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规范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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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林梅 龙岩市院感质控中心 龙岩市第二医院 院感科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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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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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
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
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
〔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
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
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
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
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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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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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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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总结
➢ 医疗废物管理有法有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是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废物管理重在源头,责任重大。 ➢ 医疗废物是一个社会敏感问题。 ➢ 医疗废物管理关系到医院形象、行业形象
加强意识,增强责任感,我们每位工作人员都够熟悉和掌握 医疗废物的法规、规章,明确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医疗废物, 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运送、存放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医疗垃圾产生地分类收集
产生地封口,填写院内转运交接登记 (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
收集员做好个人防护
定时收集,双方查 验并双方签字
用专用车辆转运至暂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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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地与集中处置单位做好 交接,认真填写转运三联单
18
由指定单位集中处置
转运工具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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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医疗废物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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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医疗废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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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医疗废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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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转运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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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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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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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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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暂存所做好“五防”
有专用于病理性废物的冷藏设备, 并保证不间断工作。
规章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相关配套文件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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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废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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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
1、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 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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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分类收集 不得混装
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 各种医疗废物之间
少量的药物性废 物可以混入感染 性废物,但应当 在标签上注明
分类
各类废物不 得混装
扎口
¾ 有效 封口、 标识清楚
称重
病房与专职收集 人员称重,
认可后签字
交接
专职人员与绿洲 公司集中处 置认可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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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三不准三禁止
三不准:不准混合放置医疗废物 不准取出已放入容器中的医疗废物 不准运出未达包装要求的医疗废物
三禁止:禁止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存放地点倾倒医疗废物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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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要求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物,应 当首先 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 物收集处理。
要
源自文库
求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 文字说明。
(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
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
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
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
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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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
可见人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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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
卫计委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八、严禁死婴、死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对分娩过程中产生的死胎、 死婴,必须填写《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经产妇或其委托人签 字确认后自行带回深埋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按照《殡葬管理 条例》处理。可能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按规定进 行无害化处置后,再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 并由当事各方签字确认。 九、严禁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售胎盘。产妇委托处理的胎盘,必 须按规定填写委托书,由医疗机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感染性胎盘不得 交由产妇带回,应及时告知产妇,进行消毒处置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
林梅 龙岩市院感质控中心 龙岩市第二医院 院感科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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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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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
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
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
〔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
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
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
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
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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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医疗废物管理有法有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是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废物管理重在源头,责任重大。 ➢ 医疗废物是一个社会敏感问题。 ➢ 医疗废物管理关系到医院形象、行业形象
加强意识,增强责任感,我们每位工作人员都够熟悉和掌握 医疗废物的法规、规章,明确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医疗废物, 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运送、存放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医疗垃圾产生地分类收集
产生地封口,填写院内转运交接登记 (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
收集员做好个人防护
定时收集,双方查 验并双方签字
用专用车辆转运至暂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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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地与集中处置单位做好 交接,认真填写转运三联单
18
由指定单位集中处置
转运工具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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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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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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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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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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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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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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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暂存所做好“五防”
有专用于病理性废物的冷藏设备, 并保证不间断工作。
规章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相关配套文件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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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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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
1、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 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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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分类收集 不得混装
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 各种医疗废物之间
少量的药物性废 物可以混入感染 性废物,但应当 在标签上注明
分类
各类废物不 得混装
扎口
¾ 有效 封口、 标识清楚
称重
病房与专职收集 人员称重,
认可后签字
交接
专职人员与绿洲 公司集中处 置认可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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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三不准三禁止
三不准:不准混合放置医疗废物 不准取出已放入容器中的医疗废物 不准运出未达包装要求的医疗废物
三禁止:禁止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存放地点倾倒医疗废物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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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要求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物,应 当首先 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 物收集处理。
要
源自文库
求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 文字说明。
(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
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
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
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
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编辑版ppt
5
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
可见人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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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
卫计委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八、严禁死婴、死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对分娩过程中产生的死胎、 死婴,必须填写《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经产妇或其委托人签 字确认后自行带回深埋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按照《殡葬管理 条例》处理。可能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按规定进 行无害化处置后,再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 并由当事各方签字确认。 九、严禁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售胎盘。产妇委托处理的胎盘,必 须按规定填写委托书,由医疗机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感染性胎盘不得 交由产妇带回,应及时告知产妇,进行消毒处置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