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论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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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1)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浅析
教学单位:山东师范大学育才培训中心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职称: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论文完成时间: 2012 年 10 月 30 日
目录
摘要 (3)
目录
第1章绪论 (4)
1.1 营改增国际背景
1.2 营改增国内背景
第2章营业税概述 (5)
2.1 营业税的起源及发展
2.2 营业税定义及立法原则
2.3 我国现行营业税制
第3章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 (7)
3.1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统一性
3.2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
3.3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可替代性
第4章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9)
4.1 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现象日益突出
4.2 营业税税率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
4.3 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不断显现
第5章解决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问题的可选方案分析 (11)
5.1 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析
5.2 顺应第三产业发展要求改变营业税税率体系的方案分析
5.3 解决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的方案分析
第6章营业税改革引起的社会经济效应 (12)
6.1 消除重复征税
6.2 有利于行业间公平竞争
6.3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6.4 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轻松起步
6.5 促进社会就业
谢辞 (13)
参考文献 (14)
评语 (15)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这时候,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通过阐述营业税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发展历程,在完整地介绍了我国现行营业税制以及国外类似税种的制度设计以后,对我国当前营业税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然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占优方案——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营业税改革,并针对改革所遇到的困难进行详实地分析,充分显示营业税改革后的社会经济效应。
第一章绪论
1.1营改增国际背景
1954年,法国首先将增值税制度付诸实践,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一项税收制度能够很快在世界得到普及,表明其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即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为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用于生产投入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这一制度安排,与传统的以货物和劳务价值全额为税基的销售税相比,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不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是更适应社会生产分工不断细化的货物和劳务类税种,其最初的理论构想者将该税种赞为“改良的所得税”。
1.2营改增国内背景
现阶段解决增值税改革的广度问题尤为紧迫。由于对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转型后的增值税制度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方面的优势仍然难以充分发挥,急需在覆盖广度上取得突破。
我国是在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重大改革中,将增值税制度全面引入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领域。增值税由此成为第一大税种,不仅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有力地推动了货物生产流通领域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同时,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制度也为出
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增值税制度的建立,我国以加工制造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成为全球制造业大国。
第二章营业税概述
2.1营业税的起源及发展
营业税起源甚早,如中国明代的门摊、课铁,清代的铺间房税等税,皆属营业税性质,惟未名营业税。欧洲中世纪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后因许可金不论营业商户营业规模之大小均无区别,负担不均,1791年法国始改许可金为营业税,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其后,各国相继仿效。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均应按营业额于营业行为所在地缴纳营业税。1958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而在试行的工商统一税及后来试行的工商税中设置若干税目征收。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2营业税定义及立法原则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就其性质而论)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地方税体系(就其收入归属考虑)中的主体税种。营业税的立法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营业税的征收面比较广,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并取得营业额,就要纳税。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因此,营业税在广泛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营业税按不同行业的经营业务及其盈利水平,确定征免界限,设计差别税率。对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福利单位和教育、卫生部门给予免税;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采用低税率,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适用3%的税率;而对营业收入较高的歌厅、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部分项目适用20%的高税率,充分体现营业税既保证财政收入,又促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的立法精神,较好地发挥了税收对第三产业的调节作用。
(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营业税按行业设计税率,同一行业同一税率。由于对同一行业采用相同税率,所以企业取得的营业额相同,所缴纳的税金也相同。如果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企业利润就会增加;反之,成本费用上升,企业利润就会下降。因此,经营管理好的企业,税负不提高,有利于激励企业不断开拓进取;经营管理欠佳的企业,税负也不降低,有利于鞭策落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2.3.我国现行营业税制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 3%、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5%、邮电通信业 3%、文化体育业 3%、娱乐业 5%-20%、服务业 5%、转让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5%。
税收优惠,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