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七章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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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2款 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保护区, 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 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47条: 中 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于侵 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形式的正当当事人:非争讼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作为当 事人。
理论:诉讼担当,又称诉讼信托,是指非争讼实体权 利主体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为保护争讼实体权利关系主体 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不过实体权利义务仍归属于争讼 的实体权利义务主体。
遇到案件对当事人的判断顺序: 1.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不具备当
(二)当事人的变更 当事人的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基于当事人
的意思,原诉讼的当事人变更或变动为新的当事人的一种诉讼现象。 1.任意的当事人的变更
即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的当事人变更 包括:不具备当事人资格、当事人不适格、或为非正真实体权利 义务人。
2担,是指在
二、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概念
C.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 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 事人
六、当事人恒定与当事人的变更(《民诉司法解释》第249条、250 条)
(一)当事人恒定 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 诉讼地位。
例题2: 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12/3/81)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 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例题3: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分支机构——法人为当事人。(《民诉司法解释》第53条)
(2)依法设立,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
2.法人与行为人: 下列情形出现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 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表见代 理)
当事人 的当事人
引起诉讼程序
确定管辖法院
形式上
注意:
1.当事人是程序意义上的概念,仅表明诉讼参加者在诉 讼中的地位,与实体法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
2.对当事人的识别,应以诉状中明确表示的来确定,非 以是否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确定
当事人:狭义 广义
原告和被告 原告、被告、第三人
当事人的称谓: 第一审程序:原告和被告 第二审程序: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再审程序: 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 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选民资格案件中:起诉人
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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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诉 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在诉讼过程中合并审理的一种 诉讼形式。 (二)共同诉讼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共同诉讼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
3.法律规定的死者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胎儿的 继承权要否保护?如何保护?
法律明确规定了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的情形——适格 的当事人
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否亲自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
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民事诉
例题1 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 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的某著名岛 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2006/3/88)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 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 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 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诉讼中出现了某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所发生的当事人变更。 主要包括:
1.当事人(自然人)死亡后所发生的当事人的变更。 【注意】仅限于财产关系的案件
2.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所发生的当事人的变更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所发生的当事人的 变更 【注意】发生法定的当事人变更后,原诉讼程序继续进 行
(三) 公民(自然人):本国的、外国的、无国籍的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注意】 1.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问题
《民诉司法解释》第6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 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 为共同被告。
2.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 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 者的基本信息。 (《民诉司法解释》第59条1款)
第七章 当事人
1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2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3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 4 第四节 第三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概念 案例:张三以被王五打伤为由,向法院起
诉要求王五赔偿,后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查明实 际上张三是被李四打伤。
本案的当事人是谁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 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3.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的管理关系 (1)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 (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审理著作权问题的解释》第6条)
三、以自己的名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 的诉讼,法人为当事人
4.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以分立、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 人(法定的当事人变更)
5.清算组不能成为当事人 《民诉司法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
《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58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受理。
第一起公益案件: 2013年3月7日,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联 合会依照新修订的民诉法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公益诉状,要 求第三猪场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提出索赔700余万元,以用于环境污 染治理与修复。
2.基于身份关系: (1)为保护死者权利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民诉司法解释》第69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 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2)为保护胎儿继承权而起诉的胎儿的母亲。
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 拘束的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的判定标准: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 诉讼标的)的主体为标准
【注意】 争议:根据当事人起诉时诉的声明判断,而不是根据是否胜诉来
判断
正当当事人根据其是否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主体, 分为: 实质的正当当事人和形式的正当当事人
实质的正当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主体。 【注意】
可能是真正的实体权利义务人;也可能是非真正的实体权利义务 人
具体来说: 给付之诉,对争议的法律关系有管理权与处分权作为当
事人适格的基础。原告只要主张自己有给付请求权,就是适 格的原告。被告只要是原告主张的有给付义务的人,即为适 格的被告。
原告所声明的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的主体 就是正当的当事人。
《民诉司法解释》第249条: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 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 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 ,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 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 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 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 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讼行为能力的人。其只能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注意】诉讼代理制度:是为了弥补和扩大当事人诉 讼行为能力而设立的制度
弥补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法定诉讼代理:监护人为 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承当同样的诉 讼义务
扩大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委托诉讼代理(1-2人)
五、当事人适格——是否进入实质审理的问题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
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 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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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组织(《民诉司法解释》第52条)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的分支机构; (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原告声明的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并不一定 真正存在。
确认之诉,只要有确认的必要,就可以提起。如儿子要求 确认父亲的婚姻无效。
变更之诉,只有在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提起时方为当事人 合格,如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诉讼、解除合同的诉讼以及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 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
力或资格。其解决能否充当当事人的法律资格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
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法人 始于依法成立,终于终止(如法人合并、分立、破产) 由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注意】 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人被注销营业执照
【掌握】 1. 法人与分支机构: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
事人的资格,则驳回起诉。 2.然后判断是否为适格的当事人,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3.判断适格的当事人是否真正存在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法律关系,原告是
否真正享有权利,被告是否真正承担义务。然后据此作出实体判决。
可见当事人包含三层含义
(1)形式上的当事人(适格、不适格) (2)适格的当事人(实质上、形式上) (3)真正的实体权利义务人、诉讼担当人
二、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 非争讼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成为适格当事人的情形: 1.公益诉讼中的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
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 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司法解释》第284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适格原 告为:“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 有关组织。”