理
本文讨论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以一个进度付款的案例为例,探讨企业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也适用完工百分比法。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量为1000万元(含税),按照准则要求,应该按照1000万元,减除增值税额确认企业当期项目会计收入,同时结转对应的当期项目成本。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主要体现在《XXX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
企
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已完工作的测量或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如果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量为1000万元,企业应该按照1000万元的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在收入确认和所得税处理方面,应遵循相关规定和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建筑企业增值税会计分录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一、科目设置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其中:“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人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和多缴、少缴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方法(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1.进项税额的核算(1)企业购进材料等:借:材料采购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委托加工物资等贷:银行存款等(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销项税额的核算(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借:银行存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等(2)企业生产的水泥预制件等用于本企业工程,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建筑企业确认销售收入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案例总结,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建筑企业如何在上述方面确认销售收入。
案例背景:建筑企业A公司在市承接了一项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建设项目。
该项目预计施工周期为两年,客户要求按照进度款支付方式,即根据项目进度完成程度,分期支付款项。
1.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买卖国内房地产的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68号),境外企业销售境内房地产,应当按照法定计税依据的70%缴纳增值税。
根据该规定,A公司应按照本次销售金额的70%缴纳增值税。
即1000万元×70%=700万元。
因此,A公司应将销售收入确认为1000万元,同时确认700万元的增值税应纳入财务报表,计入应交税费。
2.所得税确认销售收入《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实际发生时间确认收入,以进度款收取时间为准,收到进度款属于房地产开发收入。
在本案例中,A公司按照进度款支付方式收到款项时,应确认为房地产开发收入。
假设A公司在第一年收到了400万元的进度款,第二年收到了600万元的进度款。
因此,A公司应在第一年确认400万元的收入,在第二年确认600万元的收入。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全额预缴所得税或根据实际纳税期限缴税。
因此,A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第一年按照全额预缴所得税的方式计算纳税金额,或者选择按照实际纳税期限缴税。
3.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的规定,A公司只有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a)可以可靠地测量收入金额;b)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相关经济利益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本案例中,A公司可以认为满足上述条件,根据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按照项目进度完成程度确认收入。
在第一年完成了40%的工作,因此确认1000万元×40%=400万元的收入;在第二年完成了60%的工作,因此确认1000万元×60%=600万元的收入。
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作为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进行阐述。
一、增值税税率及计税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1. 发票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3. 发票归档:建筑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 材料采购: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等,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 人工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等,可按规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3. 其他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其他费用,如运输费、安装费等,也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预缴及申报1. 预缴:建筑施工企业在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需按照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 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增值税账务处理1. 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2. 销售收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销售收入核算,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收入。
3. 税务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对增值税进行税务调整,如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转出等。
六、注意事项1. 税务合规: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增值税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2. 信息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增值税处理效率。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摘要】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性,正确的会计处理能够保证税金合规性和财务数据准确性。
本文从计算方法、会计凭证记录、抵扣规定、适用范围和实务操作等角度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具体处理方式。
合规性和影响是本文结论的重点,建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密切关注增值税政策变化,减少税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确保纳税合规,并根据税法规定合理抵扣增值税。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计算方法、会计凭证记录、抵扣规定、适用范围、实务操作、合规性、影响、建议。
1. 引言1.1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所需材料、设备、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是进项税额的一种。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进项业务增值税具有重要性不言而喻。
增值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增值税,这对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感至关重要。
进项业务增值税的合理计算和抵扣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进项业务增值税的合规性直接影响着国家税收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企业需要认真对待,合规操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2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意义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准确核算纳税义务,避免因税收计算错误而导致税务风险。
通过及时记录和核算增值税的相关信息,企业可以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和申报,避免出现税收违法的情况,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健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对增值税的准确记录和汇总,企业管理者可以及时获取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从而进行科学决策和规划,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建筑安装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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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账务处理
建筑业增值税账务处理一、引言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而在建筑业经营过程中,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处理建筑业增值税账务,可以保证企业正常运作,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能有效降低税负。
本文将从建筑业增值税的基本知识和核算处理方法两个方面,对建筑业增值税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二、建筑业增值税的基本知识1.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根据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款的一种消费税。
我国增值税制度较为复杂,根据不同类别和行业,增值税税率和税收政策有所不同。
2. 建筑业的增值税特点建筑业作为一种劳务行业,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劳务性质的增值税。
建筑业中的增值税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税和不动产开发税。
建设工程税主要适用于承接建筑施工工程的企业,而不动产开发税主要适用于从事不动产开发与销售的企业。
三、建筑业增值税核算处理方法1. 建筑业增值税申报流程建筑业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首先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公司的经营情况如销售额、进项税额等填报明细。
然后,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计算出应纳税额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最后,将应纳税额和可抵扣税额进行计算,得出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金额。
2. 建筑业增值税计税方法建筑业在计税时,一般采用两种计税方法,分别是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营业额高于一定限额的企业,需要按照固定的比例进行增值税的核算。
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营业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小型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直接征收增值税。
3. 建筑业进项税额核算建筑业企业需要核算进项税额,在计算进项税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必须在销售额中扣除退货额,并按照规定计入进项税额;其次,根据税收政策和规定,企业还可以申请退税或免税的进项税额;最后,企业应及时登记购进的发票,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确认。
4. 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建筑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新会计准则建造收入的增值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建造收入的增值税处理咱们今天聊聊一个有点“晦涩难懂”但又绕不开的话题——建造收入的增值税处理。
这听起来有点“高大上”,是不是?其实说白了,就是讲建造行业里怎么算增值税的问题。
说到这里,不少人可能就会皱眉头,心里想:“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但你别急,往下看,我保证让你轻松搞懂。
你瞧,现在的会计准则可不像以前那么随便了。
以前可能随便报个账就算了,现在得精打细算,连增值税都得考虑进去。
别看它是“税”,其实跟你我日常生活关系大着呢,尤其是做工程建设的朋友们。
如果说你接触过工程款的结算、合同、发票啥的,可能就知道,这个增值税可是跟着建造收入“紧密相随”的。
不管你是包工头还是承包商,都少不了得跟这块打交道。
咱得明白,建造收入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蛋糕”。
无论你是卖楼、盖厂房,还是做基础设施建设,每一分钱都得规范处理,才能在税务上不被抓住小尾巴。
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其实不复杂,就是看你开具的发票、收入的来源以及涉及的税种。
就比如,如果你是从事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你提供的建筑服务很可能就要按照13%的税率来算税。
具体操作就看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了。
瞧,背后有这么多潜规则,你得明白了才能不踩雷。
有些人会问:“我是不是能避开增值税?”哎呀,不可能啦,增值税可不是你想躲就能躲的。
不过,别怕,国家给我们提供了不少“避风港”,有一些可以减税的优惠,比如像建筑工程项目如果符合条件,可能就能享受简易计税方式。
这个一放出来,许多人都眼睛一亮,觉得自己突然间可以省一大笔钱。
所以说,懂得如何运用这些税收,简直能让你在商海中“行云流水”。
但说到这里,有没有人觉得有点“复杂”了?建造收入的增值税问题就好比做生意时的账目。
比如你买了个材料,发票上写的是含税价,那你在后面的增值税计算时就得考虑到这个“含税”部分,不能忽视。
说白了,就是得算清楚自己卖出的服务或商品到底含了多少税,确保发票能合理开具,不能瞎搞。
这样做,不但能避免后期税务稽查时被盯上,还能帮助企业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会计必备|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集锦
会计必备|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集锦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德新税悟,度川管理研究部二次整理,欢迎转发,转载请注明来源。
建筑业税收政策集锦目录CONTENTS一、税目二、税率三、计税方法四、销售额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六、预缴税款七、项目扣除八、备案管理九、纳税地点十、纳税申报十一、发票开具与抵扣十二、增值税的核算一、税目(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中国建筑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建筑业务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建筑业务1增值税相关会计核算1.1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区域公司、办事处、技术中心、职工食堂、集采中心和以股份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单位等是不同会计核算主体,均应按照《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增值税相关规定设臵会计科目并进行增值税税款核算。
1.2会计科目设臵公司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臵“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十个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相关业务。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臵“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臵“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减销项税”、“待扣减应纳税”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一般计税方式下暂估资产、成本费用等待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抵减销项税”核算一般计税方式下暂估土地拆迁、补偿及土地价款等待抵减的销项税;“待扣减应纳税”核算简易计税方式下暂估与分包结算等待扣减的应纳税额。
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臵“待转增值税额”明细科目,核算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而待结转的增值税额,该科目下设“一般计税”、“简易计税”两个三级明细科目进行辅助核算。
1.2.1应交增值税公司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臵“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十一个三级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相关业务。
1.2.1.1进项税额核算各单位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因销售退回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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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第一节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
不动产分期抵扣、以及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企业应当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产成品、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减免税款”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按抵免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出口退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转出未交增值税”反映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大于“应交增值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而转入“未交增值税”的金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第二节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一)“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1.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服务,或者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等发生退回的,应当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价值(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下同),借记“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价值,借记“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科目。
4.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相关劳务、服务的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及接受应税劳务、服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并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7.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及接受劳务、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全额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反映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1.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2.企业销售作为固定资产的有形动产、不动产,或者销售无形资产,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4.建筑服务企业及租赁服务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即使相关劳务、服务尚未提供,亦应将收到的预收款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企业应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同时,应当按规定计算预收款项包含的销项税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待预收账款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时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处理,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5.企业将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照应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账面金额或者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6.企业将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外出租,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销项税后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1.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产成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的会计处理:36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进一步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如果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应该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部分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冲减,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转出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应当将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于月末自本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五)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项第1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进一步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