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2015校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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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P55
安徽省地
方
标
准
DB34
DB34/T 2291—2015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2015-02-03发布 2015-03-03实施
目次
目次 ............................................................................................................................................................ 前言 ........................................................................................................................................................ II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 0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术语和定义 0
4 基本规定 (1)
5 项目划分 (1)
5.1 项目划分原则 (1)
5.2 项目划分程序 (1)
6 施工质量检验 (2)
6.1 一般规定 (2)
6.2 质量检验范围 (2)
6.3 质量检验内容 (2)
6.4 质量缺陷备案检查 (3)
7 施工质量评定 (3)
7.1 评定依据 (3)
7.2 合格标准 (3)
7.3 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附录A (5)
附录C (72)
附录D (75)
附录E (117)
附录F (119)
附录G (1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大禹工程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浦慎远、吴其保、程乙钊、王荣喜、乔业斌、陈政、欧岩峰、王维雅、余兵、路伟亭、方玉涛、吴正永、黄祚继、晏芳、黄忠赤、秦怀良、李宝春、吴帮杰、彭皖生、王晓泉、唐骏、王林华、汪霞、方兵。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项目划分、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质量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利枢纽工程、4级以上堤防工程、总装机10MW以上小型水电站和小(1)型水闸工程除外。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63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
SL 63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 63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 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 63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 636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公司
SL 63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SL 638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L 639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DB34/T 37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DB34/T 2025 安徽省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cell engineering quality assessment
单元工程全部完成,经检查合格后对单元工程综合体质量进行的评价。
3.2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unit engineering quality assessment
组成单位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对单位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4 基本规定
4.1 施工质量评定只设“合格”等级。
4.2 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单元工程两级。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增加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单位工程不再进行外观质量评定。
5 项目划分
5.1 项目划分原则
5.1.1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单位工程宜按招标标段划分;
b)每座小型水库工程宜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
c)每个500m³/d 以上水厂宜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500m³/d 及以下水厂(含有多座规模较小独立建筑物的工程)按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5.1.2 单元工程确定原则:
a)河道、渠道、堤防等工程宜按长度划分单元工程;每个独立建筑物工程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b)小水库工程中大坝、溢洪道、涵洞、管护设施等按功能分别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c)500m³/d 以上水厂中水源井、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机电设备安装、管道工程、管护设施等按功能分别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500m³/d 及以下水厂每个独立水厂分别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5.2 项目划分程序
5.2.1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项目划分参见附录A),并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将项目划分情况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项目划分应确定重要隐蔽工程。
5.2.2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