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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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法中的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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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法中的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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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解释

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编辑本段分类

基本预备费属于建设方考虑的建设费用,与施工单位报价无关系。

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大种类型。

1、基本预备费:

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

(1)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

(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基本预备费一般按照前五项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工程费)之和乘以一个固定的费率计算。其中,费率往往由各行业或地区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2、价差预备费:

它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费用内容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nPF=∑It(1+f)t-1 t=0 其中,PF——价差预备费;n——建设期年份数;It 建设期中第t年的投资额;f ——年投资价格上涨率。

编辑本段关于预算法中的预备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扩展阅读:

1

不可预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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