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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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答案

第一单元

一、名词解释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一致。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担的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权利而言的,是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6、合同条款:是指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

7、合同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

8、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二、简答题

1、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答:(1)合同是平等主体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简述合同关系的构成?

答:(1)合同关系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2)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3)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

4、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

答:第一,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第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第四,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的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三、论述题

1、试述合同成立要件。

答: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①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②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③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2、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一)有何区别

(1)含义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效力不同。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3)要约的内容是确定的,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是不确定的。

(二)如何区别:①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②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③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④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第二单元

一、名词解释

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是否于成立时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而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3、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4、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5、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被代理人承担。

6、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7、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作出给付的行为。

8、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为异议权。

二、简答题

1、表见代理成立的条件。

答:①表见代理只能在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形下发生;②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④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

2、合同的无效与不成立有何区别?

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根本未能约束当事人。

3、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1)合同全面履行原则;(2)依据诚信原则履行的原则。

4、简述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

答: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论述题

1、试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答:①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成立后并不当然生效,合同若要生效,则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生效主要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内在品质,对其的评价涉及价值衡量。而合同的成立主要考察的是有无合意,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外部形态。

③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就应认定合同已经成立。至于其他条款不齐备或不明确,则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完善合同的内容。由于合同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干预问题,它并不能解决和完善合同内容的问题。

2、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答: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单元

一、名词解释

1、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消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2、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3、撤消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行为的权利。]

4、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

5、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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