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价包销委托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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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临潼项目委托销售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销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
产代理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西安临潼区,建筑面积约3459 平方米,包括写字楼3-7层以及公寓1-5层所有未销售的房产。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采取底价包销的合作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写字楼3-7层以及公寓3-5
层房产4160元/平方米,公寓1-2层为一拖二商铺12600元/平方米,乙方视
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作为乙方销售代
理佣金归乙方所有。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由乙方补齐差价。
2、甲方安排财务人员负责收取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按揭贷款
3、分期付款
四、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4个月。
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为寻找潜在客户、代为联络洽谈、代为办理甲方与客户的各类合同签订、表单交付及钱款交接手续;代理甲方为需要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提供相应服务;代理甲方对客户进行回访等后续服务。
3、在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甲方同意在合同期满但房产未完全销售完毕的情况下,合同期限可适当延期。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
1、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收到购房款后,即可办理佣金结算手续。
2、现金,转账或刷卡进账的,实行款到立即结算,当天佣金应在当天晚六点前结清。双方约定按揭贷款部分,只要贷款放款到甲方账户,甲方立即结算佣金给乙方。
3、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工资,食宿,宣传推广费用等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3)、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4)、由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甲方交付乙方的房产应具备必要的交房标准:如水电到位,地面平整,墙面刷白,楼梯扶手完备等。
4、甲方应在销售现场配备财务人员及代表甲方签订合同签字盖章的工作人员,并在工作中完全配合销售开展。
5、甲方提供乙方必要的售楼部作为销售办公场所。
6、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款项,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的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
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购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
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在该协议所售物业本应获得的佣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
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
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售出物业同样
需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
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2017 年 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