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生产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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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生产承包合同
篇一:矿山生产承包合同
矿山生产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盐边县嘉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侧,就乙方劳务承包甲方位于盐边县红格镇滚猪凼硅石矿山开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盐边县红格镇滚猪凼硅石矿矿山上由乙方建一条生产线,其场建、设备及安装、水、电所需均由乙方出资并修建。乙方负责生产矿产品,开采范围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予以配合。甲方保证该矿山权属清楚、无争议,证照齐全,具备开采所需全部手续。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自20XX年11月12日起至20XX年11月12日止,共计5年。
第三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生产的全部硅矿产品,甲方按单价28元/吨收购;乙方包运输,运费按单价元/吨运到甲方指定川投公司黄磷厂;矿产品单价和运费共计元/吨,运往其他地方按上述运距折算增减运费,运费由甲方承担,税费由甲方承担。结算方式:甲方按4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以乙方正常生产期为
准。期限届满七天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第一次交矿的日期作为结算期起始日期,以后类推)。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进场后50天以内建成投产。
乙方投资建成的生产线月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生产能力为20万吨,超出部分单价另行商定。乙方所生产的产品须符合需货方对产品的规格及质量要求,生产出来的尾砂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场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甲方应及时运走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第五条:甲方未按约定结算期支付乙方货款的,乙方有权将生产出来的矿产品自行销售收取货款,甲方超过15日未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货款2%的占用资金利息。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约定的政府划定定范围内的征地费用由甲方承担,承包合同签订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生产,因甲方的证照不全(含安全、环保等不符合规定),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产、关闭,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以乙方实际损失为标准。
第八条:。甲方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相邻关系,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生产。
第九条:乙方独立自主生产,正常的生产活动甲方不得
干涉。
第十条: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擅自转包或者变相转让给他人经营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投资建成该条生产线的全部费用赔偿给乙方。乙方投资的费用甲方有权审核。
第十一条:乙方若有意在承包期满后续签承包合同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双方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订承包合同的权利。不能续签,乙方投资的生产线有权拆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生产产值10%计算。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在乙方建厂过程中,若因建设费用急需,甲方向乙方退还10万元人民币,在乙方建成的生产线正常投产经营后,10日内,甲方退还余下的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20XX年11月25日以前提交正常进场的一切条件,保证履行本合同。如果因甲方的原因,不能与乙方履行本合同,应向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占用利息2%。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选矿厂承包合同
篇一:选矿厂承包合同
选矿厂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为加强选矿厂的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选矿产品质量和回收率,决定将选矿厂的生产管理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即包括选矿厂除精矿打包装卸车工序外所有工序中耗费的材料、人工、电力、设备配件及设备维修等全部费用。
二、承包范围:原矿的取料运输到破碎(破碎工序),球磨工序,浮选工序,及选矿厂设备电器维修。
三、包干价格:按入选原矿每吨____元包干.
四、质量要求:
1.铅精矿品位必须达到55度以上;锌精矿品位必须达到50度以上。
2.铅精矿的富含质量,锌不能超过5%;铜不能超过1%;
硫不能超过15%;砷不能超过1%。锌精矿的富含质量,铅不能超过5%;铜不能超过1%;硫不能超过15%;砷不能超过1%。
3.选矿综合回收率必须达到92%;
五、奖励与扣罚
1.选矿回收率达到92%后,每增加1%回收率,甲方奖励乙方每吨精矿30元;每降低1%回收率,甲方扣罚乙方每吨精矿30元。
2.铅、锌精矿的质量如果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精矿等级降低而减价的,甲方按实际减价金额扣罚乙方。
4.乙方每天(24小时)入选(原矿)量规定为60吨。入选量每天少于55吨,每少1吨,甲方按合同包干价格加倍扣罚乙方。
5.乙方每月正常生产规定为24天。正常生产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罚乙方生产固定费用500元。
6.甲方因水、电问题及原矿供应量不足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甲方适当补助乙方浮选工和维修工共4人工资及其他人员适当生活费用。未签定劳动合同人员不计生活费。
7.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人员每违章一人次,扣罚乙方50元。六、其他规定
1.入选原矿的吨位计量以过磅或其它经双方确认的计量方法为准。每吨入选原矿固定扣除含水量(水分)1%。
2.乙方所需各工序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乙方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合同书,甲方按劳务合同管理乙方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书的乙方不得使用。
3.乙方负责自有人员的食、宿等安排。
4.选矿厂的用电按表计量,每度电价元。
七、甲方按乙方每月结算工资总额的5%作为乙方的留存资金.所有合同规定的扣罚乙方款项,甲方从乙方留存资金中扣除。合同期满余款一并结付给乙方。
八、乙方负责签订承包合同后选矿厂首次设备检修,甲方补贴乙方首次设备检修工资20XX元。设备检修的必备配件及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按合同所附设备检修的配件、材料清单备足后移交甲方。
九、乙方承包期间所需各项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十、乙方必须造具乙方人员月度工资表一式三份,交甲方二份,自留一份,乙方人员工资发放由乙方代理发放或由乙方指定人员代理发放。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