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简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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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简述题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土地经济学简答题
第一章
简述土地的自然特性及其对人类土地利用的影响。
P4
一、位置固定性,决定了人类只能就地利用土地。
二、面积有限性,迫使人们必须节约、集约地利用土地。
三、质量差异性,要求人们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确定土地利用
的合理结构与布局,以取得土地利用的最佳综合效益。
四、功能永久性,为人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提出了客观要求与可能。
1.简述土地的经济特性及其对人类土地利用的影响。
P5
一、供给的稀缺性。
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导致一系列土地问题的产生,譬如地租、地价猛涨和土地投机泛滥。
二、利用方向变更的相对困难性,要求人们在确定土地利用方向时一定要进行详细勘察,做出长期周密的土地规划,决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变更。
三、报酬递减的可能性,要求人们在利用土地增加投入时,必须寻找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投资的适合度,确定适当的投资强度,并不断改进技术以便提高利用效益,防止报酬递减现象的出现。
四、利用后果的社会性,要求任何国家都以社会代表的身份,对全国土地利用进行宏观的规划管理、监督和调控。
第二章
简述实现土地利用目标的措施。
P31
一、制定土地法、土地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使制定的规划有法律保障。
二、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全国各类土地的利用方向、结构和改良措施,使
之既能满足农业需要,又能提供非农业场所。
三、改革完善土地使用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建立规范的土地使用权市场。
四、由政府直接控制农地向非农用地的转移,防止耕地流失。
简述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
P34
一、农业优先,统筹安排用地结构。
(即首先要要保证粮食等农业生产的用
地。
)
二、集约利用为主与保证适量的耕地面积相结合。
(坚持资本集约与劳动集约
型相结合,又必须保有一定面积的耕地,努力扩大耕地。
)
三、专业化利用与综合利用相结合。
(要求因地制宜、集中连片,便于管理和
分工。
除种植最适宜的作物之外,同时要尽可能的各类农作物;这样既能充分利用土地,又能改良土壤,提高土地肥力,增加经济效益。
)
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相统一。
五、开发利用与合理保护相结合。
(协调人地关系,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章
简述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及其阶段分析。
P46-55
土地利用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技术不变、其它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人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迟早会出现下降。
阶段分析:
在第一阶段,平均报酬处于递增状态,从而增加劳动投入能带来总报酬更大比例的增长,因此在这个阶段停止投入是不合理的,继续劳动投人将使得劳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组合的生产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二阶段:平均报酬等于边际报酬之后到边际报酬等于零之前为第二阶段。
在通常情况下,选择在第二阶段组织生产是合理的,但具体选择多少变动要素(比如劳动),还要取决于农产品价格和投入要素价格。
第三阶段:边际报酬为零,总报酬达到最大之后为第三阶段。
在此阶段,投入劳动的边际报酬和生产弹性均为负数,而且平均报酬继续递减,总报酬也趋于下降。
因此在这一阶段继续投入是不合理的。
第四章
简述杜能的农业区位论。
P61
农业土地利用类型和农业土地经营集约化程度,不仅取决于土地的天然特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当时的经济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尤其是农业生产用地到农产品消费地(市场)的距离。
从经济实质上看,杜能农业区位论的理论基础是农业区位的极差地租
简述土地合理配置的原则。
一、地域分异原则,首先考虑区域内土地的自然特性,优先满足农业用地的特殊要求。
二、区位利用原则,土地面积是有限的,区位利用效益高的土地面积更有限,因此要确定各种区位土地的最佳利用用途,以提高利用的经济效益。
三、生态系统平衡原则,要遵循生态规律,按照生态平衡原则,结合土地资源的区位利用,确定其不同经济用途。
四、系统综合原则,土地是一个自然综合体,同时又是一个经济综合体。
集聚效益就是这种系统的功能体现。
简述城市土地(利用)的特性。
P79
一、位置在城市土地利用中的特殊重要性。
位置差异在利用中会形成较大的级差收益,直接影响经营效果。
二、利用途径的多样性。
城市土地利用方式更为复杂,利用途径更加多样。
三、面积对城市土地利用具有较小的限制作用。
单位面积土地可以吸收巨大的投资,价值城市土地利用技术方式发展迅猛,劳动资金的利用集约度所受限制较小。
四、交通运输的重要性更为显着。
城市内部的交通运输的畅通性,直接影响着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
五、改变土地用途代价巨大。
土地投资与使用价值一般呈正相关,投资量越大,改变其使用价值困难性就越大。
第五章
简述土地内部规模经济的来源。
P101
一、、单个生产设备的不可分性使得大规模生产能够提高生产设备利用率和利用效率。
二、各生产要素间相互联系的不可分性。
包括:
(1)大规模生产有利于进行分工协作;(2)大规模生产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比例;
(3)大规模生产为充分利用产品生产的互补性创造条件
三、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降低平均交易成本。
(1)大规模企业,可以在市场信息收集监督合同执行等方面,节约平均交易费用
(2)大规模企业,由于大量运输,也可节约平均运费。
简述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
P107
一、非农业发达,农业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到非农业就业,且在转移后获得了相对长期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二、农机化水平提高,使以少量的家庭劳动力经营较大规模的土地成为可能。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其项目越多,质量越高,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实现的可能也就越大。
四、农业经营者素质提高。
简述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因素。
P109
一、地区性,各个地区土地条件各不相同,土地资源的丰缺程度决定土地经营规模的数量级。
二、动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力转移、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都必然影响到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值。
三、层次性,农业机械、农业劳动力等生产力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不同,也会有与之匹配的不同经营规模适度值。
四、适应性,不同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不同的土地适度经营规模。
第六章
简述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别和联系。
P13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总体性、战略性、长期性的计划,以全部土地资源为对象,考虑土地利用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全面协调土地利用中的供求关系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提出战略性的指导方针和目标,并对土地用途做出具体规定,是土地利用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简述中国土地利用计划模式的特点。
P133
一、土地利用计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土地利用计划是由长期、中期、年度计划构成的完整体系。
三、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按国家、省(区市)、地(市)、县(市)
和乡(镇)五级分级管理。
四、土地利用计划是指令性指标与指导性指标相结合的计划体系,耕地面积保
有量和非农建设占用农业用地都是指令性指标。
解释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两上两下”的程序。
P137
一、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和各部门上报的计划建议,通过对各项用地的科学预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对上报资料进行综合
分析和初步平衡,提出计划控制数和布局要求,下达到各地,指导各地编制计划。
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建议,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程序逐级下达。
第七章
简述我国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
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要求土地资源配置在数量上具有均衡性,在质量上具有极差性,在时间上具有长期性,在空间上具有全局性,从而实现自然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的统一。
简述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主要原因以及如何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
P155
主要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量耕地以及其农业用地被变更用途作为各类建设用地;其次由于不良的耕作制度,滥施化肥,破坏了部分现有耕地的化学结构,使其不能再作为耕地使用;再次,荒漠化程度加深,濒临沙漠的一些地区的耕地或被沙漠吞噬或土壤肥力尽失,不能再继续使用。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包括以下内容:
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应以人类对食物需求的持续供求平衡为目标。
既能保证人口对食物的持续需要,又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和有序发展,这才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根本目的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应建立在区域平衡的基础上,强调自我平衡,中国耕地养中国人。
三、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有长远性,即使在人口高峰期,也能满足粮食生产用地的需要。
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考虑环境的适应性,增加符合生态建设要求的新耕地。
五、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点是追求质量的平衡,尽快提高现存和新增耕地的质量,使产出率逐步提高。
第八章
简述土地国家管理的具体任务。
P171
一、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调整土地关系,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动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防止
权属混乱及土地纠纷。
三、对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范围、行使方式、出让转让条件和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范围、利用方向进行必要的限制。
四、保证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项目上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建立
优化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防止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五、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正确课征土地税收,保证国有土地的地租收归
国家,通过税收和土地有偿使用集中国家财政资金,保证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
简述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
一、完全性,土地所有权是对土地的全面的支配权,其他物权的源泉和出发点。
二、排他性,排斥其他人对土地的权利。
三、恒久性,无限期由土地所有者保有,只有当发生社会变革时才有可能终止。
四、归一性,土地所有者可以在自己土地上为别人设定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等其他权利。
五、社会性,土地所有者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从来都受社会的约束。
第九章
简述如何全面认识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
P182
一、全部土地都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具体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三、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四、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土地简称集体土地。
五、城市市区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六、农村和城郊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有的属于集体。
七、建制镇土地所属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章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哪些P183
一、农村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二、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三、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简述我国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P204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两个显着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很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承包经营权仅限于从事农业生产,这表明不含有土地开发权。
而至于在农业生产范围内涵盖哪些具体权利,还不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和保护带来一定困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尚不十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期限可在某些条件下进行调整。
而土地承包调整频繁,必然冲击土地承包稳定性,影响土地投资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简述我国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弊端。
P211
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
弊端:
一、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配置。
二、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
三、不利于城市建设与发展。
四、行政划拨制度需要政府部门层层审批,效率低下且易滋生腐败。
简述我国现行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P217
一、行政划拨方式是否还需要保留
二、对土地使用权的各种出让方式的适用范围应作出明确的限定。
三、土地租赁市场如何进一步发育
四、原划拨用地,如何逐步纳入到新的土地使用制中来。
第十四章
简述我国土地市场经营模式。
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土地产权的基本要求。
P277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明晰的土地产权。
土地是最基本的资产,无论是私有还是公有,明晰的土地产权都是建立土地市场的最基本条件。
由于土地市场的客体是土地的各种权利,如果土地权利界定不明、归属不清,权利的交易就无法进行。
因此,明晰的土地所有权及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各种派生权利是土地市场运行的基本前提。
简述我国土地市场特点。
P287
一、中国土地市场是政府驱动型市场
二、目前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在土地市场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三、中国城市土地市场是垄断竞争型市场
四、在企业改制中实行土地政策性入市
第十五章
简述土地自然供给与土地经济供给的区别与联系。
P301
土地自然供给与土地经济供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土地自然供给是土地经济供给的基础,土地经济供给只能在自然供给的范围内变动。
二、土地自然供给针对土地能否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及动植物生长需要;土地经济供给则主要针对土地具体的不同用途,现在人类特别重视耕地的经济供给。
三、土地的自然供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一定的,无弹性的;土地的经济供给则是变化的、有弹性的并且不同用途的土地供给弹性也不同。
四、人类难以或无法增加自然供给,但可以增加经济供给。
简述现阶段如何实现非农建设用地的供求平衡。
P315
在尽量减少占用农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建设用地的供求平衡,主要对策有:
一、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现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适当控制城市规模,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
二、按照规划进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三、积极稳妥地进行旧城区拆迁改造,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和利用率低下的土地。
四、向城市土地空间发展,实行城市的立体利用,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间接增加城市土地供给。
第十六章
简述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区别和联系。
P328-333
级差地租Ⅰ是由于土地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Ⅱ是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资本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基础。
构成级差地租Ⅰ的超额利润一般在土地租约中规定,归土地的所有者所有(实物形态表现表现为较高的租金,因为优等土地和中等土地毕竟不多,物以稀为贵)。
而构成级差地租Ⅱ的超额利润,在租约内归农业资本家所有,当租约期满(土地的所有者会愿意签署长期的一定数额租金的出租土地的协议吗当然不会),签定新租约时,就会通过提高地租额而转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Ⅱ,虽然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
在二者的关系上,级差地租Ⅱ要以级差地租Ⅰ为前提和基础,马克思指出:“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从历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在任何一个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Ⅰ。
”
简述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区别。
一、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同:级差地租是经营垄断权,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具体形式条件不同:级差地租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价格,绝对地租是生产价格低于价值。
二、归属不同:绝对地租归地主,而级差地租归农业资本家和地主。
简述现阶段我国仍存在绝对地租的原因。
P343
中国现阶段仍存在着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并要求在经济上加以实现。
社会主义消灭了土地私有制,但并未消灭土地所有权及其垄断。
中国现阶段仍处于社初阶段,尚存在土地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土地还没有归全社会公有,还存在多个土地所有者主体,并要求在经济上实现。
可见,中国现阶段仍然存在产生绝对地租的社会经济关系。
简述我国极差地租应如何分配。
P341
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级差地租Ⅰ主要应归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级差地租Ⅱ,是由于实行集约经营,追加投资而形成的,因此,主要应由土地经营者所有。
在集体土地由承包农户经营的条件下,主要应由承包农户所得。
在土地国有制条件下,级差地租Ⅰ应全部归国家所有。
而级差地租Ⅱ,在租期内主要应归土地使用者——企业或个人所有;但在极差地租Ⅱ的形成中,国家一般也进行了投资和建设,因而国家也应得到一部分。
简述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P346
一、地租范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
土地长期无偿使用是我国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土地公有制建立并不意味着地租范畴的消灭,为了在理论上正本清源,要肯定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下地租范畴的客观存在。
二、地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
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地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包括三个部分,即生产成本+平均成本+绝对地租。
如果否定地租范畴,在此基础上制定农产品价格必然低于真正的社会生产价格。
四、地租为制定土地价格、进行征地补偿等提供了基础。
有了较为准确的地租量,就能通过地租资本化确定土地价格。
第十七章
简述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
P358
(一)一般因素,即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的、普遍的、共同的因素,对土地价格总体水平产生影响。
包括经济发展状况,财税体制,相关政策,城市规划,城镇化速度,土地资源禀赋,土地产权状况。
(二)区域因素,指对区域地价有总体影响的自然、社会、经济因素。
包括区段位置,基础设施条件,规划限制,环境质量
(三)个别因素,指宗地本身的条件和特征对宗地地价的影响,如宗地面积、位置、形状、临街宽度,宗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状况及规划条件,土壤肥力和地质条件等。
简述土地价格评估的方法及适用范围。
P364
一、市场比较法,是指与估价时点相近的有过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土地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二、收益还原法。
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一种技术上成熟、最贴切实际的估价方法。
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区。
二、收益还原法是估算土地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时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
它只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估价。
三、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应缴纳的税金和收益来确定的估价方法。
它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
地的价格评估,对于既无收益又无比较实例的公建、公益用地等具特殊性的项目也比较适用,但选择要慎重。
四、剩余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剩余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土地估价。
允许运用于以下情形:(1)待开发房地产或待拆迁改造后再开发房地产的土地估价;(2)仅将土地开发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估价;(3)现有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
五、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
它主要适用于已公布基准地价的区域
简述我国土地价格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估价制度
二、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三、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四、地价监测体系
五、土地供应计划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
六、土地交易最低限价制度
七、土地增值税制度
第十九章
简述土地税收与地租的区别。
P413
土地税收是国家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凭借其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无偿、强制、固定地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
而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产生前提不同: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消亡;而地租则是随着土地私有制度和土地租佃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只要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地租就会产生。
二、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同:税收存在的基础是国家的政治权利;地租存在的基础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三、分配层次不同:税收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地租属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