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钱学森班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文件
华航校发〔2017〕161 号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关于印发《钱学森实验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学校《钱学森实验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2017年9月14日
- 1 -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钱学森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探索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航天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规范“钱学森实验班”(简称“实验班”)的教学及学生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与录取
第二条选拔范围
“实验班”学生从机电学院、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遥感信息技术学院、材料学院和建筑工程系的有学籍的本科专业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和录取。
第三条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2.学习能力强、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创新精神。
3.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在前10%内。
4.未受过任何违规违纪处分。
5.在相同的条件下,对于有相关特长的学生,经校、院(系)推荐委员会认定后优先考虑录用。
第四条选拔时间
- 2 -
选拔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期初进行。
第五条选拔与录取程序
1.学工部公布学校每学年“实验班”招收名额,并分配给相关院(系)。
2.学生根据选拔条件自愿报名,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钱学森实验班”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
3.相关院(系)组成推荐委员会,并按照所分配名额的120%对报名学生进行推荐,并经公示后上报学工部。
4.学工部组织学校推荐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并公布“实验班”学生名单。
第三章培养模式
第六条“实验班”实施荣誉教育,以虚拟与实体相结合的形式存在。“实验班”学生仍在现有班级学习,在完成专业正常教育教学环节的同时,集中参与部分“实验班”课程学习,并达到以下要求。
1.在校期间,至少为主参加相关学科竞赛1项,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参与企业真实项目1项。对于航天系统举办的科技竞赛、创新创意类竞赛等活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验班”学生必须参与。
2.在校期间,至少面向专业做科技方面报告1次。
3.毕业设计题目必须来源于企业真实项目,或教师科研项目,或学科竞赛题目。
- 3 -
4.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或申请专利。
第七条“实验班”实行导师制。导师制可采取学业导师、项目导师和项目组导师等多种形式。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为本院系实验班学生遴选并配备导师,对学生专业教育、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具体研究项目或实践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导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拥有在研科研项目,具有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经验,能够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可根据专业、个人科研兴趣选报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为1-3人。
第八条“实验班”学生实行“创新不断线”的培养方式,强调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学生入班后,依托于相关院系,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相关专业科技创新项目或学科竞赛。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置换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或申请课程考核加分,具体由课程责任单位进行认定。
第九条学生完成“实验班”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和环节,且考核全部通过后方可结业。
第十条实验班在读学生到国外(境外)学习者,其学籍和成绩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实验班的招生选拔工作由学工部负责;实验班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共同
- 4 -
参与制定;实验班日常事务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实验班”设荣誉班主任1人,班主任1人。荣誉班主任由学校聘请航天领域知名专家担任。班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面向全校组织选聘。班主任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负责“实验班”学生的学业管理,定期组织学生完成报告、讲座、航天主题活动等“实验班”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创新实践教育活动;定期与学生交流、召开班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状态和生活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学业方面的困惑等。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实验班”实行开放式办学,建立淘汰退出竞争机制。“实验班”学生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退出“实验班”。
1.专业主干(必修)课程有1科及以上不及格;
2.学期专业排名在前25%之外的,或连续两次在前15%之外;
3.因发生违规违纪事件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4.休学时间半年及以上的,或暂停学业参军、创业;
5.不服从“实验班”的工作安排,产生较大影响;
6.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习。
第六章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学校给予“实验班”如下激励措施:
- 5 -
1.在校期间,安排学生参加相关航天主题活动。
2.安排学生到航天企业参观或实习。
3.优先推荐学生在航天领域就业。
4.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允许学生通过先修而提前取得毕业所需的最低总学分。
5.为每届“实验班”学生举行结业仪式,并颁发由钱永刚教授签字的实验班结业证书。
6.学生达到专业毕业要求和实验班结业要求,取得相应学分后,可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钱学森实验班"。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校对“实验班”拨付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参观考察和师资配备等。实验班经费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协调学工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及相关院系和管理部门进行落实,具体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钱学森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