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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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建设理念,认真执行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质监督察函〔201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作原则。

1.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2. 鼓励自查自纠原则。鼓励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参建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未对建设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由参建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 形成强大合力原则。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参建各方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4. 贯穿全过程原则。将红线管理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的关键抓手之一,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做到“源头有防控、过程有检查、问题有考核”,严格防范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发生,将隐患消灭在建设过程当中。

5. 预防为主原则。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以预防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从思想上、行动上敬畏“红线”、远离“红线”,要从根本上预防触碰“红线”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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