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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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治安案件查处

第十章治安案件查处
HSE
2006年10月
3.2治安管理处罚的辅助措施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 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 赌具和赌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票证、印章等; (五) 倒卖的有价票证;
2006年10月
2006年10月
HSE
3.2治安管理处罚的辅助措施
1、收缴、追缴
收缴,是指公安机关对在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 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 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依法收管的行政 强制措施。 追缴是指公安机关追回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属 于被侵害人合法拥有的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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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
HSE
10-1-3 治安管理处罚概述
3-1 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3-2 治安管理处罚的辅助措施 3-3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2006年10月
HSE
3.1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 其特征包括四个方面: 1、处罚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见附图) 2、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或受其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 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 3、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4、处罚的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2006年10月
HSE
3.2治安管理处罚的辅助措施
3、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 4、责令停止活动 5、强行驱散 6、取缔 7、收容教育 8、强制治疗 9、强制戒毒 10、强制铲除等。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为规范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一般适用规则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本指导意见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5 号)确定。

二、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

三、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以有效发挥治安管理处罚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作用。

但是,对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作出的治安管1理处罚应当基本均衡。

五、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事实和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幅度,再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六、违反治安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 节严重”:(一)一年内因同种违法行为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又实施的;(二)刑罚执行完毕六个月内,或者在缓刑、假释期间,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组织、领导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四)被侵害人为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的;(五)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发生地、举行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及第15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

(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章2001年3月16日起施行)2.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7条)3.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8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4.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7.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8.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9.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1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11.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12.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3.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4.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5.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6.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7.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8.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9.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20.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规定的谎报火警,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5、破坏选举秩序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20、寻衅滋事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3 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55、强迫劳动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57、非法侵入住宅58、非法搜查身体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61、威胁人身安全62、侮辱63、诽谤64、诬告陷害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67、侵犯隐私68、殴打他人69、故意伤害70、猥亵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72、虐待73、遗弃74、强迫交易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78、盗窃79、诈骗80、哄抢81、抢夺82、敲诈勒索83、故意损毁财物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l、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1、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治安案件概述

治安案件概述

第一章治安案件概述一、治安案件的概念:治安案件,也称治安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行政制裁的法律事实;二、治安案件的构成要件:①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嫌疑行为的发生,这是治安案件成立的前提条件;事实②公安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受理,这是治安案件成立的法律程序条件;法律三、治安案件的种类与具体案件名称:151个案由,238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四、查处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三“过罚相当”原则;四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当事人在接受公安行政调查、出发或处理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①知情权;②陈述、申辩和质证权;③申请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的回避权;④申请法律救济权;⑤特殊当事人主体的权利;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保护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①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过程中,要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区别对待精神实质②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应严格谨慎使用强制措施,要尽量依法进行公安行政调解,防止民间矛盾激化;五、查处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据:最主要组具体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生效;其前身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定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管理法律规范,应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前提:治安违法行为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①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②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律规范;③应当受到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处罚;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由国家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具体的、客观的;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一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②理解:a、负有完全违法责任年龄段为已满18周岁得人;b、负有不完全减轻治安违法责任的年龄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c、完全不负免除治安违法责任的年龄段为不满14周岁的人;③刑法: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具有法定责任能力①年龄要素;②精神状态要素;a、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b、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或者其他有鉴定资格的精神病医院进行;c、鉴定内容:一是行为人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是否处于精神不正常的状态中;二是其精神状态的不正常,是否达到了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严重程度;③特定的生理因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三关于醉酒的人的责任能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与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一主观故意:①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希望或者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②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不加控制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主观过失①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于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②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于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八、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含义:是指二人以上处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二特征:①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人中至少有两人以上具有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②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人必须是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为、不作为;③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①处罚原则;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即对共同行为人在实施处罚时,应区别责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分别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②特别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斜坡、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一典型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简单相加,行政拘留不超过20天;二不典型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A、种类①连续行为;②继续行为;③竞合行为;④前脸行为;⑤吸收行为;B、处罚原则:①对连续行为、继续行为应当按照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但要从重处罚,不实行数行为并罚;②对竞合行为、牵连行为、吸收行为,应当从一重行为危害严重处罚;例题:老子叫儿子去偷,老子按“盗窃行为处罚”如有教唆行为从重处罚;儿子按“盗窃行为论处”第三章治安案件的管辖与回避制度一、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遵守属地原则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指出:“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三特殊管辖①共同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②指定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③转移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④专门管辖;⑤移送管辖;⑥军、地互涉治安案件的管辖;二、回避的法定情形选择/案例一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承办案件的人民警察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但是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三、回避决定的权限一回避决定权限: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二特别规定: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办案人民警察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同时,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元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做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第四章查处治安案件的相关行政强制措施一、继续盘问的情形:①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之人其有犯罪行为的;②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③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④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二、继续盘问时限: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由谁来批:12小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24小时,由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正副局长、正副政委等审批;48小时,由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分管派出所工作的局领导成员审批;四、约束酒醒一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与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二需要注意的问题:①约束的对象必须是有危害的醉酒人;②约束时以不伤害醉酒人为原则,可以采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党不要使用手铐、脚镣等;③“约束时不得伤害醉酒人和侮辱醉酒人的人格尊严“;④约束场所选在卫生、通风的地方;⑤约束过层中注意监护,一旦酒醒,立即解除约束;⑥如果发现醉酒人身体有异常反应突发病时,必须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五、检查一适用对象及法律依据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②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指出,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二检查的正确实施1、对违法嫌疑人及其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①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②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③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2、对“场所”的检查:①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③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六、收容教育一概念: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二收容教育的期限:收容教育的期限是6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的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三收容教养: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七、劳动教养:是一项“措施”一概念: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虽构成犯罪,但不够予以刑事处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收容教养场所,实施强制性教育,使其改掉恶习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二年龄条件:年满16周岁,实施了依法应当予以劳动教养的行为,方可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八、扣押证据物品、文件一适用情形及法律依据1、情形:①扣押对象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②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③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2、依据: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8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二扣押物品的正确实施①告知: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扣押人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②履行相关手续;③报告备案;④妥善保管;⑤遵守期限;⑥谨慎处理;第五章治安案件的证据一、证据: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与法律事实有关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办案的“核心”二、治安案件证据的特征:①客观性;②关联性;③合法性;三、治安案件的种类一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特征:①以书面形式存在;②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二物证:指以自身的内在属性和外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物质痕迹;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害人的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和检测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四、对单个证据审查的三个方面:①真实性;②合法性;③关联性;五、治安案件的证据规定一治安案件证据调取程序必须合法:①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证据;②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二治安案件证据具体适用规定:①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②凡指导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④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⑤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实施违法行为的事件、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原件有关的其他事实;⑥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第六章治安案件查处的期间与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治安管理处罚期间的计算:①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二、治安案件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①直接送达最常用的;②委托送达;③留置送达;④邮寄送达;⑤公告送达最没办法的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第七章治安案件查处的普通程序一、治安案件的第一程序:受理二、治安案件的主要来源:①群众申诉、检举、揭发和扭送;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报告;③各种违法犯罪人员的坦白、自首和相互之间的揭发、检举;④其他行政部门提供的情况;⑤公安机关内部各单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⑥细嫩媒体的曝光;⑦线人、治安耳目等人员的发现报告;三、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违法嫌疑人,限令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一传唤的批准权限: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二传唤形式:①书面传唤;②口头传唤;③强制传唤:a、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b、逃避传唤四、传唤的程序:①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②传唤应当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③队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④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亲属;⑤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按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五、传唤的注意事项:①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②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确有必要延长传唤时间的,应当符合并遵守以下几项要求:a、情况复杂;b、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c、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③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六、询问一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规定1、询问地点的规定;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期所在县、市内的指定地点进行;2、询问时间的规定;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出发的,询问取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3、询问主体的规定;人名警察进行,并出示工作证件;两人以上民警进行;4、询问方式规定;分别进行,防止违法嫌疑人相互串供;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询问;5、告知义务;告知其对询问由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又拒绝回答的权利;6、询问未成年人的规定;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7、询问聋哑违法嫌疑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嫌疑人的规定;询问聋哑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由通晓手语的人参加;七、勘验、检查一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勘验和检查,是指治安案件办案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勘查、检验或者检查,以发现和收集违法活动所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调查活动;二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八、鉴定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①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的人;②必须是由公安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人;③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能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检测结论的人;九、人身伤害案件需要鉴定的情形:①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②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③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④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十、重新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十一、重新鉴定的情形:①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②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③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④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⑤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⑥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十二、告知:治安处罚法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十三、听证:是指公安机关就法律规定的某些治安案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依法由非本案人员的主持,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事实、事由、依据及结果的申辩、质证的一种法律程序;法制科主持十四、举行听证的条件: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③较大数额罚款;④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种植罂粟;十五、结案的条件:①全案事实已经查清;②收集的证据材料充分、确凿;证据材料充分、确凿,是保证办案质量的根本;③收集的证据能够准确认定案件的性质和种类;④全案法律手续齐全、有效,是调查终结的一个必备的法律程序上的条件;十六、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些列规定分别处理:①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②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③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④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十七、通知原主6个月内来领取,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十八、处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拘留;④吊销公安发放的许可证如果是“吊销许可证”不选十九、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处罚决定书,并当场制服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第八章治安案件的调解程序一、治安调解的条件: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清洁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②利于化解矛盾;不适用调解处理的:①雇凶伤人;②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③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④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⑤其他不宜调节处理的二、调节主要适用范围: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2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①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②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③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三、调解的注意事项:①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场;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节;③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④治安案件调解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调解人员、案件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⑤调解的治安案件,办案期限从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⑥调解不是必经程序;第九章查处治安案件的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法定适用条件:①违法事实清楚;②证据确凿;③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处1000预案以下罚款或。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1至40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及第15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

(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章2001年3月16日起施行)2、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7条)3、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8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4、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l项)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7、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8、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l款第5项)9、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1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11、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12、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3、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4、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l项)15、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6、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7、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8、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9、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20、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l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规定的谎报火警,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

保安基础理论知识49条

保安基础理论知识49条

保安基础理论知识49条1、什么是保安服务?保安服务是指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

2、保安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安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保安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了解法律基础知识,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具备一定的防卫和擒敌技能,即基本徒手攻防技能,带离技能和解脱技能。

3、保安员有什么职权?一般情况下,在保安员的勤务范围内,保安员有下列权限:(1)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勤务范围;(2)对出入勤务范围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收、检查;(3)执行一般任务时,可以佩带和使用配备的橡胶棍等非杀伤性的防卫器械,执行押运任务时,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5)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和其他现行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对行凶、报复的,有权进行正当防卫;(6)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存证据、维持现场秩序,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关情况、协助查处;(7)按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订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8)有权向公安机关反映安全防范情况,提供违法犯罪信息,配合、支持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一发执行公务。

4、保安员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保安员有下列职责:(1)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2)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3)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4)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5)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湘公通[2006]95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湘公通〔2006〕95号)各市、州公安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方便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现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执法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法制处。

湖南省公安厅二○○六年七月六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发生且尚未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适用法律?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如何适用有关办案程序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办案程序:(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此前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办理其他行政案件,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三、收缴和追缴的对象区别是什么?如何操作?收缴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公通字[2015]35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5.11.23【实施日期】2015.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2015年11月23日公通字〔201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

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习题卷5)

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习题卷5)

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习题卷5)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6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因某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这一行为属于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监督检查2.[单选题]下列哪一类型案件,无需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A)情节复杂的案件B)违法情节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C)重大违法行为D)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为3.[单选题]下列情形不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是( )。

A)甲实施盗窃时13周岁B)乙被举报有嫖娼行为,但经调查无证据证明C)丙因邻里纠纷打伤陈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D)丁在精神病发作时打伤邻居4.[单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哪一情形下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A)行政执法人员自行收缴罚款的B)行政执法当场作出罚款决定的C)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D)行政执法人员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5.[单选题]下列行政案件中,不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是( )。

A)甲故意把别人的自行车车胎扎破,情节特别轻微B)乙把陈某打成轻微伤,赔了药费后得到谅解C)丙主动投案,交代了盗窃的事实D)丁71周岁,诈骗他人200元钱6.[单选题]下列哪一行政处罚不属于听证范围A)责令停产停业B)吊销许可证C)较大数额罚款D)行政拘留7.[单选题]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400D)5008.[单选题]甲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李某运送白灰膏,造成沿途三个区的路面大面积污染,司机李某发现后立即向甲运输公司汇报,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清扫污染路面。

如行政执法机关对甲运输公司做出罚款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运输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该执法机关缴纳罚款B)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C)如甲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则行政执法机关可按每日5%加处罚款D)如甲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则行政执法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单选题]有权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一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有A)地方性法规B)行政法规C)部委规章D)地方政府规章10.[单选题]张某因上访得不到满意答复,纠集十几人到城市快速路上阻碍过往车辆,造成交通堵塞近20分钟。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在铁路线路上 私设道口、平 交过道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 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 35 条第 4项
9
擅自进入铁路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
防护网
网,影响行车安全的
第 36 条
违法在铁路线 上行走坐卧、 抢越铁路
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 路上行走坐卧、抢越 铁路,影响行车安全 的
第 36 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安装、使 未经批准,安装、使 第 37 条第
故意损毁、移 故意损毁、移动覆盖
动道路施工安 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全防护设施

第 37 条第 2项
10
盗窃、损毁路 面公共设施
盗窃、损毁路面井 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的
第 37 条第 3项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
违反规定举办 型群众性活动,违反
大型活动
有关规定,有发生安
第 38 条
全事故危险的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 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秩序
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
第 25 条第 1项
第 25 条第 2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3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 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
扬言实施放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的
第 25 条第 3项
非法改变计算 机信息系统功 能
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 行删除、修改、增 加、干扰,造成计算 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
第 29 条第 2项
运行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

治安案件案由规范标准名称

治安案件案由规范标准名称

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名称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1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70、猥亵(第44条)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78、盗窃(第49条)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抢夺罪与抢夺行为、抢劫的区别1、关于抢夺和抢劫的区别:抢劫,刑法26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抢夺,刑法267,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3.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简单说,抢劫的关键词是暴力;抢夺的关键词是趁人不备和数额较大。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条款及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条款及处罚

20
寻衅滋事
第26条
21 22 23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 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 社会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第27条第1项 第27条第1项 第27条第2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序 号 24 25 26 27 28 29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 干扰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 用程序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法 条 处 罚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妨碍公共安全的案件305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30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4041在铁路线上防治障碍物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50故意损坏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68
殴打他人
第43条第1款
69
故意伤害
第43条第1款
70 71 72 73
猥亵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虐待 遗弃
第44条 第44条 第45条第1项 第45条第2项
74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名称及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名称及案例分析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情简介
张某在一家棋牌室赌博,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在调 查中发现,张某已经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大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 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某醉酒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已经构成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 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刘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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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恩师
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某动手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王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 罚。由于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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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 大,已经构成了为赌博提供条件和参与赌博 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张某应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当受到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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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情简介
刘某在一酒吧内醉酒后,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管制刀具挥舞,引起群众围观和恐慌。警方 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刘某带走调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l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70、猥亵(第44条)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78、盗窃(第49条)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l、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汇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汇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汇总1. 噪音扰民:包括高音量音乐、施工噪音、聚众喧哗等行为,扰乱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2. 酒后滋事:指在酒精影响下,对他人进行肢体冲突、辱骂、恐吓等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纵火行为:指有意放火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可能引发火灾,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 盗窃行为:包括入室盗窃、抢劫、扒窃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安全。

5. 抢劫行为:指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 打架斗殴:指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场合中,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肢体冲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7. 色情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进行淫秽表演、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社会道德规范。

8. 赌博行为:指在非法的赌场或私人场所进行赌博活动,侵犯了个人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安全。

9. 涉毒行为:包括非法持有、制造、贩卖毒品等行为,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公共安全。

10. 骚扰行为:指对他人进行骚扰、恐吓、侮辱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11. 暴力恐吓:指使用暴力手段或威胁、恐吓他人,造成他人恐慌和心理伤害。

12. 违法乱停车:包括在非法地点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妨碍交通等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13. 抛弃婴儿:指将未成年婴儿抛弃在公共场所或他人家中,严重侵犯了婴儿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14.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指在非法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

15. 非法集会示威:指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示威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16. 骑摩托车闯红灯:指骑摩托车在红灯时闯过路口,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17. 恶意损坏公共设施:指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广告牌、路灯等,给社会带来财产损失和不安全因素。

18. 无照营业:指在未经批准或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商业活动,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连市公安局、杜雪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大连市公安局、杜雪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大连市公安局、杜雪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9【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1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少琨徐建海张国华【审理法官】王少琨徐建海张国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市公安局;杜雪;陈亮;张东冉【当事人】大连市公安局杜雪陈亮张东冉【当事人-个人】杜雪陈亮张东冉【当事人-公司】大连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徐凯辽宁隽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凯辽宁隽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凯【代理律所】辽宁隽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大连市公安局;陈亮;张东冉【被告】杜雪【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书面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审被告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具有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依据,上诉人大连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本案中,张东冉和杜雪阻止陈亮离开的行为是发生于拟离职的陈亮拒绝进行工作交接并强行离开公司时,仅采取了将陈亮拽回的行为,限制陈亮人身自由的时间仅为公安机关5分钟左右的出警时间,属于情节特别轻微,应当不予处罚。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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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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